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上传人:撒**** 文档编号:290709565 上传时间:2022-05-10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4月29日,湖南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防范化解各类自建房屋建筑安全事故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及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刻吸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以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

2、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二、工作目标建立专项整治领导机制,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坚持行业管理部门既要管行业、也要管安全。全面分类整治,逐户逐栋排查,“一栋一策”整改。对全镇所有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严厉打击危及建筑安全的违法

3、行为,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强化设计施工队伍、房屋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三、整治任务(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范围为全镇行政区域的所有自建房屋,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尤其是重点排查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学校、养老、医疗卫生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清单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房屋

4、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建筑等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二)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拆

5、改柱、梁、承重墙等行为)。(三)落实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督促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中:中心校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济信息服务站负责督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用房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办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民政办负责督促养老机构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土管所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并督促整改;文化站负责督促网吧、歌舞厅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

6、治工作;卫生院负责督促医疗卫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农综站负责组织指导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并督促农业合作社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派出所负责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督促商贸服务业、废品回收站、宾馆等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场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和集贸市场、托管机构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司法所负责政府有关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安全办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各村(居)要推进辖区内农民自建房屋安全

7、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属地责任,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四)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要发挥村(居)两委、网格员、邻长作用,统筹建立本地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四、时间安排(一)摸底排查(2022年5月至6月)即日起,各村(居)、镇直各部门要立即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1.开展全面排查。各村(居)要结合本辖区自建房底数对自建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

8、、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2.突出排查重点。在全面排查的同时,要聚焦用作生产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对利用自建房屋开设的餐饮饭店、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养老服务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排查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二)集中整治(2022年7月至12月)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1.制定方案。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集中整治方案,明确集中整治重点、力量组织、

9、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改整治措施和时限。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4.建立台账。镇村两级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三)巩固提升(2023年)各村(居)、镇直各部门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

10、落实属地责任,建立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协调机制,明确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流程和责任单位,开展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全体机关干部深入一线,按照责任分工,全面排查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清单,逐一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二)严肃责任追究。各村(居)、镇直各单位要确保排查整治不打折扣、不走过场。因排查治理走过场、隐患整改不到位、防控措施未落实导致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倒查,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参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7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