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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标准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标准 非法出售发票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六十一、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213条) 未经注册商标全体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一致的商标,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假冒他人有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 4、虽未达成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
2、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置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造成恶劣影响的。 非法出售发票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六十九条 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其次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全体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一致的商标,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出售发票罪立案标准 第1种情形,“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第2种情形,“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非法出售发票罪立案标准 第3种情形,“假冒他人有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应当立案追究。 第4种情形,“虽未达成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置2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应当立案追究。 第5种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立案追究。 非法出售发票罪立案标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