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保险论文范文-谈述保险单质押若干法律理由word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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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押保险论文范文:谈述保险单质押若干法律理由word版下保险单质押若干法律理由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保险单质押若 干法律理由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质押论文的写作者有一 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论文片段:利出质。 我国保险单质押制度 的完善 综上所述,我国保险单质押制度作如下完善: 首先, 在我国物权法第223条加上“责任保险单和保证保险单Z外的保 险单” 一项。 其次,在我国保险法中赋予投保人、被保险人、 受益人以保单出质的权利。(1)投保人可就保单上权利自由出质。但 在保险单质押若干法律理市由专注毕业保险单质押概述保险单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出质人将自己拥 有的保险单权利

2、作为标的,质押给债权人,在主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吋,债权人对依该保险单所获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依我国 物权法的规立,质押按质押的对象不同分物的质押和权利质押两 种。保险单实际是投保人购买保险合同产生的相关权利凭证,代表的 权利具财产价值,其和存款单、票据、股票等权利凭证一样,都可作 为权利的表现形式在其上设置担保物权。我国保险单质押的立法目询状况及不足我国担保法第75条规定: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 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或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 专用权和专利权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可以质押。物权法也规定 了可质押的权利,保险单不在其中,但在第223条第(七)款规定:“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可以质押。保险 法第55条第2款规定:“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 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而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结合担保法、保险法、物权法的规定,可知保险单质 押并未被强行性规定所排除,保险法第55条其实质是准许人身保 险单质押的。对于财产保险单的质押,依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致江 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保险单能否抵押的请示的复函“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2项的规定,抵押物应当是特定 的、可以折价和变卖的财产。财产保险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 险合同的书面证明,不是有价证券,也不是可折价和变卖的财产。因 此,财产保险单

4、不能用于抵押”,应被排除。我国立法对保险单质押规定不足之处有:(1)未明确可质押保 单种类;(2)未规定可质押的权利范围;(3)未明确保险单质押主体 范围及各方权利义务。我国保险单质押的权利范围及保单类别从研究目前状况知,对于保单质押的权利范围与可质押保单类 别,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仅人身保险单上的现金价值请求权可质 押;二是,人身保险单和财产保险单上的现金价值请求权和保险金请 求权、保险金均可质押。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更适宜。首先,对于有现金价值的保单, 其现金价值是相对确定的,现金价值请求权即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应 可以质押;其次,对于保险金给付请求权和保险金,虽然保险事故的 发生是不确定

5、的,它们是可期待的权利,正是因为其有价值权利人才 会支付对价获得。但我国财产保险中的责任保险和保证保险,笔者认为不可出质, 因为投保的目的是投保人分散自身可能承担对第三者侵权、违约责任 的风险,投保人对此不享有财产权,不可出质。我国保险单质押的主体范围对于保单质押的质押人:一说,保单的现金价值是因投保人的 保费产生,故只有投保人有权对保单进行质押;二说,投保人以外的 被保险人、受益人在投保人及相关人的同意下均有权进行质押;三说, 应区分不可变更受益人和可随意变更受益人,只有受益人变更受限的 保单受益人经同意才有权出质。笔者认为,投保人可就保单的现金价值自由出质。但人身保险 中有其他被保险人的,

6、保单的保险金请求权和保险金应依保险法 第55条第2款的规定,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质押。当保单中 存在受益人,即使可变更,因出质时其对保险金给付请求权和保险金 享有期待权,不可随意侵犯,故此时投保人也须经受益人许可出质。对于被保险人,现金价值请求权是投保人给付的保险费产生的, 属投保人享有,被保险人需经投保人同意出质;至于保险金请求权和 保险金,若无受益人,被保险人可就该权利自由出质;若保单中有受 益人,依上所述被保险人须经受益人的许可方可出质。在有受益人的保单中,现金价值请求权须投保人同意可出质; 对于保险金给付请求权和保险金,受益人享期待权,但以投保人、被 保险人授予且不变更为前提,故受

7、益人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意时方 可将前述权利出质。我国保险单质押制度的完善综上所述,我国保险单质押制度作如下完善:首先,在我国物权法第223条加上“责任保险单和保证保 险单之外的保险单” 一项。其次,在我国保险法中赋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 保单出质的权利。(1)投保人可就保单上权利自由出质。但在人身保 险中有其他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保单的保险金请求权和保险金出质 需被保险人、受益人书面同意;(2)被保险人经投保人同意可以现金 价值请求权、保险金请求权和保险金自由出质。但有受益人时,经受 益人许可方可以保险金请求权和保险金出质;(3)受益人在经投保人 同意时,可出质现金价值请求权;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意时可出质 保险金给付请求权和保险金。(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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