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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士病人自助组织资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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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士病人自助组织资助计划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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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士/病人自助组织资助计划申请须知简介社会福利署(下称「社署」)的「残疾人士/病人自助组织资 助计划」(下称「资助计划」)乃有时限性及以计划项目为本的资助计 划两年为一期,每期拨款乃按申请组织的计划书内容而定,因此, 每一期均视作为独立的申请计划,而社署并不会以现时残疾人士/病 人自助组织(下称「自助组织」)所获拨款作新一期拨款的考虑基数 另外,由于合资格申请资助计划的自助组织数目有显著增加,在资源 有限的情况下,每份申请资助总额上限须作调整,详情见下文2. 社署现正邀请新一轮为自助组织提供拨款资助的申请,资助计 划为期两年,由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提供资助的目的及目标3. 资助计划的目的是支援自助组织的运作本资助计划可给予自 助组织一段财政稳定的时间,逐步成长及建立长远持续的发展提供 资助的目标如下:鼓励残疾人士及其家人发挥自助及互助的精神;协助社区上的残疾人士获得照顾;以及支援自助组织成长和发展,以至自立资助范围4. 自助组织可申请员工薪酬及其他开支的资助或其中一项的资 助,为期24个月,所聘用员工的职位、职级、人数及聘用模式并没有 规定资 助范围会优先考虑筹划的活动,例 如:互 助小组、关怀探访、 义工训练、照顾者支援活动、兴趣/运动班、印制刊物及聘用一名提 供行政支援的员工。

资助范围不包括在香港境外进行的活动、购置家 俱器材、装修工程开支、专职治疗服务、租金及差饷开支等申请资格5. 申请组织在资助计划截止申请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 残疾人士/病人自助组织的会员必须以残疾人士及其 家人为主,或其会员必须为残疾人士/病人自助组织;(二)根据《社团条例》(第151章)或《公司条例》(第32 章)注册不少于三年;(三) 以非牟利/慈善机构的身份,根据《税务条例》(笫112 章)第88条已获税务局局长豁免缴税;(四)该组织的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成员,必须超过百分之 五十为残疾人士及/或其家长/照顾者;以及(五)并没有接受社会福利署的恒常的助申请的规定6. 自助组织的计划必须以鼓励残疾人士发挥自助及互助精神,以 及促进自助组织发展为宗旨,如果计划有助促进社区照顾及组织的持 续发展及独立自主则更佳7. 自助组织须清楚列明所建议的计划项目有否获得其他拨款机构 的资助,并确保有关活动并没有向不同机构重复递交申请否则,社 署有权停止发放及追回有关拨款8. 由于资源有限而申请组织数目众多,为尽量让符合资格的自助 组织获得资助,每份申请的资助总额上限为300,000元若拨款总额不 足以满足所有合资格自助组织的诉求,社署可考虑就有关申请批出部 分资助。

有关申请是否获得批准及有关获批的金额,概由评审委员会 决定9. 成功申请的自助组织,必须在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开展建议的 项目及活动,及不可迟于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五日开展计划10. 成功申请的组织必须设有一套健全有效的财务管理系统,包括 财政预算规划、财务预算、会计和审计此外,亦应备存所有记录和 证明文件,包括计划的收入和开支,以备查核11. 成功申请的自助组织亦须按照社署规定的格式,依期向社署提 交季度统计报告12. 成功申请的自助组织须于计划完结后四个月内,向社署提交一 份详尽检讨报告作评估之用(社署会在通知自助组织拨款总额时提供 检讨报告表格)该报告须由该组织的主席/会长亲自核证,并包括一 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列明收到资助计划的资助金额和开支细目经 审计的财务报告必须由宪报公布的执业会计师/注册核数师名单上的 执业会计师/注册核数师审计推行时间表13. 推行拨款计划的时间表如下:日期二零一零年一月八日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四日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九日二零一零年二月二零一零年三月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工作邀请自助组织提交申请书简介会截止申请审批申请公布结果及办理拨款安排计划开展提交申请表格14. 每个自助组织只可提交一份申请表格。

社署亦会接受由两个或 以上自助组织以合作形式提交一份申请表格,该申请表格须由其中一 个自助组织填报,但申请表格须列明合作的计划项目及内容,并附交 合作自助组织的同意书,表明同意社署向申请自助组织发放拨款的安 排若以合作形式作出申请,每个自助组织必须符合上文第5段列出 的申请资格,如有未符合资格者,所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15. 申请组织可从社署网页(网址为 http://www.swd.gov.hk )「最新 消息」一栏下载申请表格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文件:(一)填妥的申请表格(一式六份印文本及一份电子复本);(二)社团或公司注册的证明文件副本六份(注册不少于三 年);(三)由税务局局长发出豁免缴税证明文件副本六份;(四)上一财政年度审计报告副本一份;以及(五)最新年报(如有)一份申请组织须于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下午五时正或以前 亲身将申请表格交到: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9楼901室社会福利署康复及医务社会服务科 (高级社会工作主任马秀贞女士收)16. 如未能于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下午五时正前提 交申请表格(六份印文本及一份电子复本)及所需的证明文件,其中 请将不予受理。

评核申请准则17. 社署将成立评审委员会,并根据下列各项准则进行评核-(一)计划是否配合资助计划的目的和目标;(二)营运计划的活动内容及受惠对象;(三)营运计划的可行性;(四)建议计划的财政预算是否合理及成本效益;(五)建议计划活动的预期成效及指标;(六)组织的规模;以及(七)组织过往获社署资助的表现,例如:是否准时提交所 需报告(季度统计报告、经审计的财政报告等)拨款安排18. 社 署 将 以 书 面 通 知 自 助 组 织 其 申 请 是 否 获 批 及 获 批 的 资 助 款 额在 未 得 社 署 批 准 前,申 请 组 织 不 应 就 有 关 计 划 作 出 任 何 财 政 承 担 未经社署正式批准而作出的任何财政承担,将由申请组织自行负责19. 如 有 关 计 划 项 目 出 现 赤 字 , 社 署 亦 不 会 提 供 任 何 增 补 拨 款20. 员 工 薪 酬 和 其 他 开 支 的 拨 款 可 作 调 拨 , 但 成 功 申 请 的 自 助 组 织 须于提交社署的报告中分别列明员工薪酬和其他开支的支出21. 申 请 组 织 无 须 把 盈 余 ( 如 有 ) 退 还 社 署 , 但 资 助 款 项 应 全 部 用 于社署批准的项目范畴和目的。

付款安排22. 获 批 的 资 助 会 以 预 付 形 式 每 六 个 月( 即 四 月 及 十 月 )分 期 发 放 除首期拨款外,其后各期拨款将在社署评估组织表现满意后,才继续 发 放若 组 织 的 表 现 未 能 达 致 社 署 满 意 水 平,社 署 有 权 停 止 继 续 拨 款 23. 在 不 损 害 社 署 其 他 权 利 和 补 救 事 宜 的 原 则 下 , 如 组 织 未 能 履 行 其在申请书所作承诺,或未能呈交社署要求提供的报告,则社署在认 为适当的情况下,有权停止发放上述分期支付的拨款社会福利署二零一零年一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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