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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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 济 法 对经济法的基本认识: 经济法的问世,是法在20世纪的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它是市场经济内在矛盾的必然产物,是国家经济管理职能发展的必经阶段,同时也是经济关系调整之历史发展的逻辑结果。*经济法现象的几个实例 例1:进口汽车遭到反垄断调查2014年8月4日,有媒体报道称“国家发改委反垄断调查小组突击查访奔驰上海办事处,多名高管被约谈,多台电脑被检查”。而央广网报道,调查力量主要是来自上海、江苏的物价和反垄断部门。奔驰是否存在垄断行为,目前正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进口汽车厂商的垄断行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限定整车价格,即横向垄断;其次是限定4S店的零配件价格和保养价格,即纵向垄断。 国家对

2、各领域反垄断违法企业的惩处,也是比较狠的,近年接连创下多个天价罚单,液晶面板案3.53亿元、奶粉案6.7亿元、黄金案1009万元。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均将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例2:消费者运动 19世纪工业发达、产品消费引发的消费者人身及财产损害,导致市场经济国家的消费者运动:1881年的美国消费者同盟;二战后日本的消费者同盟。产生了一类新的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确立了许多新制度: 消法中的双倍赔偿 生产者、经营者的连带责任 产品法中的特殊

3、、危险产品的生产许可(药品、食品) 质量监督制度(抽查) *例3:对垄断行业及公共产品的价格控制 价格听政制度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性要、可行性。 2007年之前中国铁路春运提价的价格听证 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的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例4: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节和控制 从上个世纪30年代美国罗斯福新政开始政府运用积极财政政策,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增加就业、拉动消费、刺激经济增长; 政府运用货币政策调节控制资金市场

4、的货币供应量(利息率的调整,央行对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 政府综合运用税收、信贷政策及相应的法律来调节社会资源在不同行业的配置; 例如: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对经济法现象的总结 1、通过宏观调控和微观监管,政府越来越多地介入了私权关系的调整。 2、各种经济法现象表现出以下共同点: (1)打破了传统的权利平等的观念,以身份的不平等为基础,重新审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打破了意思自治的观念,国家强制力直接或间接地介入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行使、纠纷解决; (3)体现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 (4)注重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3、这些法律法规作用的结果 (1)国家的力量进入了市场;国家开始运

5、用有意识地运用干预手段来影响经济发展。 (2)缓解了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带来的一系列社会矛盾。 *绪言及经济法总论_经济法发展状况及相关理论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经济法概念 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地位及其体系、渊源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在法学领域,经济法学是最年轻的学科民法学从古罗马的市民法算起,已有2700多年的历史,从公元528年开始编纂査士丁尼法典算起,有1400多年历史。经济法最早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的德国,如1915年关于限制契约最高价格的通知、1916年确保战时国民粮食措施令、1919年煤炭经济法等 两种不同的产生方式 1、资本主义国家-市场失灵:自由资本主

6、义(民商法)-垄断资本主义和社会化(国家干预经济)自由竞争时期,市场之手进行调节;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国家介入经济生活,有形之手发挥作用。私法公法化;公法私法化德国19世纪70年代的卡特尔和辛迪加的发展,法律对此加以保护,扰乱自由资本主义的秩序,产生经济法(钾矿业法)美国垄断的开始-垄断的形成。为反对垄断和发展资本主义,通过了谢尔曼法(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和垄断侵害法案) 2、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失灵计划经济(行政法)-市场经济(民商法和经济法)前苏联和东欧的计划经济,中央集权-50年代注重发展商品货币关系,产生民法和经济法(争议很大) 中国经济法80年代前的计划经济-80年代开始的改革开放

7、,发展市场经济(三资企业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各种经济法规)世界范围经济法的产生有不同的学术观点,一般认为产生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20世纪初期。在我国20世纪70年代以后才逐渐产生。在我国经济法学具有如下特征:1、经济法学是一门独立学科;2、经济法学是一门年轻学科;3、经济法学是一门边缘学科;4、经济法学是一门应用学科经济法的概念问题_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首次提出这一概念(自然法典) 普鲁东在公有法典中提出“经济法是政治法与市民法的补充和必要派生物。”经济法学界对于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等争议较大。国外,日本、法国、德国、前苏联等有不同的界定。国内:(否定说与肯定说)否定说:

8、1、综合经济法(王家福、王保树)20世界80年代 认为经济法调整的并非单一的经济关系,它是以经济民法的方法、经济行政方法、经济劳动方法调整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多种基本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律规范之“集合”或“总和”。由此构成“综合的法律部门” 2、学科经济法(佟柔) 认为在法的体系下并不存在“经济法”部门,所谓经济法无非是运用民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基本部门法的手段来调整经济关系的经济法规,或者说,经济法是对各种经济法律的概括。但是,经济法作为一门学科是必要的,因此传统的法学在经济的法律调整方面缺乏综合研究,建立以经济法规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科,可以弥补传统法学

