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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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精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以人为本、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同步共赢,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原则,全面构建科学、务实、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努力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建设富裕文明幸福城区提供有力支撑和重要保障。 (二)工作目标

2、。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配合省、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

3、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今后,每10年配合开展1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完善区级土壤样品库和样品流转中心,提高土壤样品集中、统一、规范储存能力。(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牵头,区政府办、区规划和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区农办、区卫生计生局配合)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年底前,配合我省、市完成我区土壤环境质量国控和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我区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我区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设置监测点位

4、,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牵头,区政府办、区农办、区规划和国土分局、区卫生计生局配合)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已有相关数据,力争2018年年底前建成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土壤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与管理、农业生产、保护居民健康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牵头,区规划和国土分局、区农办、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卫生计生局配合) (

5、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国家发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2020年年底前完成耕地、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逐步建立本区农用地分类清单。划定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数据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农办、区规划和国土分局配合)

6、 2.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地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依据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全区每年定期组织对蔬菜、水果等重要农产品风险监测和重点监控产品监控抽查。开展对食用农产品的重金属协同监测预警。重点针对农产品产量安全等内容,加强对农民、农业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完成市级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责任单位:区农办牵头,区规划和国土分局配合) 3.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

7、,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到2020年,完成市级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指标。(责任单位:区农办牵头,区财政局、区规划和国土分局、区环保分局配合) 4.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生物防治技术。对林地园地实施土壤环境跟踪监测,对安全利用类林地园地产出的食用农(林)产品,加强产品质量检测,并根据检

8、测结果及时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管理措施。对潜在污染林地园地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对不适合人群活动的,采取封闭、隔离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区农办)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按照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逐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对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区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由区环保、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规划和国土分局配合) 2. 强化分类管理。自2017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和建设

9、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区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定期跟踪评估潜在污染场地环境风险,发现污染扩散或环境风险超出可接受水平的,由场地责任主体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措施。(责任单位:区规划和国土分局牵头,区房产局、区环保分局) 3.落实监管责任。规划部门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地块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施工审

10、批等环节加强监管。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督促责任主体落实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和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责任。环保部门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做好新增建设项目土壤污染防治、潜在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和污染场地修复治理等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责任单位:区规划和国土分局牵头,区环保分局、区房产局配合) 4.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

11、质量要求。区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审批。(责任单位:区规划和国土分局牵头、区环保分局配合)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防新增土壤污染 1.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对未利用地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后备农用地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湿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发现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牵头,区规划和

12、国土分局、区农办、区公安局配合) 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化工、煤炭、电镀、聚氯乙烯、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矿山开采、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的评价内容,同步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本底值,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新建项目需要建设土壤污染防治设施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企业对现有土壤污染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的,不得建设除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以外的其他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自2018年起,区政府要与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防

13、治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规划和国土分局配合) 3.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充分考虑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环境风险较大的企业或新建项目,必须迁入或纳入依法设立、环保基础设施完善并经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园区。结合区域

14、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牵头、区环保分局、区规划和国土分局、区房产局配合)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加强日常环境监管。2017年底前,公布我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对该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并向社会公开检测结果。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开展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并及时上传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 2.防范企业拆除过程引发土壤环境污染。从2

15、018年起,有化工、医药、电镀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前,应认真排查拆除过程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源和风险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包含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报区环保、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规范各类设施拆除流程,对残留污染物实施安全处置。拆除活动残留污染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 3.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以铬、汞、镉、铅、砷等为重点,开展重金属污染排放状况基础调查,确定涉重企业污染物排放基数。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总

16、量控制指标,将重金属污染物指标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向社会公开企业名单。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落实铅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推行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落实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要求。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到2020年,完成市级下达的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减排指标。(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委配合) 4.加强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监管。2017年底前完成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工作,鼓励大型企业配套建设集中处置设施以及水泥回转窑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鼓励区内结合自身医疗废物处置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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