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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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燃、易爆品管理办法 易燃、易爆品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易燃、易爆品贮存要求:1、贮存场所要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如各类物品仓库、贮罐、堆场等建筑物的选址。建筑结构构造、电气设备、防爆泄压、灭火设施等都要满足消防安全要求。2、物品要. 一、 易燃、易爆品贮存要求: 1、 贮存场所要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如各类物品仓库、贮罐、堆场等建筑物的选址。建筑结构构造、电气设备、防爆泄压、灭火设施等都要满足消防安全要求。2、 物品要分类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品种繁多,性质各异,贮存时要分区、分类、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贮存、定人员管理。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不准同库贮存。3、 物品进、出库要检查

2、验收。4、 堆垛衬垫要做到安全、整齐、合理、便于清点检查。做到不超高、不超宽、“五留距”即墙距、柱距、顶距、灯距、垛距。5、 保管人员要做到一日二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二、 易燃、易爆库房管理“十不准”:1、 不准设办公室;2、 不准设休息室;3、 不准住人;4、 不准使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5、 不准使用碘钨灯;6、 不准使用日光灯;7、 不准使用电熨斗;8、 不准使用电炉子;9、 不准使用电烙铁;10、 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泡;三、 易燃、易爆库房保管必须做到:1、易燃、易爆库房、施工场地“一日三查”即上班后、当班中、下班前检查。查码垛是否牢固,查包装是否渗漏,查源是否安全,查库

3、内温度,在雨雪天查是否有雨雪进入库房等。四、 易燃、易爆库房安全保管制度:1、“五双”制度。“五双”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匙)、双本账、双人发货、双人领用。2、出入库登记制度。无论何人进出库区都须详细登记。3、安全检查制度。检查有分工,职责明确,记录详细,及时整改。4、清点账物制度。保管员每周清点,保卫和物资部门每月清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5、禁止烟火制度。进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机动车入库,排气管必须带上火星熄灭器。6、安全操作制度。搬运装卸及堆装爆炸物品必须轻装,轻卸,轻拿轻放,严禁摔损撞击,开箱应使用不会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应专门的发放时间内进行。五、 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注意事项:1、 在装车、应将车厢内的杂物打扫干净,防止有残留物。2、 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拖、拉、抛、滚。在机械吊装作业时,应防止高空散落,发生危险。3、 不应用电瓶铲车装卸。4、 如遇有闪电雷击、雨雪天气,应立即关闭车厢停止作业。夜间作业不准使用明火灯具,应用防爆灯具。5、 在高温季节不宜在每日的8:00-18:00作业,以避免烈日曝晒。6、 作业人员不利携带火种或穿戴带铁钉的鞋进入作业现场。7、 在装卸可燃易燃液体、气体时,其管道、设备上应装有导除静电的装置,装卸完毕,应将车厢和现场的残存物彻底清除。 中铁八局四公司XX目部2013年6月 稽查制度 稽查队制度 稽核制度感谢阅读,欢迎大家下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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