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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授信客户非信贷融资业务产品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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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授信客户非信贷融资业务产品手册金融市场部第一章引言1 .开展授信客户非信贷融资业务的背景和意义1.1 企业融资脱媒化倒逼银行开展非信贷融资业务近年来,金融脱媒加速推进,企业融资需求日益多样化,商业银行传统信贷业务拓展压力持续增大积极推动非信贷融资业务发展,是我行主动适应企业融资脱媒变化的有效举措一是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对银行信贷依赖降低目前,我国的企业融资结构中,作为间接融资的银行贷款呈现明显下降趋势,而股票和债券等直接融资的比重明显上升2001年至今,依靠直接融资的比重呈现出波动上升的趋势,而间接融资却呈缓慢下降的态势,直接融资已占据社会融资总额的半壁江山二是融资需求差异化,银行信贷服务难以全覆盖目前,企业融资需求已逐步从传统的银行信贷为主,逐步向涵盖股权融资、创新型债权融资和资产证券化等领域拓展,融资需求日益多元化,传统的信贷技术和产品已无法覆盖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面对企业融资差异化特征,银行业纷纷加快投资银行、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等领域的产品创新,更多地通过非信贷产品满足企业差异化需求1.2 增强综合金融服务能力要求银行拓展非信贷融资领域融资主体需求多样化催生了金融服务多元化,也加剧了银行业市场竞争的白热化。

加快拓展非信贷融资业务,是有效应对市场竞争,提升我行综合金融服务能力,特别是增强对集团客户多元化金融服务水平的需要一是有效应对混业竞争的需要当前,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不断显现,银行、信托、证券、保险、基金等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相互交织、功能不断趋近企业融资层面,各类型机构均形成了具备特色的融资类产品体系,机构间对资产业务的争夺日趋激烈加快非信贷融资业务发展,是在竞争主体快速增多的情况下,持续增强我行市场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二是丰富竞争手段的需要近几年,以非标资产为代表的非信贷融资业务快速崛起,商业银行纷纷通过自有、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服务行内客户融资商业银行非标资产业务快速崛起,一定程度上说明,非信贷融资方式灵活,更符合客户多元化的融资特点加快非信贷融资业务发展,可以突破信贷业务的局限,为授信客户提供更加丰富的融资产品,提升我行资产业务市场竞争力1.3 提升授信资源使用效益需要开辟非信贷融资途径我行授信业务开展时间相对较短,授信业务发展与其他银行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授信客户不丰富、授信资源使用率较低加快非信贷融资业务发展,是有利于提升授信资源使用率,增强授信客户综合收益一是有利于实现授信资源的深度利用。

截至4月底,我行存量公司授信客户63户,但额度利用率不足50%,宝贵的授信资源未得到充分使用,非信贷融资业务拓展空间巨大,同时,加快推进非信贷融资业务,可以深度利用行内授信资源,提升授信资源利用率二是有利于提升授信客户综合收益为鼓励分行发展非信贷融资业务,总行对收益分配方式进行了调整,将超出总行固定资金成本以外的超额收益,全部分配至营销分行,营销收益接近甚至超过了传统信贷业务,比如明股实债业务,分行净收益超过500BP,是传统信贷业务的两倍以上加快发展非信贷融资业务,可以提升授信客户综合贡献度,培育金融市场业务新的收入增长点第二章非信贷融资业务概述2.1同业投资业务定义2.1.1同业投资业务概念商业银行开展同业投资业务由来已久,以往,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应收账款类投资等科目中的资产大多属于同业投资类业务但一直以来,无论是学术层面还是商业银行内部,一直未对同业投资类业务进行明确界定除票据等个别业务外,监管层面也未对商业银行的同业投资业务出台过系统性的监管政策,大多数同业投资业务特别是通过SPV开展的同业投资业务一直是监管空白2014年5月16日,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规定,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具体区分为同业融资和同业投资,第一次将同业投资业务纳入同业业务范畴。

127号文将同业投资业务界定为:金融机构购买(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同业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债、次级债等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同业金融资产)或特定目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的投资行为2. 1.2同业投资业务分类从127号文对同业业务界定范围看,同业投资业务可分为以下几类:1 .从投资标的看,同业投资分为标准资产投资和非标准资产投资标准资产包括金融债、次级债等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同业金融资产等;非标准资产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非标准资产投资一般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V)开展2 .从投资渠道看,同业投资分为自行投资和委托投资商业银行自行开展投资活动,直接持有同业金融资产或特殊目的载体的同业投资业务属于直接投资,如投资债券、银行理财等;商业银行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投资业务属于委托投资范畴3 .从投资属性看,同业投资分为债权类、股权类和股债结合类投资。

债权类投资是指为获取被投资单位的债权而不是所有者权益而进行的投资,按照约定的利率收取本息,到期收回本金的一类投资;股权类投资是指成为被投资单位的所有权持有人,依所持股份额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银行资金通过信托、资管或是基金子公司开展,具体可分为产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股债结合类投资主要是明股实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资金通过SPV,以股权的名义投向企业,与承诺回购方签署一个股权回购协议,约定期限后,由回购方溢价回购该股权,从而实现商业银行资金退出,该模式名义是股权投资,实质仍属于债权范畴2.2非信贷融资业务定义2. 2.1非银行融资业务概述非银行信贷融资主要指除银行融资渠道以外,其他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方式,主要包括委托贷款、信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融资、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投资性房地产、保险公司赔偿、小额贷款公司放款、民间借贷等3. 2.2银行非信贷融资业务概述银行非信贷融资业务是指由银行金融机构经手的,向融资企业提供除贷款和贴现以外,通过银信合作、委托贷款理财、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债务类票据等融资工具,是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2. 2.3非信贷融资类同业投资业务概述非信贷融资类同业投资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依托自有、理财资金,通过投资各类特殊目的载体(SPV),向自有客户提供涵盖债权、股权和其他创新型融资的同业投资业务。

