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协定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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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税收协定课件,第十四章 国际税收协定,第一节 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第二节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产生第三节 国际重复征税消除的主要方法第四节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第五节 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协定课件,本章新增与变化内容,1.新增第一节; 2.补充了限制资本弱化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3.明确截止2010年,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并执行的国家为89个。,国际税收协定课件,本章考情分析,本章作为2009年新的考试制度实施后税法课程的新增内容,主要介绍了国际重复征税及其产生、国际重复征税消除的主要方法、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税收协定共四节内容。这些国际税收的知识是注册会计师开展涉外税收业务、涉外税收代理、涉外税收

2、筹划的基础,但本章不是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重点章节,预计分数2-3分。,国际税收协定课件,第一节国际税收协定概述,【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际税收不同于国家税收,也不同于涉外税收。 【国际税收协定】 【税收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是一个国家在征税方面的主权范围。,国际税收协定课件,税收管辖权,国际税收协定课件,案例,按照属人原则确定的税收管辖权,包括()。A.地域管辖权B.公民管辖权C.国籍管辖权D.居民管辖权 【答案】BD,国际税收协定课件,第

3、二节国际重复征税及其产生,一、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 1.含义: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分别课税所形成的交叉重叠征税,又称为国际双重征税。国际重复征税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2.种类: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和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三种类型。国际税收中所指的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属于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国际税收协定课件,国际税收协定课件,案例,不同的征税主体(即不同国家)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称为( )。A.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B.政治性国际重复征税C.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D.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 【答案】A 【解析】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不

4、同的征税主体(即不同国家)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国际税收协定课件,二、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国际税收协定课件,国际税收协定课件,三、国际重复征税的经济影响,1.加重了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影响投资者对外投资的积极性。 2.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 3.阻碍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 4.影响有关国家之间的财权利益关系。,国际税收协定课件,第三节国际重复征税消除的主要方法,主要有免税法和抵免法两种。其中抵免法是普遍采用的。此外,还有扣除法和抵税法。,国际税收协定课件,一、免税法,国际税收协定课件,(一)全额免税法,【案例】A国甲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内,国内、外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国内的

5、所得70万元,来自国外分公司的所得30万元。居住国A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年所得60万元以下,税率为30%;61万80万元,税率为35%;81万100万元,税率为40%。国外分公司所在国实行30%比例税率。如果A国实行全额免税法,计算A国甲公司应纳所得税额。(1)A国采用全额免税法时,对甲公司在国外分公司的所得放弃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仅按国内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征税,应征所得税额为:6030%1035%21.5(万元)(2)国外分公司已纳税额为:3030%9万元(3)A国甲公司纳税总额为:21.5930.5(万元),国际税收协定课件,(二)累进免税法,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的总所得适用税率国内所得

6、/总所得 【案例】在上例中,如果A国实行累进免税法时,计算A国甲公司应纳所得税额。(1)A国采用累进免税法时,对甲公司在国外分公司的所得放弃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只对其国内所得征税,但要将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与国内所得汇总考虑,以确定其国内所得适用的税率。应征所得税额为:6030%(8060)35%(10080)40%70/10023.1(万元)(2)国外分公司已纳税额为:3030%9万元(3)A国甲公司纳税总额为:23.1932.1(万元),国际税收协定课件,国际税收协定课件,二、抵免法,含义:是指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对其国内、外的全部所得征税时,允许纳税人将其在国外已缴纳的所得税额从应向

7、本国缴纳的税额中抵扣。,国际税收协定课件,(一)直接抵免,适用范围:直接抵免一般适用于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抵免、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公司所得税抵免以及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预提所得税抵免。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国内、外全部所得居住国税率允许抵免的已缴来源国税额 根据“允许抵免的已缴来源国税额”,可分为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两种。,国际税收协定课件,国际税收协定课件,1、全额抵免,全额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征税时,允许纳税人将其在收入来源国已经缴纳的所得税,全部在应向本国缴纳的税款中给予抵免。应征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国内、外全部所得居住国税率已缴来源国全部所得税额,国际税收协

