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独创性的司法判断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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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品独创性的司法判断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笫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 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1力成果。从这一定义出发.一般认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具备以卜-条件: 必须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创作;必须具有独创性;必须能够以有形的形式复制。独创性要件在作品的构成要件中是最重要的.它也是审判实务中经常遇到较难以把握的问题。一、独创性的耍件独创性也称原创性或初创性,是指一部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产生的.是作者独立构思的产物.不是 对已有作品的模仿、抄袭。对独创性的理解.要把握以下儿点:1. 独创性包含独立完成和创作性两个方面的内容。独创性的第一个方而内容

2、是独立完成,即作品 源于作者.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创作产生的而不是模仿、抄袭他人的作品。因此.完全复制自他 人作品的,不具有独创性。从另一个角度理解,独立完成与专利法中的新颖性是不同的,即使作者创作 的作詁与先前他人创作的作晶雷同.只要该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产生的.仍不丧失独创性,两部作品可 以同等地产生著作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造性 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冇独立著作权。”独创性的第二个方面内容是创作性.即要有作者的个性.要有某种属于作者个人所特有的东西.或

3、 者说作甜中有作者的収舍、选择、安排、设计等。作者是利用文字、声音、色彩、线条等媒介或符号把 思想、主题、人物、情节等各种要索串联起來.安排好这些关系。不同的人的取舍、安排不一样.体现 出了作者的选择、判断和个性。在判断是否有独创性时,应从上述两个方面来考虑。仅独立完成,即使 完成过程中经历了艰辛的劳动,如果没冇体现出作者的取舍、安排,也不具冇独创性。在王继明诉王强 华、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侵犯著作权一案中,原告主张其对全国万家出版发行名录享有著作权。 该名录是原告花费4年时间、搜集全国出版报刊发行等单位的相关信息后编辑出來的,包括出版社、音 像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国家书刊印刷定点企业、新华

4、书店、二级批发零售单位七大部分.排列按邮 政编码/单位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的顺序。法院没有支持原告的主张而是认定该书不构成作 品.因为:“虽然原告付出了资金、劳动和时间.但这不是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具冇独创性的智力创作”。2. 独创性是指表达的独创性.即独创性存在于有作者的个性的取舍、安排的表达形式或者表达方 式之中。作詁是思想的表达:表达是为了将思想传达于外.利用文字、声音、色彩、线条等符号所组成 的符号形式。著作权法只保护思想的表达,不保护被表达的思想。因此,独创性是指表达的独创性.独 创性存在于有作者个性,有作者的取舍、安排的表达形式或者表达方式之中,而不是体现在思想里面。 我国著作权法

5、第三条所规定的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作品就是按照作 品的表达形式来分类的。因此,在判断是否有独创性吋,应从农达中寻找,应看表达中是否有作者的取 舍、选择、安排、设计.而不是离开表达看英创意、思想、情感、対象等其他方面。司法实践中经常遇 到仅以产品或设备为内容的照片主张著作权的案件。对这些照片是否作品.认识不一审判结果不同。 为不构成作品的一个理由是.这种照片拍摄的是设备.没有什么内容.无艺术性.故缺乏独创性。这种 观点的错误在于把独创性的对象搞错了。对于摄影作品而言,其独创性体现在画面上.但不局限于画 面.更主耍的是拍摄照片的人拍摄吋对角度的选择,焦距、光圈的设定,

6、快门和曝光的选择等各方面。 另如关于MV是否构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有人认为MV不具有独创性.因为 看不出有导演的活动。这种对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彩的方法创造的作品的独创性的理解是错谋 的.独创性在电影里主要体现在对呦面的安排、拍摄角度的选择.体现在表达形式上。3. 独创性高度的要求不高。我国著作权法没冇对独创性的标准作出规定,因此对独创性的要求是 高还是低.理论上有争议,实践中也有不同的做法。笔者认为,不应对独创性提出高要求,因为“高” 本身就是一个难以把握的标准。只要貝有稍许的个性、创造性,作品中体现出了作者哪怕是微小的収舍、 选择、安排、设计,就应认为具有独创性。

