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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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规章制度国家规章制度【篇一:国家现金治理制度】一、国家现金治理制度国家现金治理制度是指国家对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在银行开设账户的单位现金的使用范畴与数量的监督与掌握的 制度,主要由各级人民银行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治理进行监督和稽核,再由开户银行负责现金治理的具体执行;一个单位在千家银行开户的,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支取现金 , 并由该家银行负责核实现金库存限额和进行现金治理检查;现金治理的对象 :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以下简称开户银行 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在银行开户的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 ;现金治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 对开户单位现金使用

2、范畴的治理、使用限额的治理、库存限额的治理、货币现金的审批、违反现金治理行为 的处理等;二、国家现金治理制度的具体规定1.现金开支范畴的规定现金开支范畴是指依据国家规定可以使用现金进行结算的范畴;国家规定 ,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除按规定的范畴可以使用现金外 , 应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依据国务院发布的 现金治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现金治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就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只能在以下范畴内开支使用现金:(1) 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这里所说的职工工资指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工资性津贴;(2) 个人劳务酬劳;指由于个人向企业

3、、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 队等供应劳务而由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等向个人支付 的劳务酬劳 ,包括新闻出版单位支付给作者的稿费, 各种学校、培训机构等支付给外聘老师的讲课费,以及设计费、 装潢费、安装费、制图费、化验费、测试费、医疗费、法律服务费、询问黄、各种演出与表演费、技术服务费、介绍服务费、经纪服务费、代办服务费及其他劳务费用等等;(3) 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包括依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如退休金、抚恤金、同学助学金、职工困难生活补助费等;(5) 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

4、其他物资,如金银、工艺品、废旧物资等的价款;(6) 单位预借出差人员必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依据规定 ,结算起点为 1ooo 元, 超过结算起点的 ,应实行银行转账结算; 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现金进行结算 ,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8)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如因选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别情形,办理转账结算不够便利, 必需使用现金的支出; 对于这类支出 ,开户单位应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 ,子以支付现金;除上述第 56 两项外 ,各企业

5、、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 ,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ooo 元,超过限额部分 ,依据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确需金额支付现金的 ,应经开户银行审查后予以支付;2需要使用现金和禁止使用现金的情形(1) 因选购地点不确定、 交通不便、 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别情形 ,用转账结算不够便利 ,必需使用现金的 ,要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 ,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 , 予以支付现金;(2) 在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选购的货款 ,应当通过银行以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因选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利必需携带现金的 ,

6、由客户提出申请 ,开户银行依据实际需要予以支付现金;(3) 未在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选购 ,可以通过银行以汇兑方式支付; 凡加盖 “现金 ”字样的结算凭证 ,汇入银行必需保证支付现金;(4) 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尸发放的贷款 ,应以转账方式支付;对于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 ,由承贷人提出书面申请 ,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 ,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5) 开户单位购置规定的专项掌握商品 ,必需实行转账结算方式 ,不能使用现金;3.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都要核定限额;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单位提出方案 , 报开户银行审批; 库存现金限额每年核定一次; 经核

7、定的库存现金限额 ,开户单位必需严格遵守; 开户单位由于生产的进展和业务的变化,需要增加或削减库存现金限额的, 可以随时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 经审查批准后再行调整;开户银行依据实际需要 ,原就上以开户单位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开永久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 ,可以适当放宽 ,但最多不超过十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对没有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治理,必需保留的现金,也要核定限额 ,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依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库存现金限额的具体核定程序为:(1) 开

8、户单位与开户银行协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2) 由开户单位依据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填报“库存现金限额申清批准书 ”表;(3) 开户单位将申请批准书报送单位主管部门,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 见后,再报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开户银行经过审查、 核定和综合平稳之后,在申请批准书上填写批准限额数;开户单位凭开户银行批准的限额数作为库存现金限额; 除可以用非业务性的零星现金收入如退回差旅费、出售废品收入等现金收入 中补充和答应坐支的单位可以从业务收入中补充外 ,均应向银行领取现金补足限额; 单位向开户银行领取现金补足限额一般不得超过原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与剩余现金之差;如果零星费用集中支付 ,需领取的现金和存现

