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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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为完善烟草专卖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丁作机制,加大对 涉烟犯罪的打击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国 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 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监 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吋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的要求, 结合我县辖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机制。一、涉嫌犯罪案件的协作机制1、公安机关在查处其他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有涉烟违法 犯罪案件时,应当及时通知我局,公安机关认为涉嫌犯罪的,应 当及时采取扣押、传讯等强制措施;认为违法数额小,也应当对 违法人员、涉案物品进行适当

2、控制后,当场移交我局。Z我局对案情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可以书 面向同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咨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 院应当认真研究,在7日内书面答复意见。对有证据表明涉嫌犯 罪的行为人可能逃匿或者销毁证据,或不及时固定证据事后难以 取得,需要公安机关参与、配合的,我局可以商请公安机关提前 介入,公安机关可以派员介入,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及 时依法立案侦查。a我局和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收集物证、书证等证据过程中, 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事诉讼法的要求,尽量采取全过程现场录像、照相固定相关证 据,对行政违法人员、犯罪嫌疑人、证人的调查、询问应当依照

3、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确保证据合法有效。4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涉烟犯罪案件的审查诉讼、审判时, 如需对相关证人、物品进行补充调查、鉴定措施的,我局和公安 机关应当积极协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规定的补充证据时 限内,及时补充证据完毕后移送办案机关。5我局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贪 污贿赂或国家工作人员渎职违纪、犯罪线索的,应当根据案件的 性质,及时向人民检察院移送,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审查,依法 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我局。二、移送案件的标准我局执法人员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及时将案件向当地(同级)公安 机关移送,并抄送当地(同级

4、)人民检察院:1、个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数额5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 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a单位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数额50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 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 法经营,且非法经营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4生产、销售伪劣烟草制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未 销售的伪劣烟草制品的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或者伪劣烟 草制品的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伪劣烟草制品的 货值金额合计达到15万元以上的;5生产伪劣烟草制品尚未销售,无法计算货值金额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1) 生产伪劣烟用烟丝数量在1000公斤以上;(2) 生产伪劣烟用烟叶

5、数量在1500公斤以上的;(3) 生产自创品牌劣质烟草制品成品50万支以上或者散烟 支800公斤以上的;(4) 生产假冒简易包装烟50万支以上或者假冒散烟800公 斤以上的;6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華专卖品,销售金额5万 元以上的;7、依法涉嫌犯罪的其他情形。多次实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行为,销售金额 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标准的,按前款规定移送。三、涉案烟草专卖品货值的认定我局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按以下方法对涉案烟草专卖品 的货值进行估算,非法经营额、销售金额或违法所得达到第条 规定的移送标准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1、涉案真品卷烟,按该产品在查获地违法行为发生时执行

6、的统-批发价格目录对应的批发价格进行价值计算。查获地统一 批发价格目录中没有该产品的,按该产品在全国统一批发价格目 录对应的批发价格进行计算。全国统一批发价格目录中没有该产 品的,按xx区烟草拍卖该产品的最近价格加增税计算。XX区烟 草拍卖行没有拍卖过该产品的,委托XX烟草专卖局价格主管部 门估算。a涉案假冒商标卷烟按照xx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 厅、烟草专卖局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 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華制品等刑事案件 适用问题座谈会纪要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计算。a烤烟原烟经xx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定级后违法行 为发生时国家烟草专卖局最近公布的同类

7、产品全国平均销售价 格进行估算,晾晒烟按上年XX烟草公司统一的调拨价格计算。4其他烟草专卖品依法委托物价评估部门估算。公安机关接收案件后应当三天内委托法定烟草专卖品质量检测机构和物价评估部门对涉案烟草专卖品的质量价值进行检 验和估算。四、移送案件的证据固定 我局执法人员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达到移送标准的案件,应当妥善保存案件已取得的相关证据。对易霉变、霉烂、灭失的 涉案烟草专卖品及相关物品,需要采取措施固定证据或需要委托 检验的,应当及吋商请公安机关等侦察机关提前介入采取拍照等 必要措施固定证据,由公安机关委托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五、移送案件的处理程序1、我局执法人员在查办案件过程中现场查获

8、的涉案烟草制 品货值或其他情节明显达到第一条规定的移送标准的,应当立即(当日)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查处。在案件办理中发现达到移送标 准的,应当在5日内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查处。a移送涉烟犯罪案件,应当附下列材料:(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2)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3)涉嫌犯罪物品清单;(4)相关检验报告或鉴幻论;(5)案值估算的相关依据;(6)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7)有关涉烟犯罪的其他材料。a公安机关统由治安部门接收我局移送的涉烟犯罪案件, 对符合本条第二目规定的,接收部门应当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 书的回执上签字盖章;公安机关接收案件后应当交相应的承办 部门及吋审查,自接收之日起io日内作出立案

9、或不立案决定, 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立案或不立 案决定。公安机关作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应当书面告知我局和 同级检察院及相关权利人。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相应 退还案卷材料。4我局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 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烟草专卖品以外的物品(含运输工具)以 及其他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并办理交接手续。5我局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不立案通 知书之日起3日内,可以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请复 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氏公安机关对我局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经立案侦查后认 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

10、在核实情况后10 日内书面通知我局,并相应退回案卷材料及移送的相关物品;经 采取相关侦查措施2个月内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证据不足, 且无法取得进一步侦查线索的,可以在核实情况后销案,并在销 案后10日内书面通知我局,退回相应案卷材料及移送的相关物 品。7、我局对公安机关退回的案件,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在 作出处罚(理)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处罚(理)决定书抄送公安 机关和检察院。&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查获符合本机制规定的移送标准的涉 烟案件,应当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审查,公安机关决定立 案的,应同时将立案决定书抄送我局,刑事程序终结后,我局应 当委托xx区烟草拍卖行或由扣押单位会同我局监督销毁;公安 机关决定不立案或者认定当事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再按规 定移送我局作行政处罚。我局对此类案件不需要再向公安机关移 送。六、涉案烟草专卖品的处理我局扣押的烟草专卖品或保存的烟草专卖品变卖款,当事人 被判处刑事处罚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由作出生效判决的人 民法院通知我局销毁或上缴国库,同时将通史及判决书送达有关 财政机关。我局应当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送 交执行回单;当事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我局依法作出行政 处罚(理)决定后,依法销毁或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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