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新的县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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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boh)范围划定工作方案 为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从有名到有实、从机制到见效,切实加强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切实推进我县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充分发挥河湖功能(gngnng)和水利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22314号)、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2339号),省水利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公安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 的通知陕水发202214号和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公安局关于印发 咸阳市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

2、作方案 的通知(咸水(xin shu)发202238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zngt)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自然资源管理与修复和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系列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按照“统一规划、因地制宜(yn d zh y)、分级负责、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工作思路,科学合理地推进全县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提升河湖和水利工程

3、管理保护水平,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绿色开展、高质量开展。 二、目标任务 (一2022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总河长及副总河长领责履职的河湖及中型水库的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二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国有大中型水利工程和小型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三2022年底前,完成其他河湖和其他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及县级河长领责履职的河湖和县管的国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确权工作。 三、工作原那么 (一)依法依规。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具体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并与生态红线划定、自然保护区划定

4、等做好衔接,突出保护要求。 (二)因地制宜。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符合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实际要求,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因地制宜确定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的原那么、标准和整体推进目标与控制节点。 (三)分级负责。按照河湖和水利工程的管理权限,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那么,实行政府组织、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确保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顺利完成。 四)先易后难。先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后确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 先推进重点河湖和重点水利工程,尤其是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担任河长湖长的主要河流湖泊及水库,再推进其他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

5、土地权属有争议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权属争议调处,并结合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方法,分类解决难题。 (五)分类实施。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开展划界工作。要对不同区域水域岸线资源进行不同程度的开发利用权限限制,杜绝破坏河湖(库)形态、损害水域岸线生态的开发行为,引导标准经营者保护优先、适度利用。 四、划界标准及确权要求 (一)划界依据和参照标准 河湖和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与水利管理单位使用的土地,依据相关确权规定完善程序和资料,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即可作为确定水利工程土地权属的依据,保护范围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性文件及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划界标准划定。过去已完成管理范围与保护范

6、围划定且符合现行规定的,可对原有划界成果进行完善确认; 原来没有划定界限的,应依法划定。划界的具体标准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土地确权要求 1、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农民集体土地,由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申请征收后拨用。管理范围内的农民集体土地征拨用地手续履行完毕后,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依法申请不动产登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内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目前由农村集体或个人耕种的,在不影响行洪、清障和水利工程管理的前提下,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与农村集体签订土地使用协议,可暂由农村集体继续耕种。 3、妥善处理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

7、范围内土地权属争议。对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争议问题,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保护、有利开展、互谅互让确实权原那么,由县政府按管理权限组织协调处理,适时出台有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的意见,进行调查处理。对由于历史原因确实无法查找权属依据的,或者未办理相关转移手续而又确属水利管理单位使用的土地,依据相关确权规定完善程序和资料,报经县政府批准,即可作为确定水利工程土地权属的依据。 4、在土地权属争议未解决以前,保护范围内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 (三)开发利用权限 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管理权限予以公告并设置界桩,水利工程管

8、理范围内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 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由原使用者进行正常使用,但使用者应当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签订水利工程保护协议。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内暂时无法确权的土地资源,要遵循保护优先、绿色开发的原那么,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五、工作步骤 一)培训宣传。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技术标准及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指南出台后,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网络等宣传手段,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开辟宣传栏、制作宣传牌、发放宣传资料等通俗易懂的方式方法,向干部群众宣传相关法规政策,提高思想认识,消除分歧,为开展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营

9、造良好的舆论气氛。 (二)制定方案。在制定实施方案时,要做好资料收集、现场勘查等根底工作,查找河湖和各类水利工程有关历史资料对照管理现状,全面查清,分类处理。加强与国土、住建、交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河湖、水利工程所在镇办政府的沟通协调,确保方案切实可行。 (三)划界定桩。按照划界依据、标准,科学合理划定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界线。根据界线调查确定界址后,在界址点埋设界桩。 (四)权籍调查。按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要求,依法依规对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及附着物进行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和数据建库等工作,做到权属合法、位置明确、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五)依法公布。划定河湖和水利工程

10、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并调查清楚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及附着物权属后,由县政府按管理权限对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予以公告并设置界桩、界牌及公告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礼泉县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副总河长担任组长、县政府纪检组长、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宝鸡峡礼泉总站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长担任。以河长湖长联席会议、河长督办单及部门联席会议等形式解决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全县各级要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河

11、长湖长作用,搞好统筹协调。 (二)严格落实责任。县政府是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全县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工作,安排各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处理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工作中出现的争议,协助省、市直管水利工程的划界工作; 县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县政府关于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和各镇办要加强配合协调,共同推动划界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划界工作,具体负责制定河湖和水利工程的划界技术标准、河湖和水利工程的划界调查、实施方案编制、界桩布设及水利工程根底资料提供、指导协调水利移民事项等。 自然资源部门配合水

12、利部门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做好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等工作的衔接。 民政部门负责涉及到行政区域界线实地认定不一致的协调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资金,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划界工作涉及的有关调查、地籍测绘、设立界桩、征地补偿、成果编制归档等工作经费的落实。 住房和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处理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各自相关资产权属有关问题。 公安部门负责处理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中出现的社会治安维护工作,并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维稳相关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发布河湖和水利工程

13、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标准。 (三)加强业务指导。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面广量大、问题复杂,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要抽调熟悉政策、组织协调能力强、专业技术水平高的人员组建专门的工作队伍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要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业务指导,认真总结经验,并及时在全县推广。要按照省市制定的验收管理方法,对全县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四)强化工作考核。县政府将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量化考核目标,严格考核管理。对工作不

14、落实、质量不高、进度滞后的,坚决催促整改落实和问责。 (五)保障工作经费。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经费主要包括划界经费和确权经费。县财政局要统筹安排河道和划界确权工作经费,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六)加强成果运用。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后,要切实加强成果运用,严格按照划定的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强化各项涉水活动管理,保障河湖和水利工程健康平安及综合成效的充分发挥。 内容总结(1)土地权属有争议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权属争议调处,并结合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方法,分类解决难题(2)2、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目前由农村集体或个人耕种的,在不影响行洪、清障和水利工程管理的前提下,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与农村集体签订土地使用协议,可暂由农村集体继续耕种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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