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车辆使用维修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井下车辆使用维修管理办法(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井下车辆使用维修管理办法 井下车辆使用修理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所有车辆由车队统一管理,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执行一车一档,专人责任。2.所有车辆服务于哈矿各项生产任务,任何人不得挪作它用,司机出车前从车队领取相应车辆钥匙,收车后马上将车辆和钥. 1. 所有车辆由车队统一管理,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执行一车一档,专人责任。 2. 所有车辆服务于哈矿各项生产任务,任何人不得挪作它用,司机出车前从车队领取相应车辆钥匙,收车后马上将车辆和钥匙交回车队,停放在固定的停车场。3. 车队依据生产现状申请调剂车辆,依据使用状况申请大修、报废。4. 所有司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车辆驾驶证C1证
2、及以上,持安管办颁发的司机入井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并在车队备案。5. 各区队需要用车时,首先向矿领导上报用车申请,经批准后车队方可派车。各用车单位固定车辆由车队安排的固定司机天天从车库领取车辆;机动车辆由调度员开工作票后,司机凭工作票方可从车库领取车辆。6. 外委队用车时提出用车计划,车队调度依据各用车单位用车量及工作任务统一进行车辆合理调派。7. 所有车辆入井必须符合车辆完好标准,司机必须遵守辅助运输相关规定。8. 防爆车辆修理由生产厂家负责专业化服务,车队对专业化服务执行监督检查及考核,其它车辆的维护工作由车队负责。9. 车辆执行驾驶员承包制,驾驶员负责例行保养、清洁工作,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并做好各种记录。10. 检修工负责对安全性能检查、检修,定期进行一、二级保养,日常车辆故障修理,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检修工艺检修,保证检修质量,使车辆能在最正确工作状态下运行,并做好各种检修记录。11. 检修工检修车辆时,必须将车辆制动,保证车辆完全制动并采用相应可靠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12. 车辆运行中,严禁触摸各转动部位;检修电器设备要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13. 车辆入修理厂要经修理班长、主修工、验收登记,需要鉴定修理的修理队长参加,出厂由驾驶员、修理班长和修理副队长验收合格后驾驶员接车,保证各部位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