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人事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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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人事管理制度范文 局人事管理制度 一、我局干部工作由局党组统一,局人事股具体负责办理。 二、干部职务任免,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法的有关要求以及区、市局干部任免有关规定。 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具备的资格:在近两年年度中定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晋升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三年以上;晋升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职务,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提任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的人员年脱产时间不少于十二天。 干部选拔程序和方法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执行,局党组根据实绩考核情况确定干部任免,并按程序公示。 三、干部轮岗交流。凡

2、在一个岗位工作五年,或者在一个股室工作满十年的,原则上都要进行交流,未满上述年限,因工作需要也可随时进行交流。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局党组决定,拒不到职的,要严肃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报请有关部门免去其职务或。 四、干部诫勉制度。本局干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局党组实行诫勉。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规定不力,全局观念不强,组织观念淡薄,革命意志 ,不思进取,工作 ,得过且过,屡犯自由主义者。 (2)不能正确贯彻各项规章制度,不能积极维护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影响和削弱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损害党和群众的关系,闹不团结。不能按党性原则和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直接影响工作者。 环保局人事管

3、理制度xx-01-21 20:18 | #2楼 一、外出请示报告 1、副局长、纪检组长(含处级调研员),应当事前向局长报告,时间较长的应由局办公室通报其他局领导;局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出差,需经分管局领导同意批准,副职及工作人员出差,需经本部门(单位)正职同意后报分管副局长批准。出差人员应填写出差审批表。 2、局领导出差或整天外出,应向局办公室主任通气;局机关各科室及站所主要负责人出差应向局办公室备案。 二、请假 根据目前上级有关文件、政策,结合具体情况,将事假、病假、探亲假、生育假、婚丧假和年休假作如下规定: (一)事假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2、机关

4、科室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假期由机关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由机关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局领导审查,局长批准;站所人员请一天以内由室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天的假期由站所长审批;科室站所负责人请假,不论天数多少均需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局长批准。 3、凡享受年休假人员在休假天数未完的情况下不准请事假。 (二)病假 凭指定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请假。病假证明交局办公室或所在单位备案。 (三)探亲假 1、干部职工探亲,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办公室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科室站所负责人请假需经分管领导签批同意; 2、职工探望配

5、偶,每年给予一方一次探亲假30天; 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20天; 4、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不含岳父母、公婆),每四年给假一次20天(可在四年中的任何一年安排); 5、配偶、父母同属一地,职工在探望配偶的同时,也探望父母,故不再享受探望父母假。 (四)生育(节育)假 1、凭有关医院证明(难产、双胞胎、节育等),送交本人所在科室站所领导签批,报局办公室备案。科室站所负责人请假报分管领导签批。 2、按正常婚龄生育的(含七个月以上早产)的女职工,其产假为90天,产前假为15天,难产假为15天。多胞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15天。 3、女职工24周岁以上或职工双方晚婚生育的,其假期天数为

6、135180天;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照顾假。 4、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确有困难的,可请产前假15天;生育假满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请哺乳假。 (五)婚丧假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经所在科室站所负责人签批,局办公室核准,科室负责人需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2、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经批准可酌情给1-3天丧假,若需延长可请事假3-5天。 3、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或职工需赴外地办理丧事的,可依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假。 4、干部、职工双方属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的可享受15天婚假。 (六)年公休假 1、年公休假适用范围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的正式

7、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满10年者,可享受休假天;满10年不满20年者,可享受休假10天,满21年以上者,可享受休假15天。休假天数,当年有效。年公休假要一次性享受,不得分期享受,休假期间遇到星期六、星期天照样计算,不予扣除。 2、下列情况,不享受当年休假:当年病假和疗养时间(不包括产假、探亲假、婚丧假)相加已经超过45天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休假时间的;病事假累计超过40天的。 3、干部、职工休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室站所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局办公室送局领导签批同意后执行。 4、年休假工作要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给予安排。 5、享受休假待遇人员,仍可享受法定节假日待遇。 三、劳动

8、纪律考核有关规定 1、全体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中途不溜岗,如遇事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工作时间因公外出须经科室站所领导同意。 2、各科室站所负责人对本科室本单位执行劳动纪律情况负责,局领导及局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抽查。 3、局机关(含宣教中心)及各单位应建立签到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每月日前由监察室将上月考勤表汇总统计。考勤签到不许预签、补签或代签,发现代签者,要给予必要的批评和处理。 四、实行考勤奖制度 1、满勤奖每月160元。凡每月迟到、早退、 中途溜岗的,每次扣考勤奖10元;多次迟到、早退、溜岗者,考勤奖扣完后仍犯纪的,每次扣年终奖10元。 2、请病假(有医院证明)

