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比武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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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断题第一部分法律及业务知识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一律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2、行为人违法事实清楚,有物证证明的,行政机关才能对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3、当事人要求行政处罚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政的费用由行政机关和听证申请人共同承担。()4、行政许可行为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6、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7、在执法办案中适用调查笔录文书,如有涂改,被调查人应该在涂改处盖章,也可用押印指纹代替。()8、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

2、诉讼的被告是行政复议机关。 ()9、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对行政机关应给予行政处罚而没有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可以直接给予行政处罚。()10、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11、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但如果第三人拒绝参加行政复议,将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12、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将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报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备案。 ()13、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查处案件,可以根据立法解释、

3、司法解释,也可以根据律师所作的法律解释作出处罚决定。 ()14、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评价的认证机构,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推荐,方可取得认可机构的认可。()15、当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享有者有权请求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履行应尽的义务。()16、申请人只要符合条件,都有权取得行政许可。()17、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行政执法人员可以自行决定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18、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订的文件可以设定警告或者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19、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

4、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20、境外认证机构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可以从事认证活动。()21、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者特定的组织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采取的制裁措施。()2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23、行政执法依据的适用原则之一为后法优于前法,也称为新法优于旧法,但一律不溯及既往。()24、国家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25、部门规章既然不能创设行政许可的事项,也就不能对上位法已经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26、行政处罚听证中的案件调查人员是指行政机关承办行政违法案件调

5、查取证的人员。( ) 27、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均有权申请行政复议。()28、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调查笔录可以作为诉讼证据,如果要作为诉讼案件的定案证据,还必须要经过庭审确认。()29、我国计量法所称的“计量纠纷”是一种民事纠纷。()30、被许可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决定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的,许可审批机关应当撤销生产许可。()3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确定了特种设备市场准入制度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两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32、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安全的各个环节均由建设部门进行监督管理。()33、根据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

6、,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执法主体是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34、某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但企业未按规定申请认证,应当按冒用认证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3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的产品质量认证、计量标准考核等属于适用法律的行为。()36、行政复议实行书面审理制度,不得传唤申请人、证人或者其他复议参加人。 ()37、对显失公正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判决行政机关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38、食品生产者在主动实施食品召回的同时不能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但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39、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

7、段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40、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非法物品,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自行作价处理。()4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只能向上一级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行政复议。()42、出口产品在国内销售时,有我国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43、推荐性标准企业自愿采用。对企业所采用的推荐性标准,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无权进行监督检查。()44、销售者销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

8、不知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5、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口头或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46、受委托组织可以在受托的权限内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47、已经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企业,在新增制造其他计量器具项目时,不需再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只需向发证单位备案。 ()48、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行政相对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期间,不得自行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49、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9、内,企业生产条件、 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变更、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企业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审查机构或者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50、对违法企业实施吊销或者撤销生产许可证前,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暂扣生产许可证,暂扣生产许可证期限为3 个月(产品检验机构检测时间除外)。 ()51、任何机关、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未经授权都不能追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律责任。()5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53、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

10、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必须撤销该行政许可。 ()54、行政机关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5、听证程序是行政处罚的必须程序。()56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57、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58、对于被没收的物品,应填写没收物品清单,被没收单位(人) 、执行人员分别签名或盖章。()59、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 构 可 以 接 受 以 电 子 邮 件 形 式

11、 提 出 的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60、 调查笔录文书在调查记录做完后,只需在最后一页由被调查人签名或盖章即可。()61、原则讲,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在诉讼期间不得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但经过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62、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刘某在执行公务中因与行政相对人李某发生口角,一气之下殴打李某至伤。李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行政赔偿。()63、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64、食品质量安全指标包括标准规定的理化指标、感官指标、卫生指标和标签指标()65、

12、工程建设标准化不属于 标准化法 调整范围。 ()66、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不得降低取证条件。 ()67、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每年向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年度报告。()68、对市场销售伪劣食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责任,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应以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立案。()69、行政机关不可能作为行政相对人。()7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71、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

13、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72、不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出口。 ()73、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之一是产品的明示担保;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重点。()74、生产者、销售者对其违法行为承担了行政法律责任后,就可以免除承担民事责任。()75、电梯、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可以由任何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76、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本部门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经省级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77、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继续有效。()7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

14、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7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对外承担一定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工作。()80、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通过认可机构的认可,以保证其认证、检查、检测能力持续、稳定地符合认可条件。()81、自愿性产品认证的结果,可能全部或部分被强制性产品认证所承认。 ()82、食品召回制度是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发现其产品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当主动召回已出厂销售的有问题食品。 ()83、从轻处罚是指行政执法部门以法定的处罚方式,对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行

15、为选择适用较轻的处罚。()8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犯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违反委托处罚规定的行为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过错责任。 ()85、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86、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87、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88、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重新审

16、查手续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 3 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9、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生产、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90、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行政责任。 ()92、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93、在全国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把热轧带肋钢筋重量公差超标和非法拉长的作为重点违法行为查处之一。()94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可以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95、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可以处货值金额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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