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手册----江西下垄钨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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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下垄钨业有限公司安 全 管 理 手 册二一一年十月一2012年度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企,全员参与,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目标:1、实现“七个零”。即生产重伤以上事故为零,重大设备设施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重大人身险肇事故为零,民工盗采事故为零,重大交通事故为零。2、轻伤负伤率小于10;隐患整改率为100%;在岗员工培训率为100%。3、个体呼吸性粉尘采集率大于92,工人群平均粉尘浓度合格率大于87,职业危害治理率为100%,从业人员新增职业病为零。4、尾矿库废水排放达国家标准要求,年平均废水循环利用率大于85%,溃坝和尾砂泄漏事故

2、为零。二、江西下垄钨业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各类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切实把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落到实处,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含外聘工程队)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设备设施、环境污染、人身伤害未遂的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及发生剧毒物品、民爆器材流失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人身伤亡指以轻伤以上(含轻伤,“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安全事故。设备设施生产安全事故是指斜井(斜坡道)飞车或者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或者造成停产4小时以上的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的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对本企业

3、负面影响的环保事故。火灾事故是指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不慎或违规动(用)火、纵火等,使国家、企业财产和员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受损失、伤害的事故。第三条 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四条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汇报,不能瞒报、漏报和迟报。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在1小时内汇报至公司各级。基层单位汇报程序为: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值班调度分管领导、安全员主要领导。属人身伤亡、人身伤害未遂和环境污染生产安全事故的,基层单位向公司汇报程序为:基层分管领导安环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基层行政领导总经理和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人,办公室其它公司领导;

4、基层安全员安环部其它人员。属设备设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基层单位向公司汇报程序为:基层分管领导生技部负责人、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基层行政领导总经理和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人,办公室其它公司领导;基层安全员生技部其它人员。属火灾事故、剧毒物品、民爆器材流失事件的,基层单位向公司汇报程序为:基层分管领导保卫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基层行政领导总经理和办公室负责人,办公室其它公司领导;基层安全员保卫部其它人员。第五条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基层行政主要领导、安环部负责人汇报,以便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第六条 报告的主要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二、事故的简要经过

5、; 三、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已经采取的措施;五、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七条 接到事故报告后,分管的副总经理应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第八条 调查组主要职责: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七、责成发生事故的单位(部室)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九条 事故

6、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相关部室负责落实。 第十条 事故处理按照江西下垄钨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和发生事故的单位考核制度执行。第十一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部室)必须在事故调查后72小时内提交分析报告。否则,由安全生产考评小组对事故单位行政领导、分管领导、安全员各扣款200元的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未按规定履行报告程序处罚责任人100元/次。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公司工余交通安全事故和其它突发事件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三、 江西下垄钨业有限公司爆破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本规程适用于高能脉冲起爆器方法的爆破作业。2爆破作业必须持证上岗,禁止

7、单人作业。3上岗前穿戴好劳保用品,携带照明和爆破工具。4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料规定,不准提前班次领取。每次领用的雷管、炸药应不超过该次爆破所需要的数量。5领取的爆破器材必须由爆破员直接运往爆破作业地点。运送爆破器材乘罐笼时,雷管、炸药应分开运送,不准与其他人员同乘一罐。不得在人员集中的地点停放爆破器材。到达工作面后,雷管、炸药和起爆器分别存放在安全干燥的临时箱内并上锁。6爆破前做好警戒和联系工作,清场、撤离爆破区域内人员,在所有通往爆破作业区的通道挂上爆破警戒旗。7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应先开启通风设备,装药前对巷道和采场顶板、两帮的松石进行检查、处理。8两处爆破相互影响时,只能一方爆破。贯通爆

8、破时,相向工作面距离15米以内应停止一方作业,爆破时,双方均应警戒。9两人以上同一采场作业,炮眼装填完炸药后,必须当面联系,才能分别离开采场,人员到齐及确认安全以后,接好母线方可通电爆破。10多个相邻采场或工作面同时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指定一个负责人,负责协调装药警戒及起爆。11警戒确认安全后,检查炮眼装填炸药。加工起爆药包的钻孔工具,应用铜、铝、竹、木质料做成的锥子,不准用其它金属材料做钻孔工具。12装药应先测量孔深、角度,确定装药的方法、深度和药量。装药用力不宜过猛,防止损坏导爆管或堵塞炮眼。装起爆药包时应选择合理的位置,装好药的炮眼,用泥球封严。最后装有水的炮孔,防水措施应有效可靠。13装

