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收缴水、电费的管理规定 商城收缴水、电费的管理规定 一、水、电均为公司集体资源,进驻客商、客户及其它水、电用户必需交纳水电费 二、水、电费为每月收缴一次,交纳时间为每月的10-25号, 地点为东方购物中心财务部,主管部门为东方购物中心物业部 三、水、电费以每月的水(电)费通知单为准,用户必需如数、按时交纳 四、水、电费收费标准 水费:单价1.90元/吨 电费:单价0.70元/度 五、水、电费计算方法 1、安装水、电表的用户: 水费=单价*(本次读数-上次读数) 电费=单价*(本次读数-上次读数) 2、未安装水、电表的用户: 水费:必需安装水表 电费:根据用户现有的用电设备、器具(指用户自己安装的用电设备、器具,如广告灯箱、射灯等用电器具)的实际功率之和计算,使用时间按每天11小时计算 电费=单价*总功率*11小时 六、留意事项及惩罚 1、各水、电用户必需如数、按时交纳水电费,不准拖延、拒交 2、未经许可,用户不准私自安装、拆除其现有的用电设备、器具,如的确需要,应以书面形式报知物业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用户如不按引规定而私自进行安装、拆除,接电等,一经发觉,物业部将验予200-500元的罚金, 同时对由此引发的事故损失,责任人应担当全部赔偿责任 3、未安装电表的用户,其用电设备、器具(主要指照明)如有损坏,用户应准时修好,如不修理,原则上按完好器具收取电费 4、严禁使用规定以外的电器,如电炉、电开水器、电热杯等,一经发觉, 除没收其非法用电器外,并赐予50-100元罚金处理,并对由此引发的事故,责任人应担当全部责任 5、使用较大功率电器,随机用电的客户,公司提倡其安装电表,以免在收缴费用时了生纠纷,如担心装电表,公司将依据其实际用电状况收缴电费 6、安装水、(电)表必需符合公司的消防验收要求 用户安装水、电表程序 A用户需安装水(电)表时,应提前备好水(电)表及有关材料、器件 注:水(电)表应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件,否则,不准安装 B以书面形式报有关领导,经批示后,报知物业部, 由物业部强电科统一实施 7、卖场内的地面插座,未经许可,不得私自使用,否则一律按窃电行为处理窃电行为将赐予500-1000元罚金。
8、用户因变故面撤离卖场的,应准时通知物业部清算当月水、电费,否则, 财务部不予办理货款结算手续 9、用户交纳水电费用后,应妥当保管费用单据,以备查存 10、严禁窃电,私自乱拉、乱接电源 11、假如发觉物业部工作人员有意刁难客户,可以准时进行举报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