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初步调查 一、水上交通事故的初步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船损及其他海损情况;沉船的地点同时要求现场取证调查工作完毕,对当事船在确认其不危及航行安全的情况下应立即放行因调查取证需要而滞留船舶的,必须签发“滞留通知书”,调查取证完毕应及时放行船舶并签发“解除滞留通知书”第一部分 初步调查二、初步调查的询问笔录: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发生的地点;事故种类;事故造成的损害:人员伤亡情况、船舶沉没地点、沉船概况、船舶损坏情况、造成的污染情况等;当事船舶的情况:船名、国籍、单位、船舶种类以及是否有逃逸现象;当事人员的情况:姓名、年龄、职务、持证情况等;所载货物的情况;通航环境的情况:能见度、潮水、气象、水文,通航密度、航道情况等;其他与事故有关的情况第一部分 初步调查三、初步调查取证船舶概况表;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和船舶航行签证簿(进、出口许可证);船舶检验证书;安全配员证书;当事人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GPS定位记录等;航海图、货物配载图;现场勘察记录;受损情况、碰撞痕迹、位置的照片或者录象;其他需要取证或者记录的材料。
第二部分 水上交通事故全面调查 全面调查是在初步调查以后所进行的为弄清事故经过、确定事故的总损并在此基础上为查明事故的原因和分清事故责任为主体的调查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船舶的适航状态;(2)事故的详细经过;(3)交通环境(气象、水文、航道、交通秩序等);(4)事故的总损;(5)鉴定与鉴证(对有争议、疑问或专业性强的技术问题由海事机关组织聘请专家或委托有关部门鉴定);(6)安全管理(当事人、所有人的安全管理责任,对主管机颁发的与事故有关的规定的执行情况);(7)复核、补充物证、旁证第二部分 水上交通事故全面调查需调查取证的一般资料船舶资料船名、船舶类型、IMO编号、船旗国、船籍港、船舶呼号;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代理人的名称与地址,如若是外轮,代理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租船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租船方式;船舶的总吨、净吨、载重吨以及尺度;船舶建造时间、地点、建造人;船级社和船极;保赔协会或保险公司船舶证书有效期限;推进方式、主机或机器的资料船舶机构特性;储存燃油量、燃油柜位置;雷达(数量、类型、制造厂家、日期);陀螺罗经(型号、制造厂家、日期);自动操舵仪(类号、制造厂家、日期);电子定位设备(型号、制造厂家、日期);救生、消防设备(检验日期、有效期)等。
第二部分 水上交通事故全面调查二 记录资料船舶登记号;有效的法定证书;ISM规则审核证书;船级社或检验当局认可证;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船员名单;船员资格证书;水手长日志;港口(停泊)日志和货物装卸日志;航行计划;无线电记录;航行记录图,相关的海图和有关航海出版物,以及最近公布的航海(行)通告和无线电航行警告;油类记录簿;测深资料记录簿;夜航指令簿;船长/轮机长例行指令、公司例行指令/操作手册、公司安全手册;罗经误差表或记录簿;雷达记录簿;维护计划、修理要求记录;有关协议条文;乘客名单;船舶报告记录;航线和航线纠正记录本;设备/机器制造产品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船舶稳性资料、货物配载图;其他需要的记录材料第二部分 水上交通事故全面调查三 航次资料始发港、目的港及出发和抵达时间;载货的详细情况;事故发生前离开上一停靠港的时间;离港时的吃水(前、中、后)及两舷侧的干舷高度;拖航情况;航行期间出现的任何故障或不正常情况的记录;船员人数及名单、旅客人数;燃油、淡水和压载水以及消耗的详细记录等第二部分 