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10 国际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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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第一节 概说第二节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国际环境保护制度 由于人类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活动过程中,因为不当利用自然资源、向环境大量排放污染物而造成越境污染损害、全球性自然资源与生物多样性破坏,从而导致整个地球环境发生不利于生态系统和人类生存的改变等现象。由于大气层的臭氧层被污染、紫外线保护层被削弱、污染气体积聚在大气上层,从而引发温室效应,以致产生全球气候变暖。淡水和海水资源污染,生物多样性减少,森林面积锐减,土地沙漠化等19901992年海湾战争期间,伊拉克故意把95亿升石油倾倒在沙漠地区,估计有15亿升石油流入海湾,科威特600多眼油井被点火。这次人为的灾害对环境

2、和人类健康产生了巨大影响除了海洋和陆地污染外,油井燃烧排放出的大量污染物质致使18%的科威特人感染呼吸道疾病和哮喘。 4u战争造成的这场油井大火的扑救工作,具有难以想象的空前难度:着火油井成排成片,数量之多、规模之大,史无前例。损坏惨重,造成油井多向狂喷燃烧。污染严重,大气中浓黑油烟遮天蔽日,油雾和多种有害气体危害人体健康,地面上烟灰、油焦覆盖油区和井口,未燃烧的原油汇集成湖。残存未爆炸的军火威胁灭火人员安全。这场大火位于干旱缺水的沙漠,无法提供充足的水源。为扑灭这场油火,中国、美国、加拿大、科威特、伊朗、匈牙利、英国、法国、罗马尼亚和前苏联等10国派去了27支灭火队。1991年3月开始,到1

3、991年11月7日,历时8个月,将大火全部扑灭。u 科威特石油设施数月燃烧的大火严重影响了地球的气候,我国1991年18个省市的水灾。全球气候 全球水资源问题 全球土地和森林资源问题 全球人口问题 全球粮食安全问题世界城市化问题一、国际环境法的定义和特点国际环境保护与国际环境法特点:功能上具有全球公益性; 渊源上以国际条约为主; 规范上具有很强的技术性; 综合运用了多学科的知识成果;国际环境法的渊源(一)国际环境条约双边、多边的条约或协定“框架公约”(framework convention)模式(二)习惯目前形成通例的国际环境习惯法规则并不多见,但是现行国际环境法的许多原则是习惯的产物(三)

4、软软法灵活性不大、约束力不强的可以为各国共同接受的原则1 国际组织 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建议和决议2 有关全球保护的原则宣言,如斯德哥尔摩宣言等3 有关环境保护的行动计划 programs of action阶段一: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以前阶段二:1972年-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阶段三:1992年以后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The Trail Smelter Dispute Arbitration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省特雷尔附近的一个铅锌冶炼厂(距离美国边界十余公里),从1896年建成以来,该厂释放的大量硫化物使美国华盛顿州遭受大规模损害,特别是对庄稼、树木、牧场、牲畜和建筑物的损害极

5、为严重。1903年释放量高达每月10 000吨。到1930年,该厂每天向大气中排放300350吨硫,二氧化硫的数量则是这个数字的2倍,还有其他的化学残渣。在初期,污染受害者曾向该冶炼厂提出过多次私人赔偿要求,但这一问题显然不可能在任一国家的国内法范围内得到圆满解决。1925年,案件重新提起,美国还成立了保护受害人协会,目的是取代单独申诉、签订集体协定。1927年,案件被正式提交给美国政府,美国政府向加拿大政府提出抗议。在以其他方式解决争端的尝试失败后,两国政府决定将争端提交仲裁,并于1935年4月15日签署仲裁协议。仲裁庭于1938年和1941年两次作出裁决。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分两次裁决。在1

