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八讲 清朝前期的云南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清朝初期,吴三桂由于平定云南有功而镇守云南,逐渐把云南作为其分裂割据的基地,随着“三藩之乱”的平定,其在云南的统治随即崩溃了解清朝对云南进行的设置和经营,进一步开发了云南,并通过在云南大部分地区的“改土归流”,加强了中央王朝对云南的有效的统治,巩固了西南边疆第一节 吴三桂在云南的统治吴三桂原是明宁远总兵,统率部队驻守山海关李自成攻入北京后,其拒绝农民革命政权的招降,而是代表明末大地主阶级民族投降派的利益,打开山海关,迎清兵入关,并率所部军事力量,为满清统治集体充当先锋,围剿农民起义军,镇压了南明政权清顺帝封他为平西王,镇守云南与他同时叛明降清,以镇压农民起义军而得封王的有:镇守广东的平南王尚可喜,镇守福建的靖南王耿继茂(子耿精忠袭爵),称为“三藩”,其中吴三桂的力量最为强大一、经济上的垄断吴三桂在云南发展自己的势力进而割据云南经济上的垄断,是吴三桂进行割据的基础圈占庄田:他不仅把明代封于云南的沐氏家族的庄田全部转为自己的私产,而且大规模地圈占土地作为“平西官庄”,使他一变而为云南最大的庄园主加重赋税:另外,吴三桂全部恢复了明代后期的繁重的赋税,而且增立名目,加重征敛,仅盐课一项,三年之内就提高到明代万历年的的四倍以上;对于云南各少数民族的统治,吴三桂则是维护农奴制、奴隶制残余和土司制度。
勒索土司:1660年,吴三桂向清王朝提出“请准土司世袭,悉给印札”,然后借此勒索土司的金银财货他还利用封王的特权,把地方经济牢牢的控制在手中制造钱币:又操纵钱币的制造,强行在全国通用,以套购全国各地的物资,当时被称为“西钱”垄断矿产:他还将金、银、铜矿的开采、销售,变为自己的专利,强行民夫运往湖南、广东推销吴三桂集中了巨大的财富,过着穷奢极欲的腐朽生活他扩建五华山朱由榔的皇宫作为藩王府,修建了富丽堂皇的安阜园和莲花池别墅为利用宗教维护统治,又于昆明东郊修建道观,以数百吨铜铸造“金殿”二、军事上的扩张扩张军队:为达到做皇帝的目的,吴三桂扩充军队到十镇,每镇十营,每营一千二百人,总数达十万人以上他向清王朝中央强索军饷,致使清王朝发给他的军费最高达一年九百余万两,占清王朝全年财政支出的三分之一以上天下赋半为三藩所耗)1660年(顺治十七年),清王朝中央要他裁减兵员五分之二,他以“边境未靖”为由反对裁兵,甚至假报敌情,挟边防以自重自制军备:他还秘密囤积硫磺、硝石,自行制造武器,并从西藏输入大量西番、蒙古军民,险要镇守:水陆要冲,均安置心腹,造成武装割据的形势三、政治上的专横政治上,吴三桂表现出更大的野心。
西选:他以亲王的特权,自行选用文武官吏,清王朝吏部、兵部无权干涉;另外,他还向全国各省推荐官吏,称为“西选”,到云南做官的人必须投到其麾下(其部将推为陕西提督、贵州提督、四川总兵、云南总兵),广植党羽,“西选之官遍天下”安排内应:他与中央的擅权大臣鳌拜勾结,儿子吴应熊又是清王室的驸马爷京师朝廷无论大小事,都向他飞骑报闻他还凭借权势,在云南推行极其残暴的统治,引起人民四处逃亡,社会秩序混乱吴三桂专横跋扈的行为,逐渐在朝野引起强烈的反响四、吴三桂反叛及其败亡随着清王朝对全国统治的加强,统一的中央集权与“三藩”,特别是象吴三桂这样的割据势力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清王朝害怕地方势力强大危害到自己的统治,就决定削藩吴三桂悍然于1673年11月21日发动叛乱,杀死云南巡抚,囚禁清廷专使,自称“天下都招讨兵马大元帅”,打着“反清复明”的旗号,得到了许多降清的明朝将领和人民的支持,在前后不到半年时间,吴三桂集团的军事势力控制了云南、贵州、四川、湖南、广西、福建等省以及甘肃、陕西、湖北、江西、浙江等省的部分地区,企图划江而治吴三桂在军事上的得势尽保持了一年多时间,到1676年和1677年,双方战争出现了相持不下的局面。
