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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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毁坏财物罪辩护词有意毁坏财物罪辩护词题要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根本观点。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局部,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看法上提出辩护理由。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详细日期。敬重的合议庭:湖北省鸣天律师事务所承受刘云安、刘云才及其家属托付,指派乔方律师担当刘云安、刘云才涉嫌有意毁坏财物罪一案的第一审辩护人。承受托付后,辩护人通过查阅案卷、会见刘云安、刘云才,走访群众,对案情有了深化理解。辩护人认为刘云安、刘云才的行为不构成有意毁坏财物罪,理由如下:一、刘云安、刘云才

2、无毁坏财物的主观有意。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有意:挺直追求或者有意放任将公私财物予以毁坏的结果。本案中,所谓的“被害人民事侵权在先,同村村民陶茂家侵占二被告父亲刘清洋的宅基地违法违规建房,并将违章建筑物三间小瓦房卖给长河村民万德中,猎取非法利益19000元,挺直损害了二被告的合法权益。二被告为寻求权利爱护,屡次向两峪村委会反映状况,村委会不予理会;二被告又屡次向两峪乡政府申诉,乡政府回绝其正值要求;二被告再向土管部门投诉,土管部门实地勘验测量数据与刘清洋的土地用法证面积相符后,明知陶茂家、万德中侵权,却表示解决不了。无奈之中,二被告实行自力救给行为,打110报警请来公安人员在场,恳求撤除违章建筑

3、物。在公安干警的默许和监视下进展正值维权,因此不能认定二被告有毁坏财物的主观有意。二、依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本案中所谓的“被害人万德中不能证明自己是被毁财物的合法财产全部人,其与陶茂家买卖非法建筑物的行为无效,不受法律爱护。首先陶茂家侵占刘清洋宅基地建房未获批准,既违法又违章。其次,万德中明知陶茂家没有合法的建房手续和证件,自己又不是两峪村的村民,没有两峪村村民的宅基地用法权,却衷意购置陶茂家侵占别人宅基地的违法建筑物,构成共同侵权,依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其买卖合同无效。我国刑法所爱护的是公私财产的合法全部权,而不是侵权主体对违章建筑物的非法利益。三、刘云安、刘云才无损坏财物到达应受刑事追诉程

4、度的客观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消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行为。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有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峻的情形。刘云安、刘云才的行为不符合上述任何一条,未到达追诉标准。(一)没有证据证明二被告人造成了公私财产损失五千元以上。“价格鉴定与“财产损失是不同概念,不能据“价格鉴定来认定“财产损失。所谓财产损失是指财产的消灭或者损坏。消灭,是指用燃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丢失其价值或用法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局部丢失其价值或用法价值。价格,是指用货币衡量的商品或效劳的交易结果。抛开本案价格鉴定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不谈(毁坏财物的价格鉴定不真实、不客观,因此,二被告人申请人民法院对毁坏物品价值重新托付做司法鉴定),单纯的价格鉴定亦不能作为有意损坏公私财物罪的证据。因为:有些财物根本未完全灭失、有些财物并未完全丢失用法价值,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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