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团餐饮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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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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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米团餐饮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一、招聘和试用第一条 招聘制度(一)餐饮中心经理、超市主管、财务、采购、质检、库管人员招聘由公司总部负责;(二)一般工作人员招聘由餐饮中心经理负责;(三)招聘分内部招聘(竞岗)和外部招聘,当出现空岗时,原则上通过内部竞岗补充,内部无法满足时,通过外部招聘补充;(四)新聘餐饮中心经理、超市主管、财务、采购、质检、库管人员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公司总部办理试用申请表,试用1-3个月,实习期工资按定岗工资的80%发放,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录用。成绩优良者,可缩短试用时间;(五)新聘普通员工,经面试及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试用期一个月,可根据各餐饮中心情况适

2、当调整。实习期工资按定岗工资的80%发放。(六)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录用:1、未满16岁者;2、证件不全或使用虚假证件者;3、有精神病、传染病、在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4、曾因违章违纪被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5、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有债务在身者;6、涉及法律诉讼未结案者;7、有违法行为者。(七)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相关人事部门交验下列表件:1、身份证及健康证明;2、近期免冠照片两张;3、人事资料;4、员工手册、工装押金;5、其它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同意书或证件等)(八)试用人员试用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1、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3、给企业造成较

3、大损失的;4、不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的;5、与顾客发生争吵的;6、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的。(九)试用期满,餐饮中心经理、超市主管、财务、采购、质检、库管提交实习总结和转正申请,试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实习鉴定,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十)试用期满,普通员工可直接转正,由餐饮中心经理直接报批并存档。(十一)公司负责为员工办理以外伤害保险,在公司工作不足一年离职者,从工资中扣除此项费用。(十二)公司发给员工的各种手册,由员工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外传,员工离职时必须上缴公司,否则,每本手册赔偿100元。二 选拔和任用第二条 选拔任用总则(一)建立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

4、用人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挖掘员工的潜力,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二)选拔、任用各级人员都要本着公平、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的职责,由公司总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第三条 选拔与任用(一)餐饮中心经理、部门主任应具备条件:1、热爱邦成事业,敬业爱岗,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2、在邦成工作满一年以上;3、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很强的经营意识及成本控制能力,身体健康(条件优越者学历可适当放宽)。(二)餐饮中心副经理(主管、财务、质检、库管等)应具备条件:1、热爱邦成事业,敬业爱岗,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原则性强,坚守职业道德;2、在邦成工作满三个月以上

5、;3、具有一定的经营及成本核算意识,身体健康。(四)餐饮中心普通员工应具备条件:1、热爱邦成事业,敬业爱岗;2、具有一定服务意识,身体健康;3、年龄满16周岁以上。第四条 推荐、讨论、任职办法(一)选拔任用人员须经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回忆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二)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公司依据人员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的职务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查工作实效;(三)拟任餐饮中心经理以上人选通过考察后,公司总经办提供考查报告,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上岗;(四)餐厅主管以上人选通过考察后,餐饮中心提供考查报告,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上岗;(五)餐饮中心经理(部门主任)以上干部试

6、用期结束后,公司 下发文件正式任命,未经公司正式任命的管理人员,公司不予承认。第五条 公开竞岗(一)公开竞岗是公司选拔工作人员的方式之一;(二)由公司总经办组织,竞岗必须通过一下程序:1、公布职位、竞岗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2、报名与资格审查;3、统一参加竞岗演讲和现场答辩拟定人选;4、经相关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并根据相应的管理权限批准。(三)公开竞岗方案由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三 调动、离职、移交和派遣第六条 办理调动、离职程序(一)调动1、普通员工在餐饮中心内部调整的,由餐饮中心经理审批;2、餐饮中心副经理及主管的调入、调出,由总经办提交书面申请,总经理批准并签署意见。由公司备案,

7、签发调令及派遣单,并负责相关手续的移交及工资的核发;3、财务、采购、质检人员的调入、调出由总经办申请,总经理审批。(二)员工辞职1、普通员工应提前半月向餐饮中心经理(部门主任)提出辞职请求,报餐饮中心经理审批后,由会计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及核发工资;2、餐饮中心副经理及主管应提前一个月向餐饮中心经理(部门主任)提出辞职请求,提交辞职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及核发工资并备案;3、公司总部工作人员应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领导提交辞职申请,报公司总经理审批;4、餐饮中心经理、超市主管、财务、采购、质检、库管人员应提前一个月向总经理提交辞职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离职,由公司备案。(三)员工

8、辞退1、辞退普通员工,由餐饮中心经理(部门主任)决定并报告办公室备案;2、辞退餐饮中心经理(部门主任)、超市主管、财务、采购、质检、库管由总经办提交辞职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及核发工资并备案。(四)办理离职、辞退手续的条件1、交齐所有使用及保管工具;2、交齐工装及员工手册;3、经核实考察无公司欠款或公司其他员工欠款。第七条 管理人员派遣制度1、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培养优秀管理人才,公司会定期不定期的派遣优秀人才到管理区实习或工作;2、所有派遣到餐饮中心的人员须持公司总经办开据的派遣单,否则财务部造工资;3、凡公司派遣的管理人员管理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由餐饮中心妥善