康熙帝严斥了达赖五世“裂土罢兵”的主张,坚决削藩及平叛从1677年开始清朝廷取得了明显的优势,逼迫叛军收缩困守于湖南,吴三桂则是财政来源日益匮乏,又屡被清军击败,完全陷于困境1678年3月,吴三桂已走投无路,匆忙在湖南衡州(阳)登位称帝,国号“周”8月,暴病而亡,其孙吴世璠即位1679年,吴军主力十四万人先后被清军歼灭于长沙、岳阳、衡阳等地,其孙从广西被打退到四川,最后退回云南1681年,清军围困云南11月,攻占昆明,吴世璠自杀吴三桂发动的分裂割据战争,打了八年,最后以彻底失败而告终三藩”之乱平定之后,康熙帝进一步采取措施,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如不再分封王爵,直接委派巡抚、总督治理各省裁撤藩镇及其直辖的地方军等在云南,变卖了吴三桂霸占的庄田,招抚逃亡的农民复业;安置兵丁家属垦荒;鼓励私家集资自行开矿等这些措施有利于恢复和促进云南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二节 清朝在云南的设置和经营鸦片战争以前的清朝在云南的统治,就其政治、经济制度的实际内容来讲,是明代的继续和发展在本质上说是明代的延续,但也有所变革,这种变革的地区范围较之明朝时期更广它使清朝封建中央的集权统治势力在更广阔的地区范围内扩大和深入,而边疆地区则在不同程度上仍沿其旧制。
一、政权机构的设置清代省一级政权机构的建置,是在明代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其与明代时期有所不同者,是设总督以掌一方的政治、军事大权,代表封建中央加强对地方的集权统治而一省军、政,则由巡抚掌管,与明朝分期无异一省政务,则由布政使掌管,如明代然至于刑事、监察,则仍由提刑按察使司管,亦如明代然地方基层府、州、县政权机构的设置,也是在明代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各级政权机构设置的完备,而且与内地各省更加趋于一致,反映了清朝对云南各民族地区的统治,较之明朝时期更为深入二、继续实行“土司制度”明朝在云南靠内一部分地区进行了改土归流,但靠内地区的土司并没有完全废除;边疆以傣族为主的广大地区,则土司权力并不曾动摇这反映了云南各少数民族内部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现象,直到明末并不曾发生带根本性的改变;清朝继明朝之后统治云南,也不得不考虑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差别,采取与汉族地区不同的民族政策,即继续实行元、明以来的土司制度清代土司制度的内容与明朝相较并不存在什么根本的不同,而是明朝时期的延续在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仍然与汉族之间有差别的各少数民族地区,清朝和明朝时期一样设置了土司三、改变庄田和军屯的土地制度1、庄田制度的改变明朝中叶,以沐氏为首的云南地方势力占据了大量土地,形成大大小小的地主庄园。
庄园实行的是封建领主经济在庄园里的汉、罗罗、白族农民,实际上是大小官僚们的农奴他们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只有占有和使用权,人身也依附于庄主;另外,大大小小的庄田主的剥削收入既不上缴国家,减少了国家的收入,且又造成地方势力,与封建中央对抗;再者,庄田制度剥削残酷故在明末,庄户已不断暴动,清初则继续逃亡和将土地抛荒再加上庄田土地的耕种为一般农民所不愿接受,这也就迫使清廷不得不作变革在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云贵总督蔡毓荣报请清廷批准,将过去的沐氏勋庄田地变价,归并于各所在府、州、县的民田中,废除了明代遗留下来的庄田制度又规定,凡过去耕种庄田的汉、白、罗罗族农奴,交出一定数量的地价之后,便获得对土地的个体私有权,自身也就成为各府、州、县的自由农民,直接对官府负担赋税和徭役这种变革,目的在于方便封建中央所委派的流官对农民进行统治,并增加剥削收入,但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历史的进步性而这一变革的结果,使靠内各族地区的经济制度趋于划一,更有利于政治上通过流官来进行统治2、屯田制度的变革明代所有的军户所缴纳的屯粮,犹如“佃民之纳租于田土”,并且还要负担繁重的军役,军户被附着在土地上不能随意迁动,世代为军故明中叶以后的军户,实际上已成为封建国家的农奴,尽管明中叶以后,许多军田已被军官盗卖,但军屯制仍然保存着,成为军户的农奴制枷锁。
