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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解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新时代党的地方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规范党的地方组织选举,加强党的地方组织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具有重要意义。0101条例条例修订的背景和意义修订的背景和意义0
2、303提高新时代地方党组织选举质量的制度保证提高新时代地方党组织选举质量的制度保证0202条例条例内容详细解读内容详细解读条例修订的背景和意义u条例共分:8章+49条第一章“总则”,对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按期换届、选举方式、选举权利、投票方式、选举办法等作出规定;第二章“代表的产生”,明确代表条件和名额、结构比例、差额比例、产生程序、资格审查等内容;第三章“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对委员条件、候补委员比例、差额比例、产生程序、选举要求等作出规定,突出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第四章“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产生”,明确常委差额人数,规范常委和书记、副书记产生程序、当选要求等;第五章“选举的
3、实施”,对召开会议条件、候选人介绍、差额预选、当选要求、报告得票情况等作出规范;第六章“呈报审批”,明确召开大会请示、人事安排方案请示和选举结果报批等的呈报和审批要求;第七章“纪律和监督”,强调党对地方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严明纪律,强化监督,严格追责问责;第八章“附则”,明确解释主体等。条例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条 例 修 订 的 背 景地方党组织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途径。1994年地方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后,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稳妥有序开展地方党组织选举工作,有力加强了地方党组织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
4、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完善党内选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地方党组织选举质量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同时,地方党组织选举实践也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为此,党中央明确要求修订条例,并将修订工作列入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根据党中央部署,中央组织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做好条例修订工作。条例修订的背景和意义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总结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选举工作实
5、践经验,对地方党组织选举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明确了代表和委员产生、选举实施、呈报审批、纪律监督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是党内选举实践探索和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新时代地方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修订的背景和意义01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02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03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04规范党的地方组织选举05加强党的地方组织建设06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修订意义条例内容详细解读条例制定目的和依据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健
6、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加强党的地方组织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条例适用范围适用于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以及党的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条例内容详细解读党的地方各级组织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者提前换届选举,应当经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按期换届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实行等
7、额选举。选举方式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方式条例内容详细解读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办法条例内容详细解读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应当是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党的初心和使命,密切联系党员和人民群众,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按照党性原则办事,具有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代表条件代表名额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按照有利
8、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n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为400至800名。n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为300至500名。n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为200至400名。n所辖党组织数量和党员人数较多或者较少的,可以适当增加或者减少代表名额。条例内容详细解读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一般按照党的下一级地方组织或者基层组织划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等,经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划分为选举单位。差额比例不少于20%结构比例产生程序
9、(一)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组织所辖党组织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组织或者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二)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进行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严格审核把关,集体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三)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查;(四)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或者代表会议,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条例内容详
10、细解读委员条件具体是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必须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和结构合理的要求。候补委员比例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候补委员人数,一般不少于委员、候补委员总数的15%。差额比例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10%。条例内容详细解读产生的程序1.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下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的原则;2.常务委员会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组织酝酿和推荐,在广泛听取意
11、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3.党的委员会组建考察组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政治素质考察,严格审核把关;4.常务委员会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批;5.大会主席团审议候选人预备人选,提请各代表团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大会进行选举。条例内容详细解读选举要求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一般应当分别选举,先选举委员,再选举候补委员。委员候选人落选后,可以作为候补委员候选人。也可以实行委员、候补委员一并选举,在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的候选人中,按照得票多少,先取足委员,再取足候补委员。条例内容详细解读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
12、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数,应当分别多于应选人数1至2人。1常委差额人数(一)常务委员会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批;(二)新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别召开全体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三)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时,先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再选举书记、副书记。2常委和书记、副书记产生程序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需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3当选要求条例内容详细解读代表大会选举时,参加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选举。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时,
13、参加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进行选举。召开会议条件代表大会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一般占代表人数的10%左右,由党的委员会或者各代表团从代表中提名,经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党的委员会提名,经大会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各委托1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条例内容详细解读选举的实施大会主席团或者选举单位党组织应当实事求是地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有关情况,并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代表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必要时也可
14、以设副总监票人1名;设监票人若干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选举人中推荐,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从监票人中提名,经大会主席团或者大会表决通过。选举设计票人若干名。计票人由大会秘书长或者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工作。选票上的代表、委员、候补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按照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的顺序排列。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为填写。条例内容详细解读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将投票人
15、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数。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条例 内 容 详 细 解 读n差额预选差额预选时,可以集中投票,也可以分代表团投票,由大会统一计票。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一般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重
16、新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或者大会主席团决定,也可以不再选举。条例内容详细解读预选时,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候选人,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原则上以得票多少为序。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正式候选人或者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接近应选名额时,按照正式选举时的相应办法处理。当选要求被选举人得票情况,预选时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正式选举时由总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当选人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报告得票情况,包括得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等。报告得票情况当选的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其名单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条例内容详细解读1.召开代表大会的请示,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一般于召开代表大会4个月前报党的中央委员会审批;2.其他党的地方委员会一般于召开代表大会2个月前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批。u召开大会请示l请示内容1.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大会议程;2.代表名额、差额比例,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3.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差额比例,书记、副书记名额;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