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肖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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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报?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 2021年11月25日 星期四 重要新闻 发布时间: 2002-07-22 08:01:50 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 肖 扬 年月日 同志们: 这次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认真总结近几年来的法院队伍建设工作,部署今后几年法院队伍建设任务。刚刚,罗干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就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我们要认真贯彻学习。明天,铭山同志还要作工作报告,对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作出具体

2、部署。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明确任务,扎实工作,以队伍建设和其他各项工作的新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 关于法官职业化建设 法官职业化建设问题,铭山同志在报告中将作全面阐述。我要强调的是,法官职业化建设是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是法院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这是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组织人事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级法院领导,政工、纪检监察部门和全体法官呕心沥血

3、,不懈奋斗的结果。但毋庸讳言,目前我国法官队伍的现状还不理想,整体素质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迄今为止,我们仍然没有建立起严格的法官录用和法官选任制度,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职业保障机制尚未真正确立,法官管理和监督体系仍待完善,职业专门培养和继续教育制度尚需规划,等等。这些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的一大瓶颈。 大家知道,法学是博大精深的科学,司法活动是专业化程度极高的专门性活动。法官作为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者,代表国家依法承当着“定纷止争,实现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职责。社会对法官的职业操守、专业能力、业外表现等寄予了很高的期望,一直把法官当作正义的象征、公

4、平的化身和良知的守护神。因此,法官除了应当具备国家公务员的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其他一些特殊的职业要求。换句话说,法官职业具有特殊性,法官有别于其他国家公务人员。这既是历史开展带来的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化、专门化和复杂化的必然结果,也是司法工作的本质要求。 但多年来,尤其是法官法实施前,法官职业的特殊性一直被忽略了,对法官的选任几乎无任何诸如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等方面的要求,很多人可以未经严格选拔而进入法官队伍。法官法实施后尤其是去年法官法修改后,这种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变,但在一些地方,不符合法官法要求的人员仍在通过各种渠道进入法官队伍。一方面,我们在下大功夫培养、培训在职法官,努力使他们尽

5、快提高、成长,可另一方面,又大门洞开,一些不合格人员仍然可以进法院当法官。这使得我们的培训工作常常处于临时的、普及性培训的低层次状态,类似“扫盲,扫了一批,又来一批,提高队伍素质的努力因此大打折扣。事实上,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少数司法人员腐败的许多事例,可以从法官选任制度存在的缺陷中找到原因。我们现在之所以强调法官职业化建设,其根本目的,就是要从制度上彻底摒弃法官职业群众化现象,确保法官队伍具备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走人才强院之路。 我们强调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另一个目的在于,为法官依法履行职务提供物质和身份上的保障,增强法官职业的神圣和尊荣。同时通过对法官职业行为进行有效约束来促进司法

6、公正,增加社会公众对法官的尊重和对法律的信仰,提升法律和司法权威。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法官队伍比拟缺乏职业传统和职业气质,其职业特点也处于模糊状态,不仅在法律意识、法律专业知识上难以形成共同语言,而且在职业伦理、职业操守等方面也难以达成共识,内部自律机制因而难以有效建立。一方面,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常常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但另一方面,在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有充分保障的情况下,一些法官审理案件却恣意妄为,徇私枉法。究竟是缺乏保障机制导致裁判不公还是法官本身的原因导致裁判不公?需要我们认真做一做定量分析。我要说的是,法官职务保障机制需要通过法官职业化建设去促进,去完成。因为现在我们多万名

7、法官中,真正从事审判工作的只有万左右,有近万名法官并不在审判岗位。这是最高法院统计的,我估计不在审判岗位的法官人数还要多。很难想像,人数众多的不审案的“法官如何能获得物质和身份上的保障?同样,在裁判不公现象不断出现的情况下,法官的职务保障究竟能获得多少实际的来自方方面面的支持? 另外,由于素质不高的人可以当法官,法官职业的神圣感和尊荣感便难以在队伍内部真正树立起来,一些法官往往自己看不起自己所从事的神圣职业。对社会公众而言,也会产生轻视法官乃至蔑视法律的情绪。而法官职业化建设,可以逐步形成一个拥有共同专业的法律知识结构、独特的法律思维方式,具有强烈社会正义感和公正信仰的整体,从而形成特有的职业

8、传统和职业气质。而这种传统、这种气质实际上会成为一种强大的内在力量,能够确保法官具有抵御外界干预的勇气和能力。同时,对引导、培养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会起到不可替代的示范作用。 法官职业化建设是一个十分庞大的系统工程。我们要通过确定法官员额,法官遴选、法官助理、书记员制度等改革,建立严格的职业准入制度;通过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提高在职法官的素质;通过建立职业保障制度,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通过建立统一的职业道德标准和法官管理、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司法廉洁。一句话,就是要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业法官队伍。 法官职业化与“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那么是完全一致的。“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那

9、么是党对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个根本要求,具有普遍意义,我们必须始终坚持。法官职业化命题那么是针对法官职业特点和法官队伍现状而言的,具有特殊意义。法官职业化突出强调了“知识化和“专业化,但绝不是不要“革命化。因为“革命化是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法院队伍建设中,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努力加强法官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始终是第一位的。但是,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审判经验、不同阶梯的审判岗位,对职业法官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因此,法官职业化建设,说到底仍是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那么,遴选好法官。 在法官职业化建设中,为了把握正确的方向,我们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 一是必须坚持

10、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健康开展的根本保证。离开党的领导,法官职业化建设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和轨道,不可能取得成功。今年月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讲话指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优势。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这一论断非常重要,我们要深刻领会。法官职业化建设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任何违背这一原那么的做法都应当坚决反对。 二是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列主义

11、、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脉相承,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开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我们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加强和改良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开展的强大理论武器,也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总结近年来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根本经验,就是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中,我们能否有所作为,人民法院能否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新的奉献,关键取决于我们是否能深刻认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是否能够在各项工作中认真实践和全面贯彻这一重要思想的要求。 三是必须坚持法治原那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根本治国

12、方略,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也好,队伍建设也罢,毫无疑问都应当贯彻这一方略。法官职业化建设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宪法和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我们应当依法办事;宪法和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的,应当依照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律原那么进行。 四是必须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实事求是。法官职业化建设实际上是人民法院改革的深化,是更深层次、具有战略意义的一项改革,涉及法院体制的方方面面,任务十分繁重而艰巨。因此,要循序渐进,逐步深入,不可操之过急。同时,要把借鉴国外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与我国法官队伍的现状结合起来,一切从实际出发,牢牢把握中国的国情,努力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法官职业化之路,而决不能简单照抄照搬外国模式

13、。 五是必须坚持着眼于创新。一方面,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法院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另一方面,要不断探索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坚持用理论创新和体制创新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新思路新方法的本质就是创造,它是开山的利斧、过河的桥梁。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继承的根底上不断创新,在创新的道路上不断前进。 二、 关于人才的选拔和培养 今明两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院长将要换届选举,多数市、区、县法院的院长也将要换届选举。这次换届,是新世纪的第一次,既处在人民司法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又处在法院干部队伍新老合作与交替的重要阶段。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是法院队伍建设的重点。通过换届,选举产生担负法院新世纪重任的领导班子,对我们顺利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把人民司法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换届工作,说到底是一个选贤任能的问题。通过换届,把那些政治坚决、政绩突出、勤政廉洁、作风民主、群众公认、堪当新世纪重任、符合法官法任职条件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法院领导班子中来,既是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职责,也是在座各位的职责。各高院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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