清朝统治云南之初,清廷也不愿意轻易放弃这种剥削方式,因为军田的剥削收入,较之民田收入高出十倍,而清代绿营兵制既已取代了明代的卫所军制,明代遗留下来的军户也非军,这就更加不折不扣的成了封建国家的农奴军户为了摆脱这种农奴地位,纷纷放弃军田而争种民田,将军屯的田土大量抛荒,屯田租税历年拖欠本来想增加剥削收入而不愿放弃军屯制度,却反而减少了剥削收入,一直到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清廷才允许废除屯田制将屯田并入各所在府、州、县的民田之中,无论军户民户,耕种军田者,所交租税同民田所交差不多这样,明代遗留下来的军屯土地也成了私有,原来的军户摆脱了变相农奴的地位,取消了军户和民户间经济负担上的差别,而在政治管理上也和民户趋于一致,这种变革,也是在有利于清朝封建中央集权统治的前提下进行的,因为军户改为民田,可使军田不再抛荒而耕种面积扩大,增加了赋税收入,加强封建中央在云南地方的经济力量,且废除了军户、民户之差别,便于各府、州、县对各民族军民间进行政治划一的统治 第三节 清朝在云南大部分地区的“改土归流” 云南各民族发展始终不平衡,历代中原王朝必须采取有别于中原内地的统治政策,如土司制度它在保持各民族政治经济结构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民族上层实现自己的统治,但其最终目的是要改变这种原有的政治、经济结构,使之与中原趋于一致,以便统治。
当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结构逐渐与内地汉族地区发展水平相一致时,封建中央王朝就会放弃土司制,进行改土归流一、改土归流的社会历史条件在明中叶后,云南靠内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封建领主经济日趋解体,土司政权因而不能继续存在,明朝便在这些地区实行了改土归流当另一些地区封建领主经济继续解体时,明朝的统治却日趋衰落,以致灭亡继之而起的清王朝便能够在更为广阔的地区进行改土归流所以,封建领主经济的解体,是代表地主阶级的流官政权能够建立起来的条件在清代初年,云南大部分地区已具备了改土归流的政治、经济条件政治上是清封建中央统治的政治势力的不断深入云南大部分地区;经济上则是这些地区封建领主经济日趋解体当然,这当中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在清初,在东川、乌蒙等地,奴隶制经济仍然比较稳固的,但由于这一带地方靠内,清朝封建中央集权统治的政治势力在靠内地区的发展,对被包围的东川等地的奴隶制岛屿,实行强制改流,也是可能的;另外,处于靠内和边疆之间的镇源等地,虽然封建领主经济仍比较牢固,但在清朝大力向南部发展直接统治势力的情况下镇源一带“百夷”中的封建领主势力也被冲垮而建立流官政权所以,在封建中央统治的政治势力强大的地区,尽管奴隶制和封建领主经济尚未解体,而实行改土归流也是可能的,这又是改土归流的条件之一。
显然,必得要具有上述经济的或政治的任何条件之一,才能实行改土归流而在更为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地主经济以前的各种经济形态仍然很牢固清朝封建中央的政治势力也还来不及直接深入,那里便不可能实行改土归流因此,清朝前期在云南进行改土归流的地区,南部基本上局限在澜沧江中下游以东,西部则怒江下游以西仍保留土司江内(澜沧江以东)宜流不宜土,江外(澜沧江以西)宜土不宜流”二、清朝改土归流的目的从表面上看来,清朝在云南的改土归流,好像是为了改变土司统治下的少数民族人民痛苦的处境有材料说明,土司对土民进行残暴的统治但清朝统治者实行改土归流的真正目的,却不在于改变土民痛苦的处境,而是在于能够对少数民族人民进行直接的经济剥削和政治上的统治元、明以来之所以要设置土司,目的在于利用土司来帮助封建中央稳定对少数民族地区地区的统治而在封建中央有条件直接深入到少数民族中去进行统治之时,土司便很自然要被抛弃这正是大民族统治阶级实行土司制度这一民族政策的最终目的三、清朝在云南改土归流的过程鸦片战争前清朝在云南进行改土归流,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