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费管理规定

上传人:牧****h 文档编号:278357987 上传时间:2022-04-17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0.9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租费管理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租费管理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租费管理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租费管理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租费管理规定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租费管理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租费管理规定(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租费管理规定总 则租费管理的基本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依法备案,依法纳税,依法维权;按合同办事,按程序办事,按规律办事;使收租收费工作有理、有力、有节。第1节 收租管理1 各地商管公司收租工作职责1.1 各地商管公司总经理是收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租金收缴工作列为经营管理的重要指标,把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协调一致,确保租金按时、足额收缴。1.2 各地商管公司在开展收租工作前,必须从当地项目公司(产权人)取得租金收缴的授权委托书;跟踪当地项目公司完成政府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工作,确保收租工作的合法有效。1.3 各地商管公司应依据各地实际情况,指定专门部门(原则上为营运部)及专门人员作

2、为收租工作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收租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要与承租方(主力店、步行街商户和写字楼租户)保持良好的工作联系,密切关注收租过程,及时发现问题,沟通、协调、解决问题,按月向主管领导和集团商管公司租费部汇报租金收缴情况。1.4 各地商管公司财务部是租金收缴的审核部门,负责依据租赁合同审核租金收缴台账,并向承租方发出收租文件,协调各地项目公司财务部开具租赁发票,按时上报租金统计报表。1.5 各地商管公司应严格履行合同,按租赁合同及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提供良好的物业服务,营造有序的经营环境,协调配合与承租方物业界面的管理,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消除和减少欠租隐患。1.6 各地商管公司应保持与当地项

3、目公司的良好沟通,妥善处理和解决可能出现的设备维保、工程整改等承租方关注的工程问题,协调当地项目公司与承租方的合同关系。1.7 已转让的物业,按业主与当地商管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协议约定,对承租方提出的涉租问题定期与业主代理人进行沟通,及时解决承租方提出的问题或按形成的解决方案,协助业主代理人做好租金收缴工作。2 持有性物业主力店和步行街商铺的收租工作2.1 租赁信息的管理2.1.1当地商管公司与当地项目公司和集团商务部沟通,取得主力店租赁合同。2.1.2当地商管公司根据招商进度,及时归档步行街商铺租赁合同,并集中报送集团商管公司租费部。2.1.3当地商管公司收租责任部门应建立主力店、步行街

4、商户(写字楼租户)业务联系人台账(见附件一),明确联系人、办公电话、手机、传真、注册地址等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归档。2.2 租赁合同及租金收缴台账的建立2.2.1当地商管公司收租责任部门依据租赁合同,建立主力店、步行街商铺(写字楼)租赁合同台账(见附件二)和租金收缴台账(见附件三)。2.2.2当地商管公司财务部依据租赁合同,审核主力店、商铺租赁合同台账和租金收缴台账,并报集团商管公司租费部审核确认。2.2.3集团商管公司审核后的租金收缴台账,是当地商管公司收租的依据,当地商管公司应严格按租费部确认的台账完成收租工作。2.2.4集团商管公司租费部将结合目标责任制的管理指标,不定期对当地

5、商管公司的租金收缴台账进行检查、稽核。2.3 集团商管公司租费部负责对各项目主力店和步行街商铺租金收缴情况进行汇总,以季度、半年度及年度租金收缴情况表的形式报送集团财务部,经集团财务部审核确认后抄送集团投资证券部备案。以上季度报表需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抄送集团投资证券部备案,半年报表抄送期限为报告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年度报表抄送期限为报告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对租户欠缴租金及处理进展的情况需按以上时限向集团证券投资部通报备案。2.4 物业的交付2.4.1当地商管公司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及时与商务部、当地项目公司沟通,确定主力店承租物业交付的时间。2.4.2当地商管公司根据整场开业计划,

