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实施《巴塞尔协定三》

彩***
实名认证
店铺
DOC
37KB
约3页
文档ID:274196771
实施《巴塞尔协定三》_第1页
1/3

实施《巴塞尔协定三》─杠杆比率标准披露模版目的1. 《银行业(披露)规则》(《披露规则》)第6(1)(ab)条赋权金融管理专员可指明格式及标准披露模版,以供认可机构在按照《披露规则》披露资料时使用2. 现附上金融管理专员指明认可机构用作披露杠杆比率及相关资料的标准披露模版3. 本标准披露模版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巴塞尔协定三》杠杆比率框架及披露要求」(「巴塞尔标准」)(2014年1月发出)所载的模版大致相同适用范围4. 所有本地注册认可机构均须采用附件内的标准披露模版(包括「对帐摘要比较表」及「杠杆比率通用披露模版」),惟符合《披露规则》第3(7)或3(8)条(视适用情况)内的豁免准则者例外5. 认可机构由其发布首份以2015年3月31日或以后为资产负债表日期的中期或周年财务报表之日起,须依照以下方式使用标准披露模版6. 根据「巴塞尔标准」的预期,为加强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披露资料的可比较性,认可机构不应在标准披露模版中增删任何行列,或更改标准披露模版中任何行列的定义对帐摘要比较表7. 载于附件1的表格为「对帐摘要比较表」(连注释)认可机构须对其已发布财务报表内的资产负债表资产与其杠杆比率风险承担计量值,就它们的报告期期末数值进行对帐,并将该对帐予以披露。

杠杆比率通用披露模版8. 认可机构须以附件2中的「杠杆比率通用披露模版」(连注释),对其杠杆比率风险承担计量值的报告期期末数值予以披露披露资料包括该杠杆比率风险承担计量值的主要项目明细分类,亦即 (i)资产负债表内风险承担;(ii)衍生工具风险承担;(iii)证券融资交易风险承担;以及(iv)其他资产负债表外风险承担除杠杆比率风险承担外,认可机构亦须于同一模版内披露其一级资本及以此计算而得之杠杆比率(以一级资本对杠杆比率风险承担的百分比表示)补充披露要求9. 认可机构须在上述两份标准披露模版以外作出下列补充披露:(i) 在其财务报表所载的资产负债表内风险承担总额(扣除资产负债表内衍生工具及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与「杠杆比率通用披露模版」第1行「资产负债表内风险承担」之间重大 在决定是否属重大时,应参考《监管政策手册》单元CA-D-1「《银行业(披露)规则》的应用指引」第13.7段所载原则 差距的详情;以及(ii) 就杠杆比率自上一个报告期结束至现行报告期结束期间的重大1改变而言,按其观察属造成该重大改变的主要驱动因素加以解释,不论这些改变是否源自资本计量值(分子)之变动及 / 或风险承担计量值(分母)之变动。

披露方式10. 根据《披露规则》第24A(4)及45A(4)条,认可机构必须在其发布的中期或周年财务报表内载入标准披露模版另一做法是在中期或周年财务报表中载入认可机构的互联网网站相关部分的直接连结,以便整份已填妥的标准披露模版可在该处被查阅在这方面,认可机构须于其互联网网站设立「监管资料披露」部分,以备存与杠杆比率相关的所有资料连接此网页的直接连结须于认可机构网站主页显眼位置展示,让与杠杆比率相关的披露资料容易为市场参与者取览若认可机构透过向公众人士提供监管报告以符合披露要求,则其网站的「监管资料披露」部分须提供登入这些报告的具体连结。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