第三章非信贷融资业务产品介绍3. 1SPV直接投资业务3. 1.1业务定义SPV直接投资业务是指我行直接投资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SPV),由特殊目的载体向我行授信客户提供融资的业务,其中:特殊目的载体的融资方式主要包括信托贷款、委托贷款、资产受让、资产证券化等4. 1.2业务模式及要求1 .贷款模式(信托贷款或委托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模式:①同业投资邮储锹行融资主体固定资产贷款:该模式下,我行作为委托人,将资金直接投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或资管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由特殊目的载体以发放信托贷款或委托贷款等渠道,向我行授信客户或指定项目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或固定资产贷款,相应的占用授信客户在我行的授信额度,同时,以不弱于直接信贷业务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增信措施(如需)该模式的主要优势在于可以绕开直接信贷融资对受托支付的限制,资金使用较为灵活该模式下,主要业务要求如下:(1)授信客户在我行有剩余的流动资金贷款或固定资产贷款分项额度,或是满足额度调剂条件,能够将其他分项额度串用至本业务所需的分项额度2)授信客户在我行剩余分项额度的金额、期限、额度使用前提条件等要素与非信贷融资业务要求匹配。

3)原则上,单笔业务金额应在1亿元及以上4)原则上,我行收益率在6.3%及以上(总行动态调整)2 .资产(权益)受让模式该模式下,我行作为委托人,将资金直接投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或资管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由特殊目的载体以受让融资主体资产(或权益)等渠道,向授信客户或其子公司提供融资,相应的占用授信客户在我行的授信额度,同时,以不弱于直接信贷业务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增信措施(如需)该模式的主要优势在于可以不增加企业资产负债率,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同时,资金使用较为灵活该模式下,主要业务要求如下:(1)授信客户资产受让模式下,需占用授信客户在我行的保理间接额度(暂定)或其他投资类额度;授信客户子公司资产受让模式下,由授信客户对特殊目的载体的资产受让提供回购担保,需占用授信客户在我行的保证限额2)资产受让模式中,受让的资产(权益)一般有应收账款、资产受益权等3)授信客户在我行剩余分项额度的金额、期限、额度使用前提条件等要素与非信贷融资业务要求匹配3)原则上,单笔业务金额应在1亿元及以上4)原则上,我行收益率在6.5%及以上(总行动态调整)3 .明股实债模式纯股权模式:股+债模式:融资主体该模式下,我行作为委托人,将资金直接投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或资管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由特殊目的载体以股权(增资扩股、入股新设公司等)或股+债(债权通常通过信托贷款或委托贷款实现)的模式向指定融资主体进行融资。

同时,根据项目或业务风险情况,要求融资主体或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约定期限后,由融资主体母公司(或其他关联方)回购特殊目的载体持有的融资主体股权该模式的主要优势在于股权资金可以作为融资主体的资本金,满足融资主体建设项目的资本金要求,解决融资主体资本金不足问题,可以为企业实现杠杆运作提供工具,该模式不增加企业资产负债率,资金使用较为灵活,尤其在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此外,明股实债模式下,我行议价能力较强,可以获得更多的超额收益该模式下,主要业务要求如下:(1)明股实债模式下,需占用股权回购方在我行保证限额或其他投资类额度2)明股实债模式中,一般融资主体其他股东将持有股权质押至特殊目的载体3)授信客户在我行剩余分项额度的金额、期限、额度使用前提条件等要素与非信贷融资业务要求匹配3)原则上,单笔业务金额应在1亿元及以上4)原则上,我行收益率在10%及以上(总行动态调整)4 .模式比较基本要求资产受让信贷直投明股实债额度占用融资主体为授信客户,占用授信客户保理间接额度;融资主体为授信客户子公司(控股公司),占用授信客户保证限额融资主体为授信客户,占用授信客户流贷、固贷等额度;融资主体为授信客户子公司(控股公司),占用授信客户保证限额(子公司可不切分项额度)。

占用股权回购方(授信客户)在我行的保证限额额度使用授信期限覆盖业务期限;满足授信批复中的额度使用前提条件和持续条件担保方式执行授信批复的担保方式,目前信用方式开展的居多股权质押;视业务和客户情况,追加其他抵质押增信措施业务期限1-2年为主1-5年为主1-3年为主单笔金额单笔金额1亿元及以上收益率要求6.5%及以上6.3%及以上9%以上(房地产10%以上)业务优势不增加融资主体资产负债率;直接支付,企业接受度高;融出资金视为企业自有资金,使用灵活支付方式灵活,突破信贷业务受托支付限制,客户认可度较导]股权投资资金作为项目公司资本金,解决项目资本金来源;我行议价能力较强,具有较高的业务收益(500BP以上);便于开展综合营销,综合收益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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