6、及时与当地项目公司沟通,确定步行街商铺物业交付时间。2.4.3当地商管公司参与由商务部主持的当地项目公司与主力店物业交接,取得主力店物业交付确认书,掌握物业实际交付状态和进场日期。2.4.4当地商管公司参与当地项目公司与步行街商铺的物业交接,取得步行街商铺进场交付确认书,掌握物业实际交付状态和进场日期。2.4.5若实际交付给主力店的物业未达到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当地商管公司协调当地项目公司确定承租方进场条件整改时间表,协助当地项目公司和集团商务部与承租方确认实际物业交付日。2.4.6若实际交付给步行街商铺的物业未达到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当地商管公司应协调当地项目公司确定承租方进场条件整改时间表

7、,协调项目公司与承租方确认实际物业交付日。2.5 租金的收缴2.5.1当地商管公司依据主力店租赁合同和商铺租赁合同和进场确认书,配合商务部和当地项目公司与主力店确定起始计租日,以及首期应付租金的支付时间。2.5.2当地商管公司收租责任部门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确定租金标准,或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抽成计租的承租人索取营业财务报表,确认当期应收租金额。2.5.3当地商管公司财务部审核应收租金额,由收租责任部门于缴租日前五个工作日,向承租人送达租金、物业管理费缴纳通知书(见附件四),明确租金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以及租金支付账户,并请承租方签收确认,归档保留原始文件。2.6 租金账户的管理2.6.1当地项目

8、公司开设的用于存储主力店租金及保证金的专用账户为当地商管公司收取主力店租金及保证金的账户,当地商管公司对该账户有查询权。收租责任人员应及时跟踪租金到账情况。2.6.2当地商管公司应在基本户所在银行分支机构开立专用账户用于存储步行街商铺租金及保证金。当地商管公司应定期将收到的步行街租金和保证金净额划转到当地项目公司开设的租金专户中。划转前完成当地商管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即可。2.7 租赁发票的开具2.7.1当地商管公司财务部协调当地项目公司财务部,取得由当地项目公司提供的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空白发票,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向承租方开具租赁发票,并由收租责任人员提交至承租方。2.7.2当地商

9、管公司财务部在收款和开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开票和收款要严格分开,不得由一人完成。并定期与当地项目公司财务部核对发票存根和实收租金。2.8 保证金的管理2.8.1当地商管公司应配合由商务部负责的主力店保证金管理工作。在需按主力店租赁合同的约定退还保证金时,当地商管公司应及时向商务部反馈主力店的缴租缴费情况。2.8.2当地商管公司负责步行街商铺的保证金催缴工作。步行街商铺保证金的退还或没收,须由当地商管公司财务部发起审批流程,经集团商管公司及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2.9 收租信息的反馈2.9.1项目开业后,各地商管公司应根据集团和集团商管公司下达的步行街租金决策文件,将步行街招商租

10、金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汇总,编制商铺租金收益汇总表,经集团商管公司招商部审核后提交租费部,作为步行街商铺租金控制管理的依据。2.9.2当地商管公司应保持与主力店的信息畅通,凡有关主力店租金收缴方面的承租方投诉、信函、沟通会议纪要等,须及时上报集团商管公司租费部,并配合集团商务部解决。2.9.3当地商管公司应保持与步行街商铺的信息畅通,凡有关步行街商铺租金收缴方面的承租方投诉、信函、沟通会议纪要等,须及时上报集团商管公司。2.9.4当地商管公司对步行街商铺进行调整时,应执行集团和集团商管公司下达的租金标准,由集团商管公司营运部和租费部共同负责审核;步行街商铺调整后,当地商管公司收租责任部门应将租金

11、变动情况及时上报集团商管公司租费部,并附租赁合同或补充协议,与此相关的租金台帐的更新须经集团商管公司租费部复核确认。2.9.5当地商管公司财务部应于每年初(新项目在项目开业前),依据租赁合同及市场行情对本项目步行街商铺的年度租金收入进行预测,并上报集团商管公司租费部,租费部将于当年年末依据租金实收情况对年度租金收入预测进行复核。集团商管公司将对复核结果进行考核,纳入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体系。2.10 欠租的处理2.10.1在送达租金、物业管理费缴纳通知书后,租金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到账,收租责任人员应及时与承租方沟通,落实原因。在确认租金因承租方原因未到帐后,应立即送发欠租(欠费)通知书(见