7、从实务角度,这样的标准也容易把握和统一就实践中经常遇 到的产品的说明书是否作品问题,有观点认为,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受限于机器的功能、构造、相关标准,简单的说明书是对机器的功能、结构的客观反映.没有独创性或者独创性很低,不构成作品。这一方面 是受到所谓表达唯一原则的限制,另一方面也是対独创性提出了过高的要求。因为,产品说明书确实是 对机器功能、构造的客观反映,但是如何表达出机器的功能、构造、参数等,仍能体现出作者的取舍、 选择、安排、设计。可以做这样的假设:让不同的人来写相同产品的说明书,其描述肯定是不一样的, 因此也就1本现出了各自的独创性。绝对地否认产品说明书的独创性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应具体情

8、况具 体分析。4. 独创性与作品的文学、艺术或者科学价值无关。作品的独创性不要求作站必须貝备较高的文学、 艺术或者科学价值.即作品的独创性与作品的文学、艺术或者科学价值无关。“法律上的独创性标准不 含对艺术价值的评判,貝要表达由作者独立完成.并能够体现一定程度的选择、安排、设计、组合,就 是法律上的作品。即便从艺术的介度看来系滥俗Z作,亦不妨碍该作品在法律上的可保护性。”这一问 题上,从事文学、艺术工作的人可能难以接受,他们会对那些不具文学、艺术性的所谓作品提出强烈质 疑。但是,从法律角度,优秀作品与憋脚作品应无差别地受到保护。在大学牛王文喜诉作家何建明侵犯 著作权案件小,王文喜主张对具写的我

9、的成长之路亨有著作权。该文是王应学校关于要把贫怵 1学牛 的情况告诉社会、以求社会支持的要求,以平铺肯叙的方式讲述了木人家境的贫困和艰难的求学过程何 建明辩称,王文喜的材料没冇任何文学创作,不是作品。法院认为:作品的独创性并不要求作品具备较 高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价值,其与创造水平没有关系。该文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受著作权法保护。二、独创性判断的具体运用在有些情况卜,表达的独创性是显而易见的,容易认定;但有时则难以仅凭主张权利的客体本身直 接作出判断。根据法律对独创性的要求,总结审判实践,M该说,通过分析是否存在多种表达的可能性, 或者比较儿种表达的差异性、表达是否冇艺术性等儿个角度来判断是否冇

10、独创性是可以采用的方法。通过分析.如果存在着多种表达的可能性的,可以认定该表达具有独创性。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 究所诉王同义、海南出版社侵犯著作权案就涉及到原告的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是否具有独创性的问 题。被告认为,普通汉语语词义项的释义没有独创性,不能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理由是:在普通 汉语语词义项的禅义上设置著作权,鼓励禅义多样化,不仅受到选择范I羽有限的限制,更存在鼓励混淆 义项概念的隐患,与规范汉语词语和净化语言环境的要求相背离。被告的理由似乎很充分,因为,人们 对词的词义应有共识才能交流,所以表达形式应该非常有限。对此,法院在判断释义的独创性吋考虑了 个要素:第一.要了解现代汉语词

11、典的编纂过程;笫二,要搞清范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与先出词典 的释义有哪些区别:笫三,了解词典编纂的特点和规律。就笫二点,法院把现代汉语词典与先出词 典做了比较.发现就同一义项.虽然都有共识.但实际上存在着多种解禅的可能性。另外,词义的释义也是冇发展变化的。可以看出,对同一个义项,不同的词(辞)典冇不同的表达形 式,也完全可以有不同的表达,据此可以认定大部分释义是由独创性的。但某些释义的表达确实没有町 选择性。在汉语词典中,包括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有部分释义是用同一、近义词释义,或者拆词释 义、用对释语释义的方法释义,或者对称谓词、时间词及词义简单的词进行释义。这种义项的释义,具 表达形式非常有限,

