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共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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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中融-琨晟矿业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优先级资金信托合同-A4-中融-琨晟矿业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尊敬的委托人: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合法信托机构,为了维护您的利益,特别提示您在签署信托文件前,仔细阅读本风险申明书、中融-琨晟矿业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中融-琨晟矿业投资结构化集合

2、资金信托计划之优先级资金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独立做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的决定。委托人将合法拥有的资金交付受托人,受托人将以自己的名义,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与其他有相同投资目的的委托人交付的资金加以集合管理运用。受托人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等。受托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郑重申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1

3、)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的合格投资者;(2)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3)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委托人在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上签字,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申明人/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签署本风险申明书,表示已认真阅读

4、并理解所有的信托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并表示其同意以其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中融-琨晟矿业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信托单位_份,认购金额为_元。委托人签字(机构委托人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1 定义32 信托事务管理人83 信托目的94 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95 信托单位种类和信托资金的交付126 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127 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148 相关税费和信托报酬的计提和收取159 信托计划的终止和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1710 委托人的陈述和保证1811 受托人的陈述和保证1812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913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2014 受托人的权利和

5、义务2115 信息披露2216 受益人大会2317 受托人的解任和辞任2618 风险揭示与承担2719 违约责任3120 保密义务3221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3222 其他3223 认购信息35附件一:信托受益权条款和条件41附件二:优先级受益权申购申请书50附件三: 优先级受益权赎回申请书52优先级资金信托合同中融-琨晟矿业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优先级资金信托合同(“本合同”)由以下主体于【】年【】月【】日在北京市签署。委托人:见本合同第23条载明的委托人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洋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33号邮政编码:150090鉴于:1. 委托人为在中华人民

6、共和国境内居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具备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愿意参与本合同所述之中融-琨晟矿业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受托人集合与委托人具有共同投资目的的其他委托人的资金根据信托文件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2. 受托人为合格的信托业务经营机构,具备发起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资格。为此,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以

7、共同信守。1 定义1.1 释义就本合同而言,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规定的含义:1.1.1 本合同:系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编号为【-A4- 】的中融-琨晟矿业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优先级资金信托合同及其附件,包括对其的任何修订和补充。1.1.2 信托合同/信托合同:系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及本信托计划项下其他委托人分别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包括作为其附件的信托计划说明书和认购风险申明书)的统称。1.1.3 信托计划说明书:系指中融-琨晟矿业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包括对其的任何修订和补充。1.1.4 信托文件:系指规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

8、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合同(包括作为其附件的信托计划说明书和认购风险申明书)。1.1.5 信托计划:系指中融-琨晟矿业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一项依照受托人与委托人及与委托人具有共同投资目的的其他投资者分别签署的信托合同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1.6 受益权/信托受益权:系指信托计划项下的受益人根据信托文件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受益权分为优先级受益权和次级受益权。1.1.7 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系指根据信托文件约定优先于次级受益权获得信托利益的受益权。1.1.8 次级信托受益权:系指根据信托文件约定劣后于优先级受益权获得信托利益的受益权。1.1.9 信托单位:系指用以表征信

9、托计划项下信托受益权的均等份额,以每1元人民币信托资金所对应的信托受益权为一份信托单位。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单位包括优先级信托单位和次级信托单位。1.1.10 委托人:系指信托计划的投资者,该等投资者于信托计划设立时或信托计划存续期间通过交付信托资金或者其他财产参与信托计划而获得信托受益权。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委托人包括优先级委托人和次级委托人。1.1.11 优先级委托人:系指认购本信托计划优先级信托单位的投资者。1.1.12 次级委托人:系指北京兴业源投资有限公司。1.1.13 受益人:系指合法持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取得信托单位时,参与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唯一

