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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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 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以下简称涉密成果)提供 使用审批程序,贯彻公开、便民、高效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 定。第二条 国家测绘局测绘成果管理与应用司(以下简称成果司)负责涉密成果 提供使用审批管理工作,并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供和国 家测绘局测绘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受理的相关业务进行 指导与监督。成果司成果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具体承办涉密成果提供使用的审批工 作。受理窗口统一受理涉密成果使用申请,并承办说明、告知、送达等事宜。第三条申请人申请使用涉密成果,应当向受理

2、窗口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附件七);(-)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附件八);(三)属于各级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提交项目批准文件;(四)申请无偿使用涉密成果,须提交相应机关的公函。申请人首次申请使用涉密成果的,述同吋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三)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四)单位内部负责管理保密资料的机构名称、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第四条 受理窗口收到涉密成果使用申请材料后,应当及吋登记,并按照基 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中请人

3、提交 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冇:(-)申请事项是否需要依法进行审批,是否属于木机关审批范围;(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填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第五条 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审核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耍进行审批的,或者不属于本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范 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退回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报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口 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耍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 起即为受理;(四)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审批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

4、式,或者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受理、不予受理、或者需耍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窗口应当出具加盖国家测 绘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书面通知(附件二、三、四)。第六条受理窗口根据审核情况,填写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表(附件一), 在5个工作F1内连同全部受理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审批机关审批。第七条 管理处收到受理窗口报送的受理申请材料后,依照暂行办法等测 绘成果管理规定进行组织审核,并根据涉密成果审批权限,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 手续:(-)管理处承办人员应当在接到受理和中请材料Z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核工作,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管理处负责人;(-)管理处负责人应

5、当在1个工作F1内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表上 签署复核意见,报成果司领导;(三)成果司领导应当在3个工作口内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表上签 署审批意见;(四)需报请局领导审批的,经成果司领导审签后,报局领导审批,局领导 在3个工作F1内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第八条 管理处承办人员应当在1个工作F1内将审批意见反馈受理窗口;受理 窗口应当依据审批机关的审批意见,在2个工作口内制作准予或不准予使用决定 书(附件五、六),加盖国家测绘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第九条受理窗口应当自准予或不准予使用决定书制作完成之F1起10个工作 日内,将准予或不准予使用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并抄送有关部门或单位。

6、第十条依法需要进行听证、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吋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期 限,但应当告知申请人。第十一条20个工作口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 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十二条 做出不准予使用审批决定的,应当在审批决定书中说明理由,并告 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三条 遇冇抢险救灾等突发应急事件,需要紧急提供涉密成果时,按照基 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第十四条涉密成果使用审批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本程序规定执行,并建立责任 追究制。受理窗11应当建立完善的涉密成杲使用审批受理、补正、审查决定等行政许 可行为的登记制度。制定受

7、理窗口接待、受理、审查、送达、归档、统计分析及 保密工作制度。第十五条 为保证时效,涉密成果提供使用审批过程中,遇冇人员出差等原因 不能按木程序规定实施审批的,上一级领导可以一直接做岀有关决定。第十六条 对外提供涉密成果的审批程序,另行制定。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07年7月1 F1起施行。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九)附件七: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编号:中请人基本情况用户代码(出审批单位规定)单位名称详细地址中请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代码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中请人负责保密资料管理的机构或人员情况机构名称人员姓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详细地址电子邮箱出具

8、证明函机关资料机关名称承办人姓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详细地址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相关内容使用目的项目来源成果资料名 称种类、范围、 精度及数量申请人承诺一、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严格遵守涉密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承诺的事项。(签字盖章)年刀日负责保密 管理机构 (或人员)(签字盖章) 年月H出具证 明函机 关意见出具证明函的机关指下列情况之一:1、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2、申请人所屈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单位司(局)级以上机构;3、中请人所属军队或者武警部队的师级以上机构。(签字盖章) 年月日备注注:1、本申请表一式填写三份,报送申请一份,出具证明函机

9、关存查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2、木巾请表可由国家测绘局网站下载。附件八: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编号:兹介绍单位的同志,前往贵单位办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审批手续,所填写的国家秘密基础 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编号: )内容属实。特此证明。(印章)附件九: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编号:为加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涉密基础测 绘成果的安全保密,促进成果合法、有效利用,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防范非法 使用行为,请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申请使

10、用单位认真阅读本责任书并签章确认。一、本责任书所述“主管部门”为提供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测绘行政主管 部门;“用户”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单位;提供的“基础测绘成果”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所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基础测绘数据、信息、图件 及相关技术资料等。二、用户已被告知并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让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 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基础测绘成果进行冇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三、用户为基础

11、测绘成果的直接使用者;用户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 借基础测绘成果。未经主管部门的书面许可,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 括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提供基础测绘成果。用户若需委托 第三方从事批准用途的应用开发,应与第三方签订相应的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 责任书,实施有效监督和销毁。第三方为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 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用户应当履行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的审批 程序,须依法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 部门批准。四、基础测绘成果存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冇 关规定和要求,并建立完善的测绘成果资料保

12、密内部管理制度;经批准复制的秘 密载体耍进行编号与登记,按同等密级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系统应按相关规定 办理批准使用手续,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用户单位被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将 基础测绘成果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履行登记、签收 手续。五、利用基础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产品,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其秘密等级不得 低于所用基础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六、用户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 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冇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并支持、配合有关主 管部门的基础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七、本责任书自签订之FI起生效,对此之前或之后领取的所冇基础测绘成 果,承诺按此责任书执行。八、木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别由主管部门、用户存档备查。基础测绘成果申请使用单位(签章)法人(签字):经手人(签字):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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