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侦查模式的困境与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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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数据侦查模式的困境与发展方向 刘颖【摘 要】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各种数据信息大量产生,数据信息之间相互链接,形成一个关系网,人们生活也就被各种数据所记录。为了办案需要,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开始对大数据信息进行应用,利用大数据的新型侦查模式悄然而生,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侦查活动的开展,提升了破案的效率。但是,大数据侦查在司法应用中产生了多种问题,公民个人信息权的侵犯、数据信息真实性的质疑、侦查范围界限的缺失、侦查协作能力的欠缺等问题亟待解决。为此,建立數据共享联盟、培养大数据侦查的专门人才、制定大数据侦查的法律法规等措施需立即执行,各地区、各部门之间需要加强协作才能促进侦查模式的转型升级。【关

2、键词】大数据侦查;个人信息权;侦查范围;侦查协作【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 network technology, a large amount of data information has been produced, and the reform of investigation mode has become an irresistible trend. The development of big data technology makes all kinds of data link each other, formi

3、ng a network, and peoples lives are recorded by all kinds of data. In order to meet the needs of case handling, the investigation authorities began to apply big data information during the investigation, which greatly facilitated the investigation activities and improved the efficiency of case solvi

4、ng. However, there are many difficulties in the application of big data investigation. The violation of citizens personal information rights, the doubt of data authenticity, the absence of investigation scope and boundaries, and the lack of investigation coordination capacity need to be solved urgen

5、tly. For this reason, measures such as establishing data sharing alliance, training specialized personnel for big data investigation, and formula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regulate big data need to be implemented immediately, and cooperation among regions and departments is needed to promote the t

6、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of investigation mode.【Key Words】big data investigation;personal information right;scope of investigation; investigation of collaboration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当下进入大数据时代。大数据与小数据相对应,大数据独有的海量数据与信息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产生了巨大变化,手机、电脑等终端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并产生大量信息。1数据是一种可被开发和利用的重要资源,大数据技术是利用数据资源的一种技术方式。大数据侦查则是

7、以大数据记录为核心的侦查行为,是侦查机关针对已发生或尚未发生的犯罪行为,为了查明犯罪事实,预测犯罪等所采取的一切以大数据技术为核心的相关侦查行为。2在大数据时代下,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无时无刻,无所不在的被各种信息数据记录。大数据犹如长着巨大的触角植物,可以延伸到社会的各处,随时触碰着人民的生活。因此,正如所说“我们正处于一种不断变化却日趋紧密的被监视状态中,一举一动都能在某个数据库中找到线索。” 3对大数据进行整理和应用对侦查活动的展开具有重大意义,虽然现阶段有关机关不断的将此种侦查方法逐步运用到现实生活中。但是,在实际运用中仍存在多种问题。一、大数据侦查的应用现状及特点(一)大数据侦查的现状

8、互联网发展的大时代下,第三方支付、手机银行、比特币、P2P等业务的兴起,淘宝网、京东商城、亚马逊等为代表的网购平台的持续发展,逐步增加了大数据收集的宽度与广度。亚马逊读书会知道你的书读到哪一页,通用汽车的“OnStar系统”指导你开车的速度、方向以及行驶的模式等等,4在此种大数据无处不在的情况下,人类社会就犹如置身于一个通体透明的屋子中,完完全全的展示在他人面前。大数据侦查也同样采用技术算法,由侦查人员对各种数据进行分析,了解有关人员的购买记录、行动轨迹以及所接触的人员等,通过对以上情形的了解,掌握有关动态,分析犯罪人员的犯罪过程,找寻犯罪证据。侦查机关对大数据进行应用主要包括两方面:首先,针

9、对未发生的犯罪,主要目的是防患于未然,即通过云计算侦查模式的升级,对一系列数据进行分析,掌握数据所有人的相关信息,依靠种种信息对行为进行一步步推断,从而得出其是否要进行犯罪行为,在此基础上帮助公安机关迅速作出判断,将犯罪行为及时制止。此侦查模式主要应用在犯罪分子犯罪前或者犯罪中,对活动迹象及时掌握,将犯罪活动扼杀在摇篮中。其次,针对已发生的案件,目的主要是破解案件,缉拿犯罪嫌疑人。通过对数据记录进行分析,找到相关线索,进一步确定犯罪嫌疑人。现实中主要采用监控、手机监听、消费记录查询等方式,了解有关人员的动向,从而推断其日常的活动轨迹,实现对整个案件的侦查。(二)大数据侦查的特点作为一种新兴的侦

10、查模式,大数据侦查有其区别于传统侦查模式的特点。第一,侦查范围广。与传统的侦查模式相比,大数据侦查所涉及的范围并不是固定的,不会将范围局限在某一个特定的地方,因此利用大数据信息的侦查本身范围也不会受到固定区域的限制,侦查范围扩大的同时相应的也会增加侦查破案的几率。第二,专业性强。利用大数据进行侦查,需要具备高新技术知识与技能,传统的侦查方式将不能应对大数据侦查的需求。偵查机关需要引进专门的技术性人才,同时侦查人员也要提升利用大数据进行侦查的能力。第三,便捷效率高。侦查机关通过的数据信息分析,对道路信息、银行信息、身份信息等进行检察和监督,利用多种数据,对不同数据进行分析和管理,能方便快捷的获取

