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L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方案_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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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PCL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方案PCL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方案目录一、 项目基本情况3二、 公司简介5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6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7三、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7四、 工程施工合同订立12五、 英国NEC和美国AIA合同文本15六、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七、 工程设计合同管理28八、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34九、 投资计划方案43建设投资估算表45建设期利息估算表45流动资金估算表47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48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49十、 进度计划50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50十一、 经济效益及财务分析52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52综合

2、总成本费用估算表54利润及利润分配表55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57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60一、 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投资人xxx有限公司(二)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三)项目选址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占地面积约69.00亩。(四)项目实施进度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12个月。(五)投资估算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29348.5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3823.5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1.17%;建设期利息282.0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96%;流动资金5242.9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

3、7.86%。(六)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29348.58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x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17837.23万元。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1511.35万元。(七)经济评价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598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46352.64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9842.88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6.39%。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06年(含建设期12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21099.64万元(产值)。(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

4、备注1占地面积46000.00约69.00亩1.1总建筑面积83740.33容积率1.821.2基底面积29900.00建筑系数65.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325.262总投资万元29348.582.1建设投资万元23823.592.1.1工程费用万元20454.17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2722.552.1.3预备费万元646.872.2建设期利息万元282.032.3流动资金万元5242.963资金筹措万元29348.583.1自筹资金万元17837.233.2银行贷款万元11511.354营业收入万元598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46352.646利润总额万元

5、13123.847净利润万元9842.888所得税万元3280.969增值税万元2696.0210税金及附加万元323.5211纳税总额万元6300.5012工业增加值万元21053.5613盈亏平衡点万元21099.64产值14回收期年5.06含建设期12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26.39%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19524.53所得税后二、 公司简介(一)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高xx3、注册资本:71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6-11-87、营业期限:2016-11-8至无固定期

6、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公司将依法合规作为新形势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保障,坚持合规是底线、合规高于经济利益的理念,确立了合规管理的战略定位,进一步明确了全面合规管理责任。公司不断强化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合规论证审查,加强合规风险防控,确保依法管理、合规经营。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要求,重点领域合规管理不断强化,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大合规管理格局逐步建立,广大员工合规意识普遍增强,合规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公司在发展中始终坚持以创新为源动力,不断投入巨资引入先进研发设备,更新思想观念,依托优秀的人才、完善的信息、现代科技技术等优势,不断加大新产品的

7、研发力度,以实现公司的永续经营和品牌发展。(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总额12529.1810023.349396.89负债总额5083.284066.623812.46股东权益合计7445.905956.725584.42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46372.4737097.9834779.35营业利润8846.087076.866634.56利润总额7778.046222.435833.53净利润5833.534550.154200.1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33

8、.534550.154200.14三、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了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部分条款与工程造价管理密切相关。(二)关于工期争议的解决1、开工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0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

9、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2、实际竣工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3、顺延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

10、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三)关于工程量及价款争议的解决1、工程量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

11、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2、工程计价标准及方法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结算工程价款。3、工程价款利息争议解决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

12、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工程价款结算争议解决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

13、支持。5、工程质量保证金争议解决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2年。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起满2年。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6、无效合同的价款结算争议解决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

14、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关于咨询意见及争议鉴定1、咨询意见效力当事人在诉讼前共同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对建设工程造价出具咨询意见,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不认可该咨询意见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受该咨询意见约束的除外。2、已达成协议后请求鉴定的处理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3、施工合同争议鉴定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当事人经释明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四、 工程施工合同订立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适用于大型复杂工程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其中包括“合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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