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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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一、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现状及危害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发生在经济运行领域里, 以高额回报等虚假信息为诱饵, 以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为对象, 以非法牟取巨额钱财为后果, 以变化多端的作案手法为特征, 给群众财产安全、经济运行安全、社会稳定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的经济犯罪。(一)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为“四个相对集中”首先是涉案金额巨大,大案要案相对集中。 平均个案犯罪金额超过 4148 万元,涉案金额最大的“亿霖木业”案,为16.8亿元。包含了在北京市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13 件,如“亿霖木业”、“奶牛银行”案等。 “黑洞”效应和“滚雪球”效应明显,随着犯罪的持续,卷入的

2、人数和资金如雪球般越滚越大。其次是涉及领域广泛,犯罪类型相对集中。 涉众型经济犯罪遍及证券投资、房地产、车辆租赁、网络电信、户籍公证、环保 福利、网络电信、劳务输出、入学就业等众多行业领域,主要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5种犯罪为基本类型。再次是受害人员众多,维稳压力相对集中。 受害人总数达到94621 人,个案平均超过800 人。其中,人数最多的 “亿霖木业”案,受害人达 2.3万余人。受害群体不仅与犯罪领域、犯罪类型直接相关,而且受害群体以退休老年人、中年妇女等人员居多,精选文库同时受害群体串联聚集效应在放大。最后是疑难争议交集,办案难点相对集中。 涉众型经济

3、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是用“合法外衣”与违法犯罪相衬托、真 实项目与虚假承诺相交织、正常交易与违规操作相混合的方式, 不仅增加了投资者等受害人甄别的难度,也造成了打击处理中的“六难”,即取证难、定性难、查处难、追赃难、协作难、案了难。(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四大危害近年来, 犯罪分子利用当前一些经济政策不完善、制度不严密、管理不严格、 监管不到位等漏洞进行的经济犯罪活动不断增多,其中涉众型经济犯罪显得尤为突出,不仅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而且对社会稳定的影响越来越直接。一是受害人经济损失巨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最直接、最主要的危害后果就是给受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虽然对每个受害人而言, 可能所造

4、成的经济损失的绝对数值并不太大,但考虑到这些受害人本身的经济状况,尤其是对于老年人、 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 低收入人群等,这些数目不大的损失往往是其今后用 于生活、养老、治病等方面的一生积蓄,对受害人及其家人生活的影响将十分巨大。二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直接危害之一,也是最大的危害, 就是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局面。包括三个层面:其一,对受害人家庭的影响。部分受害人“投资”并未-16征得家人同意,若不能收回,势必影响家人关系,严重者可致家 庭破裂。其二,受害人之间的影响。部分受害人的加入系是其他 受害人引荐,“投资”一旦受损极可能将责任归于引荐者,给原 本和谐的社会关系蒙上

5、阴影。其三,对社会的影响。由于受害人 众多, 造成的损失对生活影响颇大,一些受害人因不满而群体上访,有的甚至演变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三是波及社会经济安全。 与直接侵害个体的刑事案件相比较, 集资诈骗、非法吸存、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触及的经济领域更广,涉及的流动资金更多,危及的经济安全更深。4 相对于犯罪金额而言,涉案资金的数额更为庞大、流动更为频繁,对金融安全构成了威胁。如“伦敦金交易”案中,被告人通过非法网络平台, 开展非法期货交易金额高达771 亿余元, 是犯罪金额 8000 万元的几百倍。四是社会信用体系受创。 深层次危害之一就是对正在重塑中的社会信用体系基础政府公信不失为一种打击

6、。其一, 部分机构受蒙蔽为不法分子的行为提供帮助,出面为不法行为宣传助势,有的甚至以单位名义参与其中,虽本意为发展本地经济或为群众谋取福利,但无意中被不法分子利用。其二,办案单位间的不协调, 由于办案人员的行为或言论不当而引起受害人猜疑。其三,刑民商交叉处理较为普遍,诉讼进展不一带来裁判不统一。如“碧溪广场”案刑事判决生效后,相关法院又陆续撤销已作出 的 1000 多件民事判决, 不仅耗费司法资源, 而且有损司法公信。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典型形式及特征直接考察犯罪手段的外在表现形式,是掌握涉众型经济犯罪发展演化的途径之一。(一)当前典型形式主要集中体现为五类第一类是高收益理财类。 在改革开放不