11、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同时,与传统的证据资料相比,从大数据下所获得的证据更容易携带和分享,有利于不同侦查机关的信息共享,从而得以侦破案件,提高工作的效率。二、大数据侦查应用困境将大数据逐步运用到侦查活动中,对侦查活动的开展产生了巨大作用,但是人们的活动完完全全展示在人们面前,使很多人产生了恐惧。如果此种侦查行为毫无界限限制,对侦查范围没有具体规定,会使侦查人员无法开展工作,这样将不利于大数据侦查模式的发展。(一)公民个人信息权的侵犯大数据侦查手段主要是通过对各种信息进行收集,对有关人员的日常生活情况进行分析。在大数据环境下,数据来源是多种多样的,在医疗、交通、教育等领域,都可以产生不同类型的数据。

12、这些数据虽然表面是是分散的,但是其每个数据之间也都是有相互关联的时候。某些计算机领域的学者提出,当数据细化到某个个体的时候,个体的信息是分散于不同的平台之上的。就如同,某个移动用户可以通过智能手机来定位自己的日常移动轨迹信息,然后申请基于位置服务从而获得方便、快捷的位置相关应用;该移动客户同时也可以将这段轨迹发送到自己的社交网络上,与朋友分享自己的生活乐趣。这种情况下,两个相互独立的平台上就拥有了相互关联的记录,而各自生成的数据集也就有了相关性。5分享在各处的“动态”信息数据公民的个人信息,公民的个人信息权也应当受到保护。个人信息权是指即便是对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权利人仍享有收集、利用等控制权

13、利。6在运用大数据进行侦查时,不可避免的会利用公民的个人信息。在对手机内容进行侦查的时候,由于在现代社会,手机已经不仅仅是一种通信工具,而是集手机银行、定位追踪、信息交流于一体,可以说手机中包含着一个人所有的日常动态。若允许侦查人员自行对相关人员的手机进行直接查看,这样就类似于允许警察直接进入相关人员家中进行搜查一样,这也是对公民权益的一种巨大侵犯。在一般的侦查活动中,搜查房屋等有关场所或者是对人的身体进行检查都要经过有关单位的批准,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私人场所。7若没有通过相关程序随意进入,即便有确凿的证据,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但是对于调取监控,对电话记录进行查询等等,虽然也有法律规

14、定,但是规定并不全面。因此,对于采用大数据收集的方法对案件进行的调查,侦查人员可以说所受限制有限。但是,监控、通话等的内容。很多也涉及相关人员的隐私,与之前的搜查房屋、搜身相比其程度并没有减损,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其涉密程度可能更强。在现阶段,公权力如何对大数据进行应用,通过何种方式获得信息,怎样对公民权益进行保护,保护的程度以及救济措施,目前为止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大数据的法律规定还处于模糊的状态。(二)数据信息真实性的质疑大数据侦查主要是利用数据之间的相关性,通过不同信息之间的联系,对数据进行整合、分析。世界上的数据数不胜数,每个信息有很多都是零散、琐碎的,在某些情况下,单个的信息是存在的

15、,然而,将各种信息进行结合后所组成的部分是不存在的、虚构的。因此,有些学者表示“无限数量的零的综合也依然是零”,8这样从一方面揭露了数据收集后并不一定所有的数据都是真实有效的,或者即使单个数据是有效的但是将若干数据组合之后其本身也就未必可靠有用。一旦将若干信息组合,侦查人员就会在很大程度上相信其本身的真实性,这样势必会对整个案件的处理进程造成影响,也会造成被侦查人员的权利的损害。另外,在一般情况下也会出现“眼见为虚,耳听也为虚”的状态,在数据收集中更为如此。侦查人员并没有亲眼看到,或者是亲耳听到有关的信息,而是通过对搜集到信息进行整理后了解。但是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之下,很多信息都是可以被假冒、仿

16、制的。若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此种手段将侦查人员迷惑,这样也将会对侦查案件的展开产生不利的后果,甚至可能会影响一些无辜之人。在大数据时代,任何研究者所接触和所获得的数据很难包括全部数据。而那些针对全数据进行的分析往往只是某些“专家”以及大数据的相关处理者按照自己的需要对超大的数据规模进行搭配、组合和筛选后,再进行分析与研究所形成的真真假假的许多“规律”,使得数据分析和处理的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9并且,对大数据进行运用,简单来说就是利用所掌握的资料对案件的整个发展历程进行预测。预测是一种或然的状态,虽然对大数据进行分析能够得到事物发展的动态变化趋势,但是,这仅仅是一种单纯的判断方式,并不会代表事物的必然走向。利用或然的判断方式对案件情况进行判断,将会损害他人的权益。(三)侦查范围界限的缺失与一般的普通侦查不同,大数据侦查不能利用对物理场所的界定实现其对侦查范围的限制,并且不能将大数据侦查所涉到没有界限,没有边界的侦查将会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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