9、安排工作,并于派遣单上签署意见,由餐饮中心存档,记录考勤。第八条 编制整改餐饮中心配置超编需要经行整改的,餐饮中心经理提交申请经总经办批准后,由总经办负责协调分流工作。四 培训第九条 总则为提高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素质,实现公司的人才战略,奠定公司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之路,特制订培训规定。第十条 培训类别(一)岗前培训(二)在职培训(三)公共性培训第十一条 培训规定1、所有新聘员工均需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2、新聘员工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和专业技术等。企业文化培训不得少于三天;3、普通员工培训由餐饮中心统一制定培训计划及培训内容,以餐饮中心为单位组织培训,单

10、个员工进餐饮中心时由餐饮中心经理和质检共同负责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为新员工指定一名师傅专职带领学习;4、管理人员的培训由公司统一制定培训计划及培训内容,并组织培训,公司总经办备案。(二)在职培训规定1、凡公司所属在职人员须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共性的在职培训;2、各餐饮中心按照实际要求,拟定转型培训计划;3、各餐饮中心按照实际要求,拟定专项培训计划;4、各餐饮中心经理应督导下属员工,以提高其业务技能及处理业务时应具备的素质;5、公司总经办根据各部门拟定专项培训计划进行不定期抽查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调离本岗位,限期学习;6、凡公司管理权限的干部由公司总经办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培训

11、情况汇总报总经理审阅。(三)公共性培训规定1、餐饮中心的公共性培训教育统一由餐饮中心组织。2、总经办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政策的变化和相关知识技术的更新及时拟定公共性培训计划并实施公共性的培训教育。拟定每年至少两次的公共性培训教育,分为上半期(6、7月份)及下半期(1、2月份)举行,视其实际情况具体安排;3、凡接受培训人员在接到培训通知后,除因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经主管领导出具免以培训外,应立即于指定时间内向主管培训单位报到并将培训成绩记录在案,留存公司总经办。第十二条 培训考核(一)总经办根据各餐饮中心拟定的专项培训计划进行补定期抽查和定期考核,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追踪、考核;(二)对考

12、核不合格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再进行培训;(三)考核依据:测试(考试)结果、个人心得、直接上级的评定;(四)考核结果由管理区办公室备案,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抽查;(五)培训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之一。五 考勤制度公司总部由办公室负责实施考勤制度和收集汇总考勤表、餐饮中心由质检负责考勤,使用统一制式考勤表,严格按考勤符号填写,不得涂改。第一部分 迟到、早退、旷工规定:类别时限处罚标准备 注迟到早退115分钟5元/次凡恶劣天气迟到者均按原处罚标准的1/2处罚;1630分钟10元/次3060分钟15元/次旷工6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50元/次连续旷工4天及当月累计旷工4天予以除名;注:(1)各岗

13、位员工如须辞工,均于15天前填写辞工申请单,并最迟在下班后30分钟内交予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转至公司办公室审核办理。(2)管理人员辞工须提前1个月填写辞工申请单,并最迟于下班后30分钟内递交上级管理部门,签字后转至公司办公室审核。(3)员工辞工必须遵守以上两点,否则辞工日期将推后一天生效,凡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而擅自离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除(旷工除名)人员不再写辞工申请单。工资统一于次月28日结算。第二部分 请销假规定(一)各岗位人员均须按照规定程序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序号岗 位主批人副批人1各餐饮中心经理以下人员餐饮中心经理主批人指定的管理人员2总

14、部各部门员工总经理主批人指定的管理人员3餐饮中心经理总经理主批人指定的管理人员4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总经理主批人指定的管理人员5总经理董事长主批人指定的管理人员(二)特殊请假符合法规假期1、婚嫁:7天(外地人员可延长至不超过10天),均需提前15天申报。2、产假:不超过4个月(含产前15天)。若需长期休假者,最长1年,休假期间不计算工龄。怀孕3个月至7个月流产者,可请假1个月。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者,可请假6个星期。未满3个月流产者,可请假1星期。以上请假人均需出示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产假需提前15天申报。3、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

15、逾期未愈者,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病假期间不计发工资。以上均需提供相关证明,超过5天者须提供药费发票。4、丧假:配偶、父母、子女可请假24天(外地人员可延长至不超过6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丧亡可请丧假2天。5、事假:因私事须办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请假期间不计发工资。6、工伤假:因工伤可请工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决定。7、以请假为名,在假期期间到其他用人单位任职的,公司将对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一切相关责任的权利。(三)销假休假完毕后,及时办理销假,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休假时间的,按人事的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凡因事未到公司办理请假手续的,到岗后须在第一时间内提供相关的、有说服力的证明到上级管理处审核,然后方可进行销假。第三部分 休假规定法定节假日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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