水上交通事故全面调查四 事故有关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资格证书(等级、证书编号、有效期、发证国家/机关等);在该船的工作时间;在与该船类似船舶上的资历;在与该船吨位相当的船舶上的资历;其他职务资历;事故当天当班时间和往常当班时间;事故发生前96小时内的睡眠时间;其他任何可能对睡眠有影响的船上或个人的原因;是否吸烟(毒),如有烟(毒)瘾如何;日常饮酒习惯,事故发生前24小时内的饮酒量;是否用过药;理解职责及履行职责的能力;是否有语言上的障碍等。
第二部分 水上交通事故全面调查五 天气海(江)况天气,是晴、阴、多云还是其他情况;风向和风力;能见度、是否有雾、雨、霾、雷暴等;潮汐情况,是涨潮还是落潮;水流(海流)的方向、流速或强度;河流水位及航道情况,如航道宽度、主缓流情况等第二部分 水上交通事故全面调查六 事故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事故发生时船舶的动态,如航行、锚泊、靠码头等;事故发生地点的交通流、通航密度等;相关设备运行情况,特别是机器是否有故障的情况;驾驶室人员情况,姓名、职务及所在位置;机舱人员情况;事故发生时,船长和轮机长在何处;操舵方式(自动或手动),人力舵、电动舵、液压舵还是电动液压舵;第二部分 水上交通事故全面调查第二部分 水上交通事故全面调查七 援助和清除污染情况通过什么方式发出援助信号;由谁和以什么方式提供援助;援助是否及时有效;如援助要求被拒绝,拒绝原因等;下江(海)污染物的名称、数量;是否启动了船舶溢油应急计划;是否招请了其他清污力量参加清污工作;是否造成了江面(海洋)或其他资源的损失;清污的效果如何等第三部分 碰撞事故需要调查的内容要求提供航行期间所使用过的海图,并让船长/值班驾驶员/引航员在上面注明日期并签名,将他们作为书证保存;让船长、值班驾驶员、引航员画出碰撞示意图或图示“本船”的运动以及观察到其他船或当事船舶的运动;与本船相撞船只的船名与船籍港;对碰撞在何处、何时以及如何发生作出连贯的说明,叙述本船及货物的损害以及对方船的损害;在碰撞发生后当事船舶采取了那些行动;第三部分 碰撞事故需要调查的内容在碰撞时与碰撞前天气与江(海)况如何;说明能见度情况,是否有雾或天气不好,当时视距大约多少;当时谁是值班驾驶员;碰撞发生时船长在何处,在何时到达驾驶台;谁在操舵;事故中,驾驶台还有那些人,他们在干什么;谁是了望人员,在何处了望,用什么方式或手段进行了望;了望发现(听到或者看到)了什么情况,是否向值班驾驶员报告;第三部分 碰撞事故需要调查的内容船上的操舵装置是什么类型,当时是手动操舵还是自动操舵;机舱值班人员有那些;当时船上是否有引航员,船是否受他指挥,了解其姓名和证书号码;碰撞碰撞前船速是多少节,碰撞时船速是多少节,该船全速、半速、慢速和微速是多少节;船舶当时显示什么号灯或号型;号灯工作是否正常,是否对它们进行经常的检查;船舶号灯设备的证书是否有效,该证书是何时签发的;第三部分 碰撞事故需要调查的内容船上是否装有雷达和自动雷达标绘仪,其厂家、型号、频率和平面位置显示器尺寸;雷达是否开启,何时开启;谁负责观察雷达,观察到的情况如何;如果前操舵航向是多少,碰撞时船首向是多少;雷达没有工作,说明其原因;如果出现故障要说明出故障的日期;第三部分 碰撞事故需要调查的内容第一次观察到他船的时间,他船的相对方位、距离,是用雷达还是肉眼观察到的;当时他船的航向和速度是多少;有无进行连续的观察,观察结果如何,包括他船的相对方位、距离、航向、航速的变化;何时判断有碰撞危险的,根据什么判断的,当时两船的相对方位、距离是多少;当时是否进行雷达标绘,如进行,需提高一份复印件;看见他船的什么灯号,在什么方向和什么时间(碰撞前多久)看到的;第三部分 碰撞事故需要调查的内容当时听到他船的什么声号,在什么时间和在相遇的什么阶段听到了那些声号;在看到或听见相遇船时及之后,本船有无鸣放声号;发出的是什么信号,时间间隔多少;当时信号设备工作情况是否良好;两船间有无使用无线进行联系,什么内容;本船采取什么操纵措施以避免碰撞或减少碰撞力;谁下的指令,谁进行操作;在什么时间采取的,当时两船的相对方位、距离是多少;在操纵期间主机和舵的工作情况是否良好;采取措施后,航向、航速是多少;第三部分 碰撞事故需要调查的内容当时看见他船采取了什么操纵措施,看见的时间;估计碰撞时他船的速度是多少;两船在什么部位相撞,碰撞交角是多少,让证人画出草图,注明船名、标出船首向并签名。
