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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实务概念解析(DOC9)(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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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实务概念解析(DOC9)(一)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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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实务概念解析1 什么是报关、结关和清关 ?答: 报关是指货物、 行李和邮递物品、 运输工具等在进出关境或国境时由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交验规定的单据、 证件,请求海关办理进出口的有关手续我国海关规定报关时应交纳的单据、证件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商品检验证书、动植物检疫证书、食品卫生检验证书以及提货单、装货单、运单、发票、装箱单等报关涉及的对象可分为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和货物、 物品两大类 由于性质不同, 其报关程序各异运输工具如船舶、飞机等通常应由船长、机长签署到达、离境报关单,交验载货清单、空运、海运单等单证向海关申报,作为海关对装卸货物和上下旅客实施监管的依据而货物和物品则应由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 按照货物的贸易性质或物品的类别, 填写报关单, 并随附有关的法定单证及商业和运输单证报关 如属于保税货物, 应按“保税货物”方式进行申报,海关对应办事项及监管办法与其他贸易方式的货物有所区别结关是指进口货物、 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入一国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向海关申报, 办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履行各项法规规定的义务;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

同样,载运进出口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转运,也均需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 得到海关的许可货物在结关期间,不论是进口、出口或转运,都是处在海关监管之下,不准自由流通清关即结关,习惯上又称通关至于如何报关、结关和清关,请查阅“怎样进行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查验和放行”2 通关程序分几个阶段及各阶段的说明?答:报关工作的全部程序分为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结关五个阶段一)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在货物进出口时, 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 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随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报关的主要单证有以下几种:进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二份(有的海关要求报关单份数为三份)报关单填报项目要准确、齐全、字迹清楚,不能用铅笔;报关单内各栏目,凡海关规定有统计代号的,以及税则号列及税率一项, 由报关员用红笔填写; 每份报关单限填报四项货物; 如发现情况有无或其他情况需变更填报内容的,应主动、及时向海关递交更改单 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两份(有的海关要求三份) 填单要求与进口货物报关单基本相同 如因填报有误或需变更填报内容而未主动、 及时更改的, 出口报关后发生退关情况, 报关单位应在三天内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

随报关单交验的货运、商业单据任何进出口货物通过海关,都必须在向海关递交以填好的报关单的同时, 交验有关的货运和商业单据, 接受海关审核诸种单证是否一致, 并由海关审核后加盖印章, 作为提取或发运货物的凭证 随报关单同时交验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有:海运进口提货单;海运出口装货单(需报关单位盖章);陆、空运运单;货物的发票(其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需报关单位盖章等);货物的装箱单(其份数与发票相等,需报关单位盖章) 等 需要说明的是如海关认为必要,报关单位还应交验贸易合同、定货卡片、产地证明等另外,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或免验的货物,应在向海关申请并已办妥手续后,随报关单交验有关证明文件进(出)口货物许可证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制度,是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保护手段 我国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 也采用这一制度对进出口货物、 物品实行全面管理 必须向海关交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并不固定, 而是由国家主管部门随时调整公布凡按国家规定应申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 报关时都必须交验由对外贸易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 并经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始能放行 但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所属的进出口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个部位所属的工贸公司、 个省 (直辖市、 自治区)所属的进出口公司, 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出口商品, 视为以取得许可, 免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 只凭报关单即可向海关申报; 只有在经营进出口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时才需要交验许可证。

