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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财股依预算法及其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市政府的有关决定为原则,按市财政部门下达的经费预算指标,在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前提下提出预算计划。 1、人员工资预算以市人事部门核准的人员编制数和工资额为依据进行编制;离退休等其他人员费用预算按上级政策规定进行编制。 2、公用经费预算根据局属单位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人员定额标准,在财政部门核定的经费指标内进行编制。 3、专项经费计划在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合理需要的原则下安排支出。上级补助的专项经费按补助项目、金额,足额用在补助项目上。 (二)预算编制经主管副局长审定,局长会议通过并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经费预算批准后在会计保密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布,并安排执行。 (三)预算的调整要按上级政策规定,在财政部门核定的经费指标范围内,经主管副局长、局长审定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检查。 (四)年终经费决算依法进行编制,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