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党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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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8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党建)(2)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之三:设执行董事、监事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指一个自然人股东姓名或者法人股东名称)一人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其次章 公司名称和居处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居处: 。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居处,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

2、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工程,经相关部门批准后面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工程的实际处境,举行概括填写。) 第六条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抉择规定须经批准的工程,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受责任。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

3、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抉择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裁减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裁减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处境的说明。 第九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注: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居处 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股东 第十一条 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4、: 认缴处境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股东 1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看法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三条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受连带责任。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手段、职权、议事规矩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一)抉择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筹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抉择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

5、审查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调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裁减注册资本作出抉择;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抉择;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为同一自然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抉择; (十)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或由执行董事行使该职权);(注:该项由股东自行确定) (十二)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概括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的抉择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五条 公司不

6、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2 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任期 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 满,经股东抉择可连任。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抉择; (二)抉择公司的经营筹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调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裁减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为同一自然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的方案; (七)抉择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抉择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

7、事项(或由股东会行使该职权,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并根据经理的提名抉择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 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十)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概括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第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或执行董事,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聘任或者解聘。(注:股东可以自行确定,执行董事是否兼任公司经理,或者另外聘任。) 第十八条 经理对股东(或执行董事,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筹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根本管理

8、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概括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3 (七)抉择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概括规定应将此项删除。以上七项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注: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委派连任。 其次十条 监事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举行监视,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抉择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校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概括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其次十一条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受。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其次十二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经理)承担(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并依法登记。 其次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抉择作出之日起30 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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