6、938年的第一次裁决中,仲裁庭判定冶炼厂的烟雾对华盛顿州造成了损害,并裁决加拿大应支付7.8万美元作为美国所要求的自1932年1月1日至1937年10月1日之间特雷尔冶炼厂对美国土地造成的损害的“完全的和最后的补偿和赔偿”。裁定还宣布采取保全措施,要求特雷尔冶炼厂直至1940年10月1日避免造成损害,命令为此实施临时制度,提供必要的资料以建立一个有效的永久制度和在过渡期间避免发生进一步的损害行为。在1941年第二次裁决中,仲裁庭作出一项有名的声明:“根据国际法以及美国法律的原则,任何国家也没有权利这样地利用或允许利用它的领土,以致其烟雾在他国领土或对他国领土上的财产和生命造成损害,如果已发生后

7、果严重的情况,而损害又是证据确凿的话。” 正是因为这一主张而使本案确立了国家承担跨国环境污染责任原则,成为国际上跨国环境责任的第一个重要司法判例。1972年 人类环境会议通过斯德哥尔摩宣言这次会议的主要成果在于达成了以下四项协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确定了扩大的国际行动计划;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设立常设的环境秘书处;设立一项1亿美元的环境基金,以满足会后5年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当时在周总理的安排下,中国政府中国派出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后规模最大的代表团(40多人),参加了本次会议,并在会议文件上签了字,承诺要与各国合作来共同解决环境问题。三个特点:第一,国际环境条约和携带的数量迅速增加第二,将国

8、家保护环境权利和义务的内容予以具体化第三,萌发了20世纪80年代的主要国际环境法课题以欧洲为中心的越界污染问题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和参与国际环境保护的问题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1986年4月26日,位于前苏联基辅市北130公里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由于操作失误,反应堆发生爆炸,泄漏出大量的放射性物质。由于疏散和防范措施不够及时,当地居民遭受了严重的核辐射,许多人死于这次事故的核污染,核电站周围30公里范围被划为隔离区,200年内都不适合人类居住。这起事故最初是保密的,但事故发生后,放射性物质随云飘向北欧,一些国家的环境放射性测量结果发现有意外增加,从而引起世界的普遍关注。外泄的放射性污染不仅影响前

9、苏联大片地区,还波及瑞典、芬兰、波兰等东欧、北欧广大地区。国际原子能机构1986年紧急通过了关于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与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相互援助公约,1994年又通过了核安全公约,目的在于加强国际核技术交流与合作,防止核事故发生及减轻事故的危害后果。16离核电站仅公里的小镇成为无人居住的“死城” 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公里范围内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苏联解体后独立的国家包括俄罗斯、白俄罗斯及乌克兰等每年仍然投入经费与人力致力于灾难的善后以及居民健康保健。因事故而直接或间接死亡的人数难以估算,且事故后的长期影响到目前为止仍是个未知数。估计大约4000人最终将会因这次意外所带来的疾病而死亡,绿色和平组织及其

10、他人都对研究结果作出争论。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案1969年,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在印度中央邦博帕尔市北郊建立了联合碳化物(印度)有限公司,专门生产滴灭威、西维因等杀虫剂。这些产品的化学原料是一种叫异氰酸甲酯(MIC)的剧毒气体。1984年12月3日凌晨,这家工厂储存液态异氰酸甲酯的钢罐发生爆炸,40吨毒气很快泄漏,引发了20世纪最著名的一场灾难。 据印度政府公布的数字,在毒气泄漏后的头3天,当地有3500人死亡。不过,印度医学研究委员会的独立数据显示,死亡人数在前3天其实已经达到8000至1万之间,此后多年里又有2.5万人因为毒气引发的后遗症死亡。还有10万当时生活在爆炸工厂附近的居民患病,3万人

11、生活在饮用水被毒气污染的地区。 据信,博帕尔毒气泄漏事件迄今陆续致使超过55万人死于和化学中毒有关的肺癌、肾衰竭、肝病等疾病,20多万博帕尔居民永久残废,当地居民的患癌率及儿童夭折率也因为这次灾难远比印度其它城市高。博帕尔毒气泄漏已成为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工业灾难之一。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在1989年向印度政府支付了4.7亿美元的赔偿金,该公司在1999年被陶氏化学收购。陶氏化学在2009年博帕尔泄漏事件25周年 时曾表示,联合碳化物公司已经做了所有能做的事情来帮助受害者和他们的家人,称印度政府有责任向当地居民提供干净的饮用水和医疗服务。25年后才判决,印度中央调查局在灾难发生后曾对12名相关人士