检验检疫制度: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海关总署从 200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 通关模式为“先报验, 后报关” 同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启用新的印、证书新的检验检疫制度对原卫检局、动植物局、商检局进行“三检合一”,全面推 行“一次报检、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的工作规程和“一口对外”的国际通用的新的检验检疫模式而从 2000 年 1 月 1 日起,对实施进出口检疫的货物启用“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 并在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 对列入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 (包括转关运输货物) , 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取消原“商检、动植检、 卫检”以放行单、证书及在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通关的形式同时, 正式启用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 原来以“三检”名义对外签发的证书自 2000 年4 月 1 日 起一律停止使用 同时,从 2000 年起对外签订合同、信用证时都要按新制度办事 海关要求报关单位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一方面是监督法定检验商品是否已经接受法定的商检机构检验; 另一方面是取得进出口商品征税、 免税、 减税的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规定,凡列入《种类表》的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均应在报关前向商品检验机构报验 报关时, 对进出口商品, 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收 除上述单证外,对国家规定的其他进出口管制货物, 报关单位也必须向海关提交由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特定的进出口货物批准单证, 由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再予以放行诸如药品检验, 文物出口签定, 金银及其制品的管理,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管理, 进出口射击运动、 狩猎用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 进出口音像制品的管理等均属此列二)查验 进出口货物在通过申报环节后,即进入查验环节进出口货物除按照国家规定、 国际惯例以及经海关总署特准的可以免验以外, 均应当接受海关查验 查验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的一种具体行为 即通过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确定单货、证货是否相符,有无瞒报、伪报和申报不实等走私违规行为,并为今后的征税、统计和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监管依据1、 海关查验的定义 查验是指海关依法为确定进出境货物的品名、 规格、 成份、 原产地、货物状态、数量和价格是否与货物申报内容相符 , 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2、海关查验的操作程序1) 海关确定查验后,由现场接单关员打印《查验通知单》,必要时制作查验关封交报-V*旦关员2) 安排查验计划 由现场海关查验受理岗位安排查验的具体时间, 一般当天安排第二天的查验计划3) 海关查验货物时,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授权报关员应当到场,并负责协助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 可以径行开验、 复验或者 提取货样4) 查验结束后,由陪同人员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名、确认1) 彻底检查,即对货物逐件开箱(包)查验,对货物品种、规格、数量、重量、原产地货物状况等逐一与货物申报单详细核对2) 抽查,即按一定比例对货物有选择地开箱(包)查验对集装箱抽查,必须卸货卸货程度和开箱(包)比例以能够确定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重量等查验指令的要求为 准3) 外形查验, 对货物的包装、 标记唛头等进行验核 外形查验只能适用于对大型机器、大宗原材料等不易搬运、移动,但堆放整齐比较直观的货物4) 海关查验的时间承诺 查验部门自查验受理起, 到实施查验结束、 反馈查验结果最多不得超过 48 小时,出口货物应于查验完毕后半个工作日内予以放行查验过程中,发现有涉嫌走私、违规等情事的,不受此时限限制。

三)征税 征税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及进口环节的税费(海关代征税)1.税则归类:税则归类就是将出口货物按照《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归类总规则归入适当的税则编号,以确定其适用的税率2.税率的运用:关税、进口环节税(增值税、消费税、船泊吨税)(1)关税税率 《海关进出口税则》中的关税进口税率有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栏出口税率只有一种 根据 《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六条规定,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 按照普通税率征税, 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按照优惠税率征税 对原产于对我国出口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特别关税2)进口环节税税率 目前,海关在进口环节代国家其他部门征收的进口环节税有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增值税率有两种,进口货物除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的税率为1 3 %以外, 其余的货物的税率 均为1 7%。

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消费税按不同商品设置不同税目税率我国目前仅限于对烟、 酒等1 1类消费品征收消费税, 其中税率最低为3 %, 最高为4 5 % 船舶吨税是对进出我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征收的一种使用税我国船舶吨税有一般吨税的优惠吨税两栏税率, 其税率是以吨位数规定的定额税率, 按船舶的净吨位大 小进行计征3. 完税价格的审定 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凭以计算应征关税的进出口货物的价格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税后作 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不能确定的,由海关估定4. 税费的计算(1)关税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完税税率 出口关税=完税价格*出口税率(2)增值税 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额)*增值税率(3)进口消费税 从价消费税额=(关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率 从量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完税价格计算到元为止, 元以下四舍五入,税费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税、费额的起征点均在人民币1人民币1。

元以下的免征5.原产地规则:指的是确定进出口产品或制造国家 (或地区) 的标准与方法 进口产品的原产地或制造地将 该产品适用哪种关税税率6.税费的缴纳:(1)缴纳期限 对经海关审定应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和监管手续费、船舶吨税的 货物或船舶 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费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 (星期六、 星期日和 法定节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费款2)汇率 进出口货物如果是外币计算成交的,由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公布的 《人民币外汇牌价表》 未列入的外币,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外汇率 折合人民币3)滞纳金 滞纳金额=(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应税额)*滞纳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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