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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申报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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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申报考核管理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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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申报考核管理办法一、本管理办法只适用于需要进行职称申报的卫生高级及其他系列(工程、档案等)中级职称的晋升卫生中初级职称,经济、统计、会计等职称的晋升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进行晋升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申报坚持重品德、重能力、重实绩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按照要求向院人力资源部提交相关材料,并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内职称晋升申报资格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一)非在岗人员;(二)违法乱纪,触犯刑律被判刑的;(三)有违法乱纪行为被公安或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后不满 2 年的;(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不满 2 年的直接责任人;(五)违反职业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不满 2 年的;(六)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 6 个月的;(七)一年内受到院内停岗处理的;(八)连续两年医院年度培训考核成绩不达标者;(九)近 4 年内年度考核结果出现一个年度不合格者五、医院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标准》,针对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材料按照工作年限、学历、年度考核结果、业绩荣誉、获奖成果、论文著作、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科研奖励等进行一一赋分,并将赋分成绩进行院内公示。

晋升前五年内在临床医技夜班岗位工作的人员,在赋分成绩中予以加分(按周年计算,每满 1 年加 0.5 分,超过半年按 1 年计算,最高计 2 分)六、医院抽调各学科专家组成不少于 10 人的职称申报推荐委员会,对当年度职称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和推荐;医院根据赋分成绩按照当年度晋升名额 1:1.5 的比例进入医院职称申报推荐委员会,凡超过推荐委员会2/3 以上成员同意者,为确定申报人员七、确定的申报人员经过医院公示后,按照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的有关规定申报有关材料八、推荐申报人员如当年度职称晋升未通过,第二年不得继续申报九、除医院工作需要外,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及院内聘任后 3 年内不得脱离夜班岗位,脱离岗位者,其院内工资按照低聘一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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