9、金之和超过库存现金限额, 应在领取现金时说明情形经银行同意后方可领取,但单位当天留存过 夜的库存现金数额不得超过库存现金限额;单位向开户银行领取零星现金时,在现金支票用途栏应注明 “备用金 ” 字样,不属于备用金范畴需要的现金,应另开现金支票领取;单位收入的现金不得作为库存现金留存,应于当日送存银行;【篇二:国家电网公司本部规章制度编制方法】国家电网公司本部规章制度编制方法印发国家电网公司为加强对公司本部规章制度的治理,规范公司本部规章制度的起草、修改、审查、发布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拟订了国家电网公司本部规章制度编制方法,并于8 月 15 日以国家电网法 2003 315 号文印发;其全

10、文如下: .国家电网公司本部规章制度编制方法第一章 总就.第一条 为坚持依法治企,使国家电网公司规章制度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发布、备案工作程序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 保证质量,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电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各部门制定、修改和废止各种规章制度;第三条 规章制度指公司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依据电网公司实际,以国家电网公司名义起草颁发的有关公司投资、建设、生产、经营、治理等规范性文件;包括规定、措施、方法、制度及相关指导看法等;第四条 规章灼度按适用范畴,分为公司本部适用的规章制度和公司系统各有关单位适用的业务治理规章灼

11、度;第五条 规章灼度的编制工作要依据起草、修改、审核、签发、备案程序办理;第六条 规章制度的编制工作应当遵守以下原就:.(一)坚持贯彻党与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保持一样的原就;(二)坚持实事求是从公司实际动身的原就;.(三)坚持政企分开,有利于公司的改革进展稳固的原就;.(四)坚持公司规章制度连接一样,互不冲突原就;其次章 编制规划和年度方案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制定、修改、废止规章制度应有形成制度体系的整体规划,每年应有年度具体规章制度的实施工作方案;第八条 规划、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规章制度的名称; .(二)编制目的; .(三)主要内容; .(四)起草或承办部门;

12、 .(五)审核和发布的部门; .(六)进度支配和发布的时间等;第九条 各有关部门应仔细组织实施编制规划和年度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可依据需要作适当的调整;第三章 起草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依据制定的规章制度年度方案,组织规章制度草案的起草工作;规章制度的内容涉及两个部门及以上业务工作范畴 的,应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参与起草;起草工作必需明确起草承办单位、参与单位、完成的时间等;第十一条 除技术规程规范外,规章制度格式可依据内容多少分章(节)、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单一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第十二条 规章制度中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

13、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第十三条 规章制度的文字表达应当条理清晰、结构严谨、 用词精确、文字简明、 标点符号正确; 第十四条 规章制度的草案应对起草目的、适用范畴、主管部门、具体规范、说明部门和施行日期等作出明确的规定;第十五条 新起草的规章制度必需留意与公司现行的有关规章制度相连接;对同一事项,假如作出与其它有关规定不一样的规定,要在上报时说明理由并注明按何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起草规章制度, 承办部门在发布前应征求有关部门的看法, 看法不一样时,要进行充分协商,经协商仍未取得一样看法的,在报 送规章制度草案时应予说明情形和理由;第十七条 新的规章制度代替原有规章制度应在草案中写明自本规章制

14、度生效后原规定废止的内容;第四章 规章制度的报送与审核第十八条 规章制度起草完成后,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及有关部门会签后,由承办单位负责将草案送法律事务部审查并会签;再由承办单位报送公司分管领导签发后发布;第十九条 对于业务范畴涉及公司全局性工作,须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的重要规章制度草案,由承办单位提出看法并送法律事务部和总经理工作部审查会签后,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支配;.法律事务部或总经理工作部认为是重要的规章制度草案,也可向承办单位建议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争论;其次十条 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争论的重要规章制度草案,由承办人将规章制度草案并附关于制订该规章制度的简要说明或相关背景材 料,按需

15、要数量送总经理工作部;其次十一条 本章所称 “重要的规章制度 ”是指涉及公司进展、稳固、安全等全局性规章制度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规章制度;其次十二条 法律事务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三)是否与现行规章相冲突、重复;.(四)格式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五)是否存在实施后的法律风险;(六)其他应当符合的条件;第五章 公布与备案其次十三条 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批)的规章制度,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编号后送总经理签署并以公司文或总经理令形式发布;重要的规章制度可以由承办部门在中国电力报或信息中心国家电网公司内部主页上公布;其次十四条 其他规章制度,除必要报请总经理签发的以外,依据公司领导职责分工由分管领导签发后以公司文件形式发布;其次十五条 经公司领导签发的规章制度, 应注明生效时间, 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或“现予发布,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施行”;其次十六条 自规章制度发布后 10 日内,承办单位送法律事务部一份备案;第六章 附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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