12、不存在多种可能性,根据表达唯一的原则,这种禅义不具有独创性。通过比较,如果某一表达与其他表达相比存在着差异的,可以认定该表达具有独创性。辞海编辑委 员会、:海辞I汕I版社、方诗铭诉王同义、海南出版社侵犯著作权案就涉及到辞海中的少数民族 分布简表是否构成作品的问题。该表分民族名称、主要分布地区两栏。在民族名称栏中,该表按照国 家对少数民族承认的时间先后排列了我国55个少数民族;在主要分布地区栏,该表对各少数民族的分 布地区进行了选择.并按民族在各地区的人口数的多少为顺序对民族分布地区作了排列。被告主张该表 没冇原告的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法院对该表与同类表做了比较,发现:该表与先出同类少数民族分布

13、 表相比,或者在民族的排列次序上不同.或者在选取的分布地区、分布地区的排列顺序上不同.或者完 全不同。法院认定:尽管该表的编制需要的创造性劳动较少,基本数据収自客观事实或公有领域.但它 在编排方式上仍有许多可选方案.如民族的排列可按人口数、分布地区、汉字笔画、国家承认时间、英 文字体等根据编著的目的、读者的研究兴趣。这类表格的编排能够表现出差时间性,不是只有唯一表达形式的事实作品。该表有独特的编排方式.有口己考证的结果.是作者独立完成的作品.符合著作权 法中规定的作甜应具有原创性的条件。通过比较差异性寻找独创性。在北京首饰厂诉曾一兵、广东省珠海市翡翠宝石首饰有限公司侵犯著 作权案中也得到了运用

14、。北京首饰厂为制作北京故宫太和殿里的金銮宝廉的工艺品曲了外观设计草 图.该外观设计草图以太和殿内皇帝宝座及周围器物为原型。发生争议的问题是该外观设计草图是否冇 独创性。一种观点认为,外观设计草图以客观存在的实物为对象,是模仿,原物是什么.草图就体现什 么,故没有独创性。为查明事实,承办法官到了一故宫老专家处进行调查。该专家指出,该草图与实物 只是形似,差别很人.比如草图里屏风上画的九条龙与真实的九条龙不同;另外,真的九条龙是不同朝 代的龙各自是不同的,而外观设计草图上的龙完全一样。根据这样的调杏结果,可以认定该草图的表 达与客观Z物存在差异,体现了作者的取舍、选择、安排、设计等.应具冇独创性。

15、通过观察。如果表达显示出艺术性的。可以认定该表达具有独创性。有一个侵犯著作权案件,原告 主张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是纸石头、纸南瓜和纸人石头。纸石头的制作方法是:用石膏糊在真石头上制成 阴模,在阴模的内壁上糊3-4层纸.把纸割成儿部分取卜-來再粘上制成。纸南瓜的制作是:直接在真南 瓜上糊34层纸,把纸割成几部分取下来.再粘上制成;纸人石头的制作方法也一样。这些纸石头、 纸南瓜和纸人石头是否冇独创性呢?它们全都是以真实存在物为原型制作的,在线条等方面似乎没冇表 现出作者的取舍、选择、安排、设计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为此召开研讨会,邀请著作权法及有关 专业方面的艺术家、专家进行研讨。艺术家认为,这种艺

16、术创作形式确实存在,虽然水平比较低,但有 独特性。另外.把实物和这些纸石头、纸南瓜和纸人石头放在一起观察,后者虽然是以实物为原型。但 明显不是真实的南瓜、石头,而且给人一种艺术的感觉。因此研讨会最终认为:这是一种艺术的创作形 式。可以作为作品保护。三、作品创作完成著作权法笫六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所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作品已创 作完成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作品只要具备了法定的条件.体现了足够的独创性,便已创作完成,从而受到保护,至于它停 留在实际创作过程中的哪一个阶段并不重要。因此,可以说,所谓作品创作完成,不仅仅指整部作品的 创作已全部完成。还指作品的局部或某一阶段的创作完成。只要作者的某一思想或者某一构思已经完整 地以某种形式表达出來了.即使这只是他全部构思的一个组成部分。甚至是非主要的组成部分.或者只 是在创作过程的某一阶段上.也应视为作品在一定阶段上的完成.不能要求作品的完成必须是整部作品 完全地创作出来。因此,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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