第三部分 碰撞事故需要调查的内容第三部分 碰撞事故需要调查的内容船员是如何获救的(如有这种情况),所有救生设备都工作正常吗;其他有关碰撞的情况;证人对碰撞原因的看法如何;双方是否交换了船名和船籍港或互签碰撞通知书;两船是否互相守候到双方都得到安全保证为止;给予对方或从对方得到何种帮助,或从别处得到帮助直至你船或他船到达安全地方了吗,叙述详细情况;当时发出任何遇险警报或应急信号了吗,如是这样,叙述详细情况以及所获得的结果第三部分 碰撞事故需要调查的内容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船舶触底或搁浅事故需要调查的内容船舶触底或搁浅事故需要调查的内容 要求提供航行期间所使用的海图并让船长/值班驾驶员/引航员(如涉及的话)在上面注明日期并签字,将它们作为书证保存,注意其发行机关、图名、编号和版号,作最后一次改正的时间;船上收到最后一次航海通告、无线电航行警告和天气预报的时间;航向记录仪的记录、主机运转记录(如果有的话);让船长、值班驾驶员、引航航员(如涉及的话)画出示意图或图示本船的运动以及观察到的任何其他当事船舶的运动第四部分 船舶触底或搁浅事故需要调查的内容搁浅是在何时何处发生的,在海图上标出搁浅位置或给出经纬度;事故是如何发生的,产生的后果,船只当时是否重新浮起;如果当时获得了援助,是谁提供的,以何种条件提供;该航次的计划航线是如何选择的;有无作计划航线图,由谁作图,是否经过核对,提供所作的航线图;在搁浅前几小时到搁浅时的能见度、天气、海况特别是潮汐、水流情况如何;搁浅前船舶前、中、后的吃水;在搁浅前船是否出现倾斜,倾斜的情况如何;第四部分 船舶触底或搁浅事故需要调查的内容第四部分 船舶触底或搁浅事故需要调查的内容船上的操舵设备是什么类型的,当时船上是人工操舵还是自动操舵;舵机运转情况如何,操舵设备是否按照规定检查;船上是否装有雷达和自动雷达标绘仪,如有,说明其厂家型号、频率和平面位置显示器尺寸;在搁浅前和搁浅时一直在使用雷达吗,谁使用它;当时进行雷达标绘了吗,如是这样,应获取雷达运动图复印件,并了解所使用的标绘装置的情况;谁负责雷达的保养,如果当时雷达没有工作,说明其原因,如果已不能工作,则说明出故障的日期;第四部分 船舶触底或搁浅事故需要调查的内容船上使用什么导航定位仪器;在搁浅前或搁浅时使用什么定位仪器?定位情况如何,谁在使,谁负责保养;如果某一仪器当时没有工作,说明其原因,如果已不能工作,则说明发生故障的日期;罗经证书是在何时何地签发的,最后一次罗经校工是在何时何地进行的,自差表是谁画的;在航行过程中隔多长时间对比一次罗经和计算自差;用什么类型的仪器进行观测的;搁浅前的最后一次观测是在何时进行的,自差观测是否有记录,如果当时没有进行校核,说明其原因;第四部分 船舶触底或搁浅事故需要调查的内容船舶、导航仪器、设备或无线电装置中有无缺陷或问题;当时谁是值班驾驶员,在临近搁浅前和搁浅时,还有谁在驾驶台;船长何时得到通知?船长何时到达驾驶台;当时船上是否引航员,船是否受他指挥,了解其姓名和证书号码;有哪些机舱值班人员;第四部分 船舶触底或搁浅事故需要调查的内容当时是否有撩望人员值班,他的姓名,他在何处撩望;在搁浅前最后一个确切的船位,用的是什么方法定位及定位时间,如果在搁浅当天或前一天没有定位,说明其原因;搁浅前最后一个船位到搁浅时,船舶航向、航速或航行距离的情况;按照自最后一个船位起的航迹推算,船只在搁浅时的船位应在何处;在推算时考虑水流和风压差角了吗;是谁最后改变航向,何时改变的,改变后的航向、航速是多少;最后一次交接班是在什么时间进行的,谁与谁交接班;交接的内容是什么,有无把当时船舶航行的情况交接清楚;第四部分 船舶触底或搁浅事故需要调查的内容在临近搁浅前是否测深,如有,多长时间测深一次,用什么手段测深的,所测水深的情况如何;船上当时采用的是什么类型的测速计或计程仪,按照搁浅时的计程仪读数,从上一个船位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