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ZN-498000-2017企业集团登记办事指南(简版)云南省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9月发布企业集团登记办事指南(简版)一、受理范围 在玉溪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需要申请成立企业集团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二、审批条件(一)设立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⒈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⒉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 资本总和 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二)企业集团变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⒈企业集团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⒉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改变股权关系形成新的母公司时,应当办理相关登记,并可保留原企业集团,企业集团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三)企业集团注销应当具备的条件:企业集团因下列情形而终止,企业集团应当在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⒈企业集团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⒉已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条件;⒊母公司依法被注销(属第十六条第一款情况除外)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
四)予批准的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批准五)不予批准的条件:⒈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正的;⒉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核准、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受理地点及办事窗口受理地点:玉溪市秀山路7号保安大厦二楼办事窗口: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交通方式:市内可乘18路、13路公交车到保安大厦下车即到四、申请材料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需提交的材料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新办变更注销1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纸质材料,采用A4纸1√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纸质材料,采用A4纸1√√√3企业集团章程原件纸质材料,采用A4纸1√4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原件纸质材料,采用A4纸1√5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纸质材料,采用A4纸1√6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原件纸质材料,采用A4纸1√7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纸质材料,采用A4纸1√8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原件纸质材料,采用A4纸。
1√9企业集团登记证原件与实际为准1√√10变更事项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纸质材料应为A4纸1√11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纸质材料,应为A4纸1√五、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六、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取费用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审批结果:《企业集团登记证》或《准予注销通知书》送达方式:登记窗口直接领取领取地点:玉溪市秀山路7号保安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大厅八、咨询及监督渠道咨询:0877-2610288,监督:0877-2011769 、0877-2030961咨询地址:玉溪市秀山路7号保安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监督投诉举报:0877-12310 单位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彩虹路12号 投诉地址:市纪工委:玉溪市红塔区迎春街34号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86号创业大厦1208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下载地址:-—网上办事大厅—“资料下载”直接领取:受理窗口网上服务大厅地址:附件:企业集团登记办事流程示意图附件 企业集团登记办事流程示意图提出申请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应附件材料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的,返回受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齐材料受理(审查) 审批是否通过材料齐备的,予以通过。
领证(或领取通知书)公 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