9、学科的不足。 3、经济行政法(王利明 梁慧星)认为经济法是行政法中调整经济行政管理关系的一部分法律规范,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不应该独立成整体为法的部门肯定说: 第一时期肯定说(1992年前):(大经济法观点) 1纵横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1986年前经济法学者都持这一观点。代表人物:陶和谦,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 2密切联系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代表人物:陶和谦,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 3两者的区别:(1)

10、产生时间不同。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前,经济法学界主要持前者;1986年后,后者占据主导。(2)调整范围不同。前者统一调整纵横两个方向的经济关系;后者则调整纵向经济关系以及与纵向管理密切相关的的横向经济关系。 4大经济法观点产生的根源:(1)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2)公有制国家民法不甚发达。(3)80年代中国经济建设和经济法制建设的热潮 第二阶段肯定说(1992年以后) 1经济协调关系说 (1)代表人物:杨紫煊,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2)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内容包括: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 (3)评述:

11、首先,剔除了原大经济法观点中本属民法调整的内容; 其次,企业组织管理关系未做具体划分; 再次,笼统的将社会经济保障关系纳入经济法调整范围。 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 (1)代表人物: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2)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内容包括:微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关系。 (3)评述:首先,明确了“国家干预经济”在经济法中的意义和地位,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经济法的客观要求。其次,“需要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说法过于模糊,无法准确界定其范围。 再次,具体划分的四部分内容,存在交叉。此学说不断发展和完善,历经了“

12、国家干预-适度干预-谨慎干预”的理论进程,对我国经济法的概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3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说 (1)代表人物:刘文华,新编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2)观点: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内容包括: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市场运行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涉外经济关系。 (3)评述: 首先,具有许多合理和可取之处。 其次,将经济联合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和经济竞争关系,笼统的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范围过 大。 再次,将组织内部经济关系和涉外经济关系不作具体分析,笼统的纳入经济法调整对象,不够准确。

13、4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说 (1)代表人物: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因国家调节而引起的,以国家(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的社会关系。内容包括:市场障碍排除关系;国家投资经营管理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 (3)评述: 首先,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界定为国家调节经济关系,看到了经济法国家调节的性质。其次,其内容未能涵盖国家调节市场的各个方面。 5社会公共性说 (1)代表人物:王保树,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2)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

14、理关系。内容包括市场管理关系;宏观经济管理关系和对外经济管理关系。 (3)评述:首先,该学说首次提出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特征,具有理论创新意义。其次,“社会公共性”的概念过于模糊,以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特性的描述,替代了调整对象本身的界定。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研究的总结2、法律调整对象研究的意义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调整对象研究的总结:在我国经济法学20余年的历程中,经济法调整对象一直是“总论”研究的重要主题。1979年1984年间是“总论”研究的全部;1985年1992年是“总论”研究的中心主题;1992年以来仍然是“总论”研究的主题之一。1979年20

15、01年11月较大规模和较高层次的经济法研讨会共有65次,其中经济法调整对象至少在其中的56次被列为研讨的主题之一。法律调整对象研究的意义:法律调整对象即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或行为调整对象的研究意义重大,因为其是法律所规范的客体,对其研究有利于法律自身的设计,并有助于界定相应部门法学科的研究范围。研究法律调整对象是为了解决法律对调整对象应当如何进行调整的问题,研究经济法调整对象应研究其特定性,即主要研究经济法较之相邻法律部门,其调整对象在总体上有什么特征;研究经济法调整某种经济关系较之相邻某法律部门调整该种经济关系有什么不同。 对经济法的基本认识_1、中国经济法产生于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根源于中

16、国的政治经济条件,理应以服务于中国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国家、法治国家为己任。由于种种主观或者客观原因,学者热衷于纯粹的理论推演或者照搬国外的学说、法例,使学说成为无本之木,既消弱了研究的价值,又妨碍了学术以应有的高度对实践提供适当的指导。2、经济法的基本界定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协调经济法论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即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国家经济协调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特别注意:(企业组织管理关系)、(涉外经济关系) (社会保障关系)经济法的概念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经济法的本质属性 (1)平衡协调,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 (2)社会本位 权力本位-行政法 权利本位-民商法 社会本位-经济法 (3)系统调整、综合调整 (4)公私兼顾4、基本特点 (1)经济性(2)政策性 (3)政府主导性(4)综合性 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组织法; 市场秩序法; 宏观经济调控法; 市场主体法; 市场监管法; 宏观调控法; 下列各项中,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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