9、每天扣考勤奖5元,扣完为止。 3、请事假每天扣考勤奖20元,考勤奖扣完后,从年终奖金中每天扣20元。 4、旷工一天扣当月考勤奖30元(迟到1 小时以上算旷工半天),累计旷工天数超过国家人事管理规定的,按有关文件处理。 5、超假半天扣考勤奖10元,超一天扣20元,超三天每天扣30元,考勤奖扣完为止。 6、全年累计请病假、事假超过一个月,扣年终奖金30;累计病事假超二个月扣年终奖金50;超三个月不享受年终奖金。 五、职工请假期间的待遇规定 (一)病假 1、当月病假工资和艰苦岗位津贴照发;除考勤奖按每天扣5元外,、环保津贴按当月病假天数扣除。 2、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

10、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本人工资和艰苦岗位津贴的90;满10年以上的,工资照发。考勤奖和环保保健津贴停发。 3、连续病假超过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本人工资和艰苦岗位津贴的70;满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和艰苦岗位津贴的80,考勤奖和环保津贴停发。 4、干部、职工病假不超过一个月(不含一个月),不影响年度奖金。 (二)事假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休完年休假后,如遇紧急、重要私事需要处理,经本人申请和领导批准,可请事假。一年事假期限一般掌握在天之内。当月事假在8天以上不超过一个月(不含一个月)的,工资和艰苦岗位津贴按70计发,考勤奖和环保保健

11、津贴均停发。 2、事假在一个月以上不超过两个月的,工资和艰苦岗位津贴按60计发,考勤奖和环保保健津贴停发。 3、事假在两个月以上不超过三个月(不含三个月)的,工资和艰苦岗位津贴按50计发,考勤奖和环保保健津贴停发。 4、事假超过三个月,从第四个月开始,停发工资及各类津贴。 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壹个月以上两个月以下的,扣发年度奖金的30%;超过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扣发年度奖金的50%;超过三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的,扣发年度奖金的70%;超过四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年度奖金。 (三)探亲假 按照国家规定符合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在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除考勤奖按规定比例扣除外,其工资及各类津贴、补贴均全额发

12、给,不影响年度奖金。 (四)产假 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给,考勤奖停发,其他各类津贴亦按全额发给,不影响年度奖金。 (五)产前假、哺乳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若体力不支或生育后产假满后确有困难,可请产前假和哺乳假。产前假和哺乳假期间按本人工资和艰苦岗位津贴折80计发,考勤奖和环保保健津贴均停发,年度奖金按月扣除。 (六)年休假、婚丧假 职工经批准在年休假、婚丧假期间,除考勤奖按每天扣元外,工资、各类津贴、年终奖励均全额享受。 六、工作人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 根据组织部、省环保局等5部、厅、委闽委组(1999)综字007号文件关于加强在职干部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

13、班学习管理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就在职干部参加各类教育培训作如下规定: (一)机关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必须立足本岗位、本部门工作的需要,除组织选派的学习培训外,一般以岗位培训为主,不提倡脱产学历教育。 (二)凡参加教育培训人员,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局办公室审核和局领导审批。未经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单位不给安排脱产学习的时间,不予报销学费。 (三)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应坚持就地就近原则,一般不批准参加跨地区特别是跨省的学习,坚持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当学习与工作发生矛盾时,要以工作为重

14、。 (四)凡参加学历教育,报考各类成人中专或高校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专业与现职岗位和工作对口或接近; 2、进本局工作两年以上; 3、以业余时间学习为主,不影响现职工作; 4、经所在单位领导、局办公室和局领导同意。 (五)经费报销 1、凡经批准参加学习者,学费由本人垫付,凭学习结束时的合格成绩单或毕(结)业证书报销学费的50%(只能享受一次)。学杂费、交通费、住宿费和旅差费等一切学费以外的费用由本人自理; 2、对考试不及格、中途无故退学或因违反纪律被学习培训单位除名、开除者,不报销学费,已经支付学费的,从本人工资中扣回。 (六)经批准参加不脱产教育培训者,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允许每

15、周两个半天听课,在临考时,可凭学校通知给予公假一周。 XX局干部人事工作管理制度xx-01-21 17:58 | #3楼 为深化xx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进xx局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机构管理 (一)局机关、局直属单位应认真执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有关规定,实施规范管理。 (二)局直属单位部门设置及部门管理人员的职数,应根据本单位的服务、经营、管理与发展的需要,本着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自主确定方案,报局备案。 (三)凡成立新的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经局研究决定后,由政工科负责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二、班子建设 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要以 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努力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相关法律知识。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增强领导班子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局一般每年对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工作由局政工科负责,局机关党委、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参加,考核情况向局党组(党委)汇报后,分别向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反馈。 三、干部选拔任用 干部的选拔任用,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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