7、断发展和深入的新形势下,近年来为扩大内需,国家政策鼓励消费和投资,犯罪嫌疑 人利用此契机, 以高利率或者高回报为诱饵,采取虚假承诺方式骗取钱财。一是保本借款式高息理财。如纪明荣诈骗案,虚构与他人共同经营中央空调生意、经销家用电器需要资金等事实,以给付高额利息( 3 个月 16%)为诱饵,采用借款方式,骗取数十名受害人的1500 余万元。二是零风险式投资。如田成志集资诈骗案,以与他人合作经营为名,采取编造虚假合作项目,并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书等方法,以投资零风险及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82 名受害人的830余万元。三是合作经营式投资回报。如常卫 东集资诈骗案, 明知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且投资能力不足,以

8、合作经营药品代理销售并许诺年息高额回报为诱饵,先后骗取725万余元。四是出租经营式租金收益。如谷庆合同诈骗案,在互联 网上发布租车信息,以私人用车为名,承诺支付高额租赁费,先 后骗租 32 人的轿车 48 辆,然后再将轿车抵押借款,承诺支付高息,再度骗取 40 人的 435 万余元。五是以小搏大式短期投资。如钮庆生集资诈骗案, 以在河北怀来经营葡萄园及建葡萄酒厂项目等为名, 以承诺每日返息 2.5%、5 日结息作为回报等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先行返息、履行小额合同义务的方式骗取钱财。 第二类是概念化炒作类。 利用新的经济概念和经济模式的专业性, 偷换概念, 编造一些貌似合法的专业经济术语形成新的

9、犯罪模式。 一是以即将在国内或海外上市、届时可获得成倍投资收益为名,非法公开销售原始股。如陈威华非法经营案,谎称与北 京佳美口腔医院连锁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相仿的佳美口腔控股有限公司境外上市,使用伪造的佳美口腔控股公司的股权证, 诱骗他人购买原始股。二是以养殖、种植、合作造林等为名目的 联营入股返利。如“奶牛银行案”,被告人陈连君等人策划了所谓理财产品“荷斯坦a 计划”,即以蒙京华公司为销售主体,以每单位 2.5万元的价格出售奶牛,与购牛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养殖租赁合同,承诺给付租金、期满后保本回购。三是投资商铺、展位经营权等为名目的购后返租。如“碧溪广场”案,犯罪分子将碧溪家居广场楼层进行网格

10、式等份划分,采取委托经营的方式, 向社会公众出售附租约的产权式商铺,非法吸收资金7 亿余元。四是以促销为名的消费返利。如姜占臣非法经营案,以香港亿盟国际公司代理商的名义,采用“消费创富”、“卖二赠一、循环返 利”的网络营销模式,通过签协议书认购商品,发展购物人员加盟入会,以上线会员发展下线会员滚动促销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五是以专卖、代理、加盟为名进行的传销,以及网络传销。如曾 森火合同诈骗案, 被告人以经营咖啡连锁店、招募连锁经营加盟商为名,采用签订加盟合约书、收取加盟费的手段骗取钱财,骗取数十名受害人的加盟费240 万元。六是通过非法网络平台,采用集中交易的方式,开展期货交易。如卢樱非法经营

11、案,利用伦亚领先公司的名义,通过非法网络平台,采取了保证金、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双向交易、对冲交易等交易机制,招揽社会公众客户,擅自开展无实物交割的黄金标准化合约交易。第三类是公益筹资类。 犯罪分子利用当前社会正着力发展养老、医疗等关系国计民生事业的契机,虚构或利用各种福利组织、公益机构甚至国家机关名义,以筹措发展基金、缴纳基本费用、 查处违法行为等名义,骗取社会公众。一是筹建行政机关类。谎 称要设立行政事业单位,如章宁泉合同诈骗案,虚构“中国天平 调查员管理局”将设立各地分支机构、办事处,以招收地方调查 员、享受公务员待遇为诱饵骗取受害人。二是支持公益事业类。 如张田集资诈骗案,以“世界和平

