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与股票发行总则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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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打开发展空间,我们该如何准备?1证券法修订概述n新证券法共有240条,与原来的214条相比,新增53条,删除27条,从公司法中并入的有8条。 n本次证券法的修订,涉及证券发行、证券上市、证券交易、登记结算、公司治理、投资者保护、市场监管等各个方面,调整幅度很大,内容非常丰富。n本次修订,在结构和内容上,证券法与公司法做了合理的衔接安排,将现行公司法中有关股票公开发行、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相关内容移至修订后的证券法中进行调整和规范。2今日议题新证券法总则中的内容变化证券发行股票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证券上市股票上市公司债券上市证券交易及禁止的交易行为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收购3新证券法总则中的内

2、容变化n新证券法第一章总则,共九条。内容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体制等内容。n本次主要修订了其中的二条,主要包括:1、调整范围增加了证券衍生品种;22、对混业经营给予了法律支撑,也为以后的金融改革预留了空间。64新证券法调整范围的变化新证券法n现行证券法n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n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n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第四十二条证

3、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5为我国金融改革中出现的混业经营预留了空间 n现行证券法n第六条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条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n新证券法6今日议题新证券法总则中的内容变化证券发行股票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证券上市股

4、票上市公司债券上市证券交易及禁止的交易行为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收购7有关证券发行的主要修改内容n新证券法第二章证券发行,共二十七条,主要对证券发行的条件、核准机关、程序、申请文件、发行保荐及承销等内容作出了规定。n本次修订,修改了十二条,增加了十条,删除了三条,主要包括:1、从法律上定义了公开发行;102、增加了发行保荐制度;113、将现行公司法中的有关证券公开发行的条款完善后全部移到了证券法 。12-184、增加了IPO申请文件的预披露制度;215、建立证券发行的纠错机制 266、规定了发行失败条件和发行人应负的责任 358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n废除审批制,证券公开发行全面实行核准制。 第十条

5、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者审批;未经依法核准或者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 第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n现行证券法n新证券法9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n“公开发行”概念最早见于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股票条例第81条进一步规定了该术语的含义,即指发行人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向发行人以外的社会公众就发行人股票作出的要约邀请、要约或者销售行为。n新证券法第十条二款对“公开发行”

6、进行了界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累计向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n依此,除公开发行者外,其他方式都属于非公开发行。n新证券法第十条三款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10今日议题新证券法总则中的内容变化证券发行股票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证券上市股票上市公司债券上市证券交易及禁止的交易行为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收购11证券发行的分类 n证券类型 n股票发行n公司债券发行发行时间设立发行 新股发行 投资者身份和人数 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 发行价格 面值发行 溢价发行 折价发行 中间价发行

7、普通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12设立发行与新股发行n设立发行,指为设立股份公司而首次发行股票,股份公司因发行完成而设立。n新股发行,指股份公司成立后,为扩大已有的公司规模而发行新股,即增资发行。13股份发行的原则n第一百三十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n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n第一百二十七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n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n第一

8、百三十二条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n第一百六十七条第四款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n现行公司法n新公司法1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n新公司法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共四十九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1、增加了向特定对象募集的规定;2、降低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3、放宽了对股东出资的限制;4、取消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批,以登记制度代替审批制度;5、新增董事、监事选举时,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6、对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作出了特别规定。 15

9、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n新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n其他发行行为n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设立n设立方式n向特定对象募集私募(新增)发起设立n向不特定对象发行n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n向累计不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 16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n现行公司法n第七十七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n(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

10、本最低限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n第七十三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n(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n(二)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n(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n(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n(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n(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n新公司法17n新公司法发起设立的条件发起人人数五人以上。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

11、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n现行公司法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最低注册资本额一千万元人民币五百万元人民币资本制度实缴资本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认缴资本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出资时间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申请设立登记。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申请设立登记。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

12、、土地使用权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货币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但除外。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18发起设立的程序n 明确发起人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n由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n 发起人共同制订公司章程 签订发起人协议制定章程缴纳出资/验资选举董/监事会申请设立登记n 发起人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n 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n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

13、当相同。 n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n董事会选举董事长、经理 (法定代表人)n监事会选举监事会主席n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公司成立交付股票 n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n 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n 置备股东名册。19n公开发行募集设立的条件发起人人数同右n向特定对象募集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行对象:认股人二百人以下特定对象不特定对象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资本制度同右实缴资本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14、出资时间同右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申请设立登记。申请核准发行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起人认购股份同右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保荐承销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保荐人。20募集设立的程序特定对象人数不超过200人由特定对象中的认股人填写认股书2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承担公司筹办事务1同发起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15、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发起人、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3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进行验资。4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发起人提前十五日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召集创立大会。5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621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程序创立大会对新公司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7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

16、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创立大会对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一)公司登记申请书;(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三)公司章程;(四)验资证明;(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七)公司住所证明。8同发起设立 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9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22募集设立时,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程序 报送募股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核准签订发起人协议制订公司章程制作招股说明书验资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公司成立,交付股票向特定对象募集股份缴纳股款n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23募集设立时,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 n现行公司法n第十二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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