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血吸虫病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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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血吸虫病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是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关键措施。为 进一步整合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项目资源,最大限度的发挥有 限的综合治理资金使用效益,巩固和发展血吸虫病防控工作 成果,实现我省“十二五”血防规划目标,决定在全省血吸 虫病重点地区开展血吸虫病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为保证示 范区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预防为主,标本兼 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方针,坚持防治血 吸虫病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原则, 通过整合资源,推动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措施的进一步落实, 推动我省新时期血防工作可持续发展。二

2、、防控目标(一)效果指标1、逐年降低人畜血吸虫感染率。到2014年,以行政村 为单位,居民、家畜感染率均降至1%以下。2、逐年减少阳性螺点数。自2013年起,有螺环境查不 到阳性钉螺。3、控制急性血吸虫感染。自2013年起,不发生在本地 感染的急性血吸虫病病例。(二)工作指标1、整村、整片、整流域淘汰耕牛。到2013年底,人畜 感染率大于1%的流行村耕牛淘汰率达到100%。2、加强封洲禁牧工作。到2013年底,示范区内人畜感 染率大于1%的流行村或近年发现感染螺的传播控制村除耕 牛以外的其它家畜全部实行圈养,有螺地带禁牧覆盖率达到 100%。3、加强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到2013年底,人畜

3、 感染率大于1%的流行村或近年发现阳性螺的传播控制村农 村户用无害化厕所或沼气池覆盖率95%。4、加强重点地区无害化公厕建设。到2013年底,人畜 感染率大于1%的流行村或近年发现阳性螺的传播控制村水 上流动人员集散地和渡口码头的无害化公厕普及率达到 100%.5、加强基础性血防工作。每年要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查 治病、查灭螺工作任务。6、加强健康教育。到2013年,血吸虫病流行区内所有 中小学生、居民、畜牧养殖人员和水上作业人员血防知识知 晓率均达到95%以上。三、示范区确定原则示范区的确定实行申报制。由安庆、池州、铜陵、芜湖、 马鞍山、宣城市根据所辖疫情控制县(市、区)血防工作情 况向省申报,

4、每个市至少在1个疫情控制县(市、区)创建 示范区。各市申报示范区要满足以下条件:1、示范区以乡(镇)或以流域(水系)为单位;2、血吸虫病疫情较重,阳性螺点较多,人畜感染威胁 大,血吸虫感染人数多;3、易感环境复杂,药物灭螺难度大,需通过综合治理 措施才能消灭阳性钉螺;4、当地政府和群众对血吸虫病防治有要求,愿意履行 血防责任和义务。四、工作内容与任务(-)建立疫情状况基线数据库1、基础资料:包括以流行村为单位的耕地面积、人口 年龄、性别、职业、文化程度、经济收入,已整村开展传染 源控制的村数,目前耕牛、其它家畜头数及放牧方式、现有 农机数量、尚未改建卫生厕所(或沼气池)户数。2、螺情状况:包括

5、分流行村以环境为单位的有螺面积、 活螺密度、活螺框出现率、钉螺感染率及感染螺密度。3、病情状况:包括以流行村为单位的5-65岁常住人 群血吸虫感染率及耕牛和其它家畜感染率。4、血防知识知晓状况:包括以流行村为单位分中小学 生、居民、畜牧养殖人员和水上作业人员等不同人群的血防 知识、态度和行为。以上数据以被确定为示范区当年调查资料为基准。(二)主要工作任务1、控制传染源。在示范区内人畜感染率大于1%的流行 村和其它类型流行村的重点地区开展淘汰耕牛、封洲禁牧和 建无害化卫生厕所等传染源控制工作。具体方法按照安徽 省民生工程血吸虫病防控项目实施方案(暂行)执行。2、开展基础性血防工作。在示范区内以流

6、行村为单位 开展查灭螺、人畜查治病、健康教育、急感防控等基础性防 控工作。具体方法按照安徽省实现“十二五”血防规划目 标工作指导方案有关要求执行。3、综合治理有螺环境。在仅依靠药物灭螺方法无法消 除、需要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的阳性螺环境,积极协调农业、 水利、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以有效消灭阳性钉螺、压缩 阳性钉螺面积为中心,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分环 境综合治理计划,整合项目资源,开展血吸虫病综合治理。五、实施进度安排( 2012-2014年)2012年3-5月:建立疫情状况基线数据库;2012年6-7月:完成制定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技术培 训、宣传发动工作;2012年7月起:全面实施各项

7、防控措施。六、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申报开展血吸虫病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的县(市、区), 在当地政府或血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由血防工作领 导小组组长任组长,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林业、 国土资源、教育、卫生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示范区建设项目 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措施; 当地血防办负责各组织协调具体项目的实施、督查和考核等 日常性工作。(二)加强项目整合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控 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 要(2009-2015年)要求,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把农 业、水利、林业、国土资源、卫生等血吸虫

8、病综合治理项目 安排到重点流行环境,优先向示范区倾斜,形成合力,确保 示范区建设措施落实。(三)加强工作督导各市要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督查与指导,专业机构 要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示范区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每年 要组织发改、财政、卫生、农业、水利、林业、国土资源、 教育等有关部门,开展不少于2次示范区建设工作督查,保 证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得以落实,确保农业、卫生等项目经 费专款专用,发挥效益。七、示范区考核与认定(一)省、市级成立考核工作组织,对示范区申报及建 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二)对本方案制定前开展血吸虫病综合治理的县、市, 自我考核达到示范区标准的,可组织申报。按照本方案示范区确定原则选定的示范区建设工作,于 2013年11月份起申报。(三)申报程序。县级自我考核合格后报市级审定。市 级审定合格后,向省级申请考核。(四)对经考核合格的示范区,省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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