9、填完炮眼炸药后,响炮前应停开工作面的风机,爆破工必须用口哨发出“三声”长哨声,每吹一声口哨后高喊“放炮了”,确认安全无误后联接起爆雷管及导爆管,导爆管与铜芯线头连接至少应有3-5公分,并用胶布胶扎稳固,最后连接高能脉冲起爆器起爆,放炮结束后,取出钥匙,戴上防尘帽。14爆破后发出“两短一长声”口哨声证明爆破完毕,并及时开动风机,撤除爆破警戒旗。15爆破后在通风良好时,30分钟后才能进入作业面检查。未响齐炮,应等待60分钟后检查。16起爆的电缆导爆线两端应挂设标识牌并固定扎牢,写明台班名称、地点。作业区域内无相邻作业点的作业面做到线路清晰,不能与其它电缆、电线、风水管路、导风筒等缠吊在一起。相邻作

10、业面必须做到每班放完炮后电缆导爆线圈收存放在采掘作业面的工具箱内,放炮时重新敷设电缆导爆线。17高能脉冲起爆器做到专人使用、保管、维护,以保证仪器的安全性、完整性及可靠性。每次爆破后应保持清洁、干燥、带出地面维护和保管。18处理盲炮安全要求18.1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18.2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它作业。18.3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18.4盲炮处理后,应细致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18.5经检查确认炮孔

11、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18.6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19 起爆安全距离19.1直线平巷必须在200米以外起瀑,并有安全防护设施。19.2平巷转弯点距工作面100米以内时,必须在150米以外起爆。19.3严禁在竖、斜井井巷内起爆;竖、斜井内爆破必须在水平平巷200米以外起爆。19.4切割斗必须距工作面150米以外起爆。19.5砂巷爆破必须在采场底部平巷,与爆破点水平距离50米以外起爆。19.6天井和采矿场人行道爆破必须在采场下平巷距人行道50米以外起爆。19

12、.7漏斗内炸大块石,必须距爆破点60米以外。18.8二次爆破安全距离遵照起爆安全距离规定的1至7项对应规定距离执行。18.9其他爆破起爆点距离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爆破技术员或爆破大组长确定。四地下矿山制度目录1 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2.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3. 需求识别与获取制度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融入管理制度5. 评审与更新制度6.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7. 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管理制度8. 员工关注安全、健康的反馈制度9. 员工权益保障制度10.员工代表管理办法11.员工作业拒绝制度12.安全生产文件资料管理制度13.安全记录管理制度1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5.安全例

13、会制度16.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7.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9.危险物品管理制度20.应急管理制度21.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2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23.特种作业管理制度24.事故和事件管理制度25.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25.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2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7.领导下井带班制度28.安全生产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制度29.合理化建议制度30.安全标准化系统评审要求与评审制度31.安全标准化评审制度32.供应商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33.工余安全管理制度34.安全生产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制度35.员工参与安全、健康活动管理制度36.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37.关

14、健任务识别与分析制度38.岗位任务观察制度39.强制性授权工作流程识别制度40.作业许可管理制度4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2.识别和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制度43.识别和分析员工培训需求制度44.设计管理制度45.采矿工艺管理制度46.提升运输系统管理制度47.供配电管理制度48.通风系统管理制度49.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50.防灭火系统管理制度51.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系统管理制度52.变化管理制度53.设备设施管理制度5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5.设备设施维护制度56.设备异常情况报告制度57.能源管理制度58.紧急撤离管理制度59.顶板分级管理制度60.采空区管理制度61.地表塌陷区管理制度62

15、.井巷、硐室维护与报废管理制度63.照明管理制度64.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65.凿岩安全管理制度66.爆破安全管理制度67.竖井提升与运输安全管理制度68.通风管理制度69.支护安全管理制度70.用电管理制度71.竖井提升机电气安全管理制度72.电机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73.采场充填管理制度74.交接班管理制度75.出入窿(厂)管理制度7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7.职业卫生管理制度78. 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79. 职业危害监测制度80.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81.安全生产技术科研鼓励制度82.员工工伤保险保障制度8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84.安全巡回检查制度85.安全例行检查制度86.安全专项检查制度87.综合检查制度88.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制度89.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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