8、定课件,2、限额抵免(我国的所得税),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国内、外全部所得居住国税率允许抵免的已缴来源国税额 “允许抵免的已缴来源国税额”(简称“允许抵免额”)由“抵免限额”和“纳税人已缴收入来源国所得税额(简称“实缴税额”)两个指标的比较来确定。 “抵免限额”的计算公式为:抵免限额收入来源国的所得居住国税率,国际税收协定课件,案例,A国一居民总公司在B国设有一个分公司,某一纳税年度,总公司在本国取得所得20万元,设在B国的分公司获得10万元。分公司按40%的税率向B国缴纳所得税4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30%。计算A国应对总公司征收的所得税额。 A国应征所得税额(20+10)30%-4=5(

9、万元),国际税收协定课件,(二)间接抵免,1、一层间接抵免母公司从国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收入的相应利润(即还原出来的那部分国外子公司所得),就是母公司来自国外子公司的所得,因而也就可以并入母公司总所得进行征税。 2、多层间接抵免法(了解),国际税收协定课件,案例,A国母公司在B国设立一子公司,子公司所得为2000万元,B国公司所得税率为30%,A国为35%,子公司缴纳B国所得税600万元(200030%),并从其税后利润1400万元中分给A国母公司股息200万元。计算A国母公司应纳所得税额。,国际税收协定课件,(1)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所得为:200+600200(2000-600)=285.71

10、43(万元) (2)母公司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为:600200(2000-600)=85.7142(万元)(本题是教材原题,此处答案自相矛盾,应该是85.7143,我们了解此方法即可) (3)间接抵免限额:285.714335%=100(万元) (4)可抵免税额:由于母公司已承担国外税额85.7142万元,不足抵免限额,故可按国外已纳税额全部抵免,即可抵免税额85.7142万元。 (5)母公司应缴A国所得税:100-85.7142=14.2858(万元),国际税收协定课件,国际税收协定课件,案例,在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中,被各国普遍采用的是()A.豁免法B.扣除法C.低税法D.抵免法 【答案

11、】D 【解析】处理国际重复征税问题所采用的具体方法主要有免税法和抵免法两种,其中抵免法是普遍采用的。,国际税收协定课件,第四节国际避税与反避税,一、国际避税的概念和特点国际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法和国家间的税收协定的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全球总纳税义务的行为。,国际税收协定课件,二、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国际税收协定课件,案例,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对税收管辖权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所形成的某些重叠和空白来避税,属于()。A.运用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方法避税B.利用避税地避税C.利用税境差异避税D.利用税收优惠避税 【答案】C 【解析】各国对税收管辖权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造

12、成了相互之间的税境差异,形成某些重叠和空白。跨国纳税人利用这种重叠和空白避税,称为利用税境差异避税。,国际税收协定课件,三、国际避税地,1.国际避税地就是指外国人可以在那里取得收入或拥有资产,而不必支付高税率税款的地方。国际避税地的存在是跨国纳税人得以进行国际避税活动的重要前提条件。 2.国际避税地的类型 (1)没有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纯粹的”、“标准的”避税地)。 (2)虽开征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但税负远低于国际一般负担水平的国家和地区。 (3)实行正常税制的同时,提供某些特殊税收优惠待遇的国家或地区。 3.国际避税地形成的条件 (1)能具有特色的避税条件。 (2)有与自己

13、避税地特色相符合的地理位置。 (3)社会基础设施完善。 (4)政局稳定。,国际税收协定课件,四、国际反避税的措施,国际税收协定课件,国际税收协定课件,案例,在应对避税地避税的对策中,常用的对策有()。A.反延期纳税B.限制自然人移居的措施C.限制法人移居的措施D.正确处理本国居民控制的外国公司实体所取得并积累起来的所得 【答案】AD 【解析】BC属于限制避税性移居的反避税措施。,国际税收协定课件,第五节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经对等协商和谈判所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或条约。,国际税收协定课件,国际税收协定课件,国际税收协定课件,案例,我国对外税收协定所遵循的原则包括()。A.坚持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征税原则B.坚持所得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征税原则C.税收饶让原则D.坚持平等互利原则 【答案】BCD 【解析】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技术交往中主要还是从国外吸引资金和技术,由此产生的营业利润和投资所得也主要是来源于我国。因此我国坚持的是所得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征税原则,而不是居住地税收管辖权的征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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