12、慈善基金总会”名义,谎称召 开“世界和谐博爱大会”由世界各国政府、世界500 强企业建设“敬老都”等养老机构,以捐助爱心款、发展爱心大使等为名骗 取钱财。三是生活设施类。宣称要增设用水、健身等公益性建设 项目,先行收取材料费、初装费等圈钱骗取。如高峰诈骗案,采 取散发安装直饮水管道通知,以收取“预存水费”、“水费账户保证金”为名,骗取2800 余户居民钱财。四是电信诈骗类。借助电话、手机通讯手段,假以银行卡欠款、手机欠费、亲人住院交 费、诉讼强制扣划等名义,大肆盗取个人信息后骗取钱财。如黄 明章等诈骗案中, 犯罪分子假冒电信局职员,虚构事主信息被盗用、名下电话欠费等事实,骗取受害人。第四类招牌

13、式引资类。借助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招牌,假以政策倾向、 扶持发展的方式, 利用地方政府或者企业急于招商引资的心理,实施经济犯罪。一是招商引资类。如黄德科集资诈骗案,犯罪分子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带动一方群众致富”旗 号,以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扶贫办”名义,“大张旗鼓”地带领数十名受害人实地考察贵州遵义地区,最终以开发杜仲项目为名骗取500 余人款项。 二是融资评估类。 如郑奎瑜合同诈骗案, 谎称联工发国际投资公司是联合国驻华机构,即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中国投资促进办事处的战略合作伙伴,对公司企业项目评估后可引来外商投资为诱饵,以评估费名义骗取。 三是咨询中介类。如陈慧根合同诈骗案, 以东

14、方舵手信息咨询公司名义, 谎称能帮助事主成功介绍加工、融资业务,以收取会员费、信息咨询服务费、编辑费、业务担保费、接单费为名行骗。第五类是关系型幌子类。属于经久不衰的传统作案手法,犯罪分子谎称具有特殊身份,掌握特殊关系,拥有特殊渠道,能为受害人解决入学、就业、购房、户口、社保等困难和问题。一是 优惠买房类。如王媞诈骗案,编造虚假身份,虚构能买到低于市 场价格商品房的事实, 在北京市公园大道等小区租赁多套房屋后冒充待售,骗取33 名购房人的6000 万元。二是入学就业类。如步玉程诈骗案, 谎称能够以少数民族特招生等名义办理学生到北京工商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就读事宜,骗取33 名受害人的560

15、余万元。三是户籍社保类。如王雪娇等诈骗案,谎称能够办理一次性买断工龄等形式的社会保险手续,通过发放伪造的退休证等方法,先后诈骗390 余名受害人的2700 余万元。四是超值消费类。 如吕丽莉合同诈骗案,冒用北京新华国际旅游公司出境中心的名义,虚构能够组织“低团费”、“零团费”出国旅游的事实,骗取 110 余名受害人的783 万余元。(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六大特点一是骗局紧随市场热点, 呈现合法投资外衣。 犯罪分子精心设立各种骗局, 利用新生事物, 结合市场热点, 以新的投资模式、新的经济概念、新的市场招牌诱骗投资人。二是犯罪活动升级迅速,采取职业化运作。 从发展演变过程看,涉众型经济犯罪在近十年间实现了“三级跳”,已从较为单一的非法传销活动, 由以非法吸存、 集资为主的诈骗类涉众型经济犯罪,过渡到多元化涉众型经济犯罪阶段。三是犯罪组织结构严密,呈现传销式、家族式特点。上下线 利益关系紧密依附, 犯罪组织结构严密。 特殊的亲情关系既巩固了犯罪组织结构,又易形成案发后的“攻守同盟”,给查处打击治理工作带来障碍。四是现代手段立体包装,公开化、网络化明显。一改传统的 偷偷摸摸形象,大张旗鼓宣传,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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