10、受益人;信托受益权转让后,为以受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包括优先级受益人和次级受益人。1.1.14 受托人:系指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1.1.15 受益人大会:系指各期信托计划项下全体受益人组成的议事机构。1.1.16 信托资金/信托本金:系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信托计划投资的资金。1.1.17 信托财产:系指信托计划资金及受托人按信托文件约定对信托计划资金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1.1.18 保管人或称保管银行:系指盛京银行北京分行。1.1.19 募集账户:系指受托人在光大银行哈尔滨和平支行为本信托计划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开

11、户行:光大银行哈尔滨和平支行;账户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琨晟矿业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项目)。该账户用于归集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全部资金。1.1.20 信托专户/保管账户:系指受托人在盛京银行北京分行为本信托计划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开户行:盛京银行北京分行;账户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琨晟矿业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项目)。该账户用于存放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全部资金和支付信托费用、信托利益等款项。1.1.21 信托利益分配账户:指受益人于信托合同中指定的用于接收受托人分配的信托利益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核算日:系指:(1)该优先级信托单位存续每满一个自然年度日;(2)优先级

12、信托单位对应的赎回开放日;(3)信托计划终止日。各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对核算日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信托利益支付日:系指每个信托利益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信托计划成立日:系指本合同第4.4.23款规定的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信托计划终止日:系指发生本合同第9.1款的情形导致本信托计划终止之日。信托计划存续期间:系指信托计划成立日至信托计划终止日之间的期间。优先级信托单位申购开放日:信托计划成立后,优先级信托单位申购开放日为每周五,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受托人可以对此进行调整,并可以自主决定在其他日期开放发行优先级信托单位,并在其网站()发布另行决定的优先级信托单

13、位的申购开放日。如果受托人制定并公布的信托单位认购、申购和赎回规则对优先级信托单位申购开放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优先级信托单位赎回开放日:系指受托人接受受益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优先级信托单位的日期,具体以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约定为准;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如果受托人制定并公布的信托单位认购、申购和赎回规则对优先级信托单位赎回开放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推介期:系指为设立本信托计划,向投资者推介本信托计划并募集资金的期间。认购:在本信托计划推介期内,系指投资者交付资金购买信托计划设立时发行的信托单位的行为。申购: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系指投资者交付资金购买信托计划新的优先级

14、信托单位的行为。赎回: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受益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卖出其持有的信托单位的行为。追加认购:次级委托人追加认购包含三种情形:(1) 次级委托人在优先级信托单位申购开放日,按照受托人发出的次级委托人追加认购通知书的要求追加资金购买次级信托单位,使得优先级受益权信托单位之和与次级受益权信托单位之和的配比比例不高于9:1的行为;(2) 在优先级信托单位赎回开放日,如发生信托专户中的现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受益人的预期信托收益和申请赎回的优先级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本金的,次级委托人应按照受托人发出的次级委托人追加认购通知书的要求追加资金购买次级信托单位用以支付优先级受益人的预期信托收益

15、和申请赎回的优先级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本金的行为;(3)信托计划终止前,如按照受托人的测算,信托专户中的现金可能不足以支付优先级受益人预期信托利益的,次级委托人应按照受托人发出的次级委托人追加认购通知书的要求追加资金购买次级信托单位用以支付优先级受益人的预期信托利益的行为。信托单位取得日:系指根据信托文件约定各类受益人取得相应信托单位的日期,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利益从该日起开始计算。优先级受益权申购申请书:指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根据已生效的信托合同而持有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受益人申购优先级信托单位时,与受托人签订的、关于追加优先级信托资金的文件。优先级受益权申购申请书的内容与格式参考本合同附件二;但受托人另行制定优先级受益权申购申请书内容与格式的,则以最新的优先级受益权申购申请书之内容与格式为准。优先级受益权赎回申请书:指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根据已生效的信托合同而持有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受益人申请赎回优先级信托单位时向受托人提交的文件。优先级受益权赎回申请书的内容与格式参考合同附件三;但受托人另行制定优先级受益权赎回申请书内容与格式的,则以最新的优先级受益权赎回申请书之内容与格式为准。次级委托人追加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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