12、附件五),并在通知书中明确拖欠租金金额及应付滞纳金的标准和缴纳时限。2.10.2在欠租(欠费)通知书送达五个工作日后,承租方仍未缴纳租金和滞纳金,又无合同约定的制约租金收缴等业主方和管理方原因,应及时发出欠租(欠费)催缴通知书(见附件六),限期缴纳欠租和滞纳金。2.10.3因特殊原因引起的欠租,应定期(每月)送达欠租(欠费)催缴通知书,确认欠租金额,请承租方签收确认,并归档保留确认的原始文件。2.10.4若承租户拒收各种催租催费文件,可用特快专递寄送上述文件至承租户公司所在地,并归档保留签收的原始文件。2.10.5当地商管公司收租责任部门应根据承租方欠租原因,依据租赁合同,协调集团商务部、当地

13、项目公司,以及当地商管公司相关部门,解决承租方提出的问题,并跟进问题解决的进程。2.10.6需要采取法律手段催缴租金,应提前将拟采取的方案上报集团商管公司及集团法律事务部,经集团法律事务部评估法律风险,并经集团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跟进过程,及时上报集团商管公司。2.11 租金的减免2.11.1主力店租金的减免,应以与主力店正式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当地商管公司应配合商务部负责的与主力店签订补充协议的工作,并及时反馈主力店的缴租缴费情况。2.11.2步行街商铺租金的减免应报请集团商管公司,经各级领导审核同意后,并与步行街商铺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执行。2.11.3当地商管公司依据与主力店、步

14、行街商铺补充协议更新的租金收缴台账,须经集团商管公司租费部复核确认。2.12 租金收缴工作界面的划分2.12.1在确认主力店实际计租日以前,当地商管公司应积极参与、配合由集团商务部牵头,会同当地项目公司与主力店协商、协调因起始计租日不确定而导致的欠租问题。当地商管公司应配合集团商务部协调主力店确认实际计租日,协助集团商务部将各主力店的首付租金及时、足额地催缴到位。2.12.2当地商管公司应及时反馈因主力店对租赁合同条款产生歧义导致的欠租问题,配合集团商务部与主力店协商解决欠租。2.12.3在当地项目公司完成租赁合同约定的物业交付条件之前,当地商管公司参与由集团商务部牵头,会同当地项目公司协调解

15、决因工程问题引起的欠租。2.12.4在当地项目公司完成租赁合同约定的物业交付条件之后,当地商管公司负责解决因工程、物业管理以及运营管理方面问题引起的欠租,集团商管公司相关部门予以协调配合。2.12.5对已决定拿地和已经取得土地的项目,集团商管公司租费部负责向商业地产财务部报送步行街商铺租金预测汇总表,经商业地产财务部审核确认后抄送集团投资证券部备案。3 持有性物业写字楼租赁管理工作3.1 租赁责任部门的确定及职责3.1.1各地商管公司应依据各地实际情况,指定专门部门(原则上为招商部或营运部)作为写字楼租赁工作的责任部门。3.1.2租赁责任部门须对项目周边写字楼市场进行调研,制订写字楼租赁营销方案和租赁计划并上报集团审批。3.1.3租赁责任部门应依据集团批复的写字楼租赁营销方案,制订写字楼租金标准体系和营销计划,开展租赁工作,每月上报写字楼租赁合同台帐(同附件二)及写字楼租控表,并协助业主完成对写字楼租户的进场交接确认工作。3.2 租赁合同的审批3.2.1当地商管公司租赁责任部门应依据经集团法律事务部审核过的标准租赁合同版本与写字楼租户洽谈。3.2.2写字楼租赁合同上报至集团商管公司租费部审批。超出集团确定的租金指标体系的,须报请集团领导审核决定。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