12、提出指控,包括美国联合碳化物(印度)有限公司时任首席执行官沃伦安德森和公司的8名印度籍高管以及公司本身和旗下的两家小公司。共有12名法官审理这一案件。法官听取178名目击者证词,审查超过3000份文件后作出这一判决。由于一名遭到起诉的印度高管已经死亡,这家法院7日以玩忽职守致他人死亡判决余下7名印度籍高管有罪,但没有立即宣布量刑。很多人已经是70多岁,按照这项罪名,他们最多将被判处两年监禁。 1992年,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国际环境与发展大会,有170多个国家领导人出席,盛况空前。大会也被称为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简称为地球峰会,每10年举行一次。会议通过了21世纪议程(Agenda2

13、1)和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签署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文件,提出了“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国际环境法得到进一步完善。 一、各国环境主权与不得损害其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原则二、全人类共同遗产原则三、国际合作原则四、预防原则五、污染者承担费用原则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一)主权与环境的矛盾(二)主权与环境的统一由来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于1987年向联合国提交了名为我们共同的未来的研究报告。该报告阐述了协调环境与发展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即可持续发展原则。该原则提出之后,逐渐得到各国的接受及承认,而成为指导国际环境法的一个基本原则。代际公平(intergenerati

14、onal equity):地球上每一代人之间在利用自然资源方面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前一代人应当为后人保存自然和文化资源的多样性和环境质量,使地球环境能够完好地流传给后人。代内公平(intragenerational equity):同一代人之间,不论其国别、民族、种族、性别、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在利用自然资源方面均享有同等的权利。可持续利用:是指以可以持续的方式利用自然资源,各国应当改变现行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并推行适当的人口政策。环境与发展的一体化:即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和其他方面的发展结合起来考虑,协调统一,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 体现1992年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在序言中重申:“各国有

15、责任保护它自己的生物多样性并以可持久的方式使用它自己的生物资源。” 1992年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宣布的27项原则中有多项直接提到可持续发展,原则提出“为了公平地满足今世后代在发展与环境方面的需要,求取发展的权利必须实现”;原则提出“为了可持续的发展,环境保护工作应是发展进程的一个整体组成部分,不能脱离这一进程来考虑”;原则指出各国在根除贫穷这一基本任务上进行合作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必不可少的条件;原则指出“为了实现可持续的发展,使所有人都享有较高的生活素质,各国应当减少和消除不能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并且推行适当的人口政策”。由于环境问题的全球性,因此,对于环境问题,各国承担共同责任,但各

16、国的责任应当有所差别。发达国家应当负有更多的责任和义务。该原则在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中得到明确承认。共同责任是指各国保护环境的责任是共同的。有差别的责任是指:发达国家对于目前的环境问题的产生负有更大的责任,因为它们是主要的造成者,同时它们拥有更为雄厚的经济实力和技术条件。 体现 例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的原则之一是:“各缔约方应当在公平的基础上,并根据他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为人类当代和后代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因此,发达国家缔约方应当率先对付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 又如在保护臭氧层方面,有关的议定书和修正案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自所应承担的义务作了分别规定。一、大气环境的国际保护二、海洋环境和淡水环境的保护三、自然资源的国际保护四、极地区域的环境保护五、外层空间的环境保护六、危险物质和活动的控制制度多层次条约体系全球性多边条约模式:框架条约+议定书+附件框架条约:作一些原则性规定议定书:规定缔约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附件:提出详细的清单气候变化问题1992年气候变化框架公约+2附件+1997年京都议定书臭氧层1985年保护臭氧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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