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不是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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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专利不是全部“用易”和“易用” ,一场纠缠已久的侵权官司,终于尘埃落定。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裁定北京易用软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易用软通” )构成对用易软件集团(下简称“用易集团” )旗下子品牌“易用”构成不正当竞争,属于对后者的知识产权明显侵权。从表面上看,用易集团状告易用软通知识产权侵权案,只是企业间的侵犯知识产权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但它对整个软件产业来说,都有着深层的借鉴意义。中国软件开发正处于井喷状态,同质化竞争日趋激烈。可是,无论做企业还是做品牌,都和烧开水是同样的道理烧一壶开水要加热到 100 度,但必须要经过前面99度的累积。这样,问题就来了,许多急功近利

2、者,不愿意干“前 99度”的活,却独独盯着那最后的 1 度,因为这1 度最省事、最容易见效。本来,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是一种聪明的做法,但赤裸裸的“拿来主义”对以智力成果为企业最大资本的软件业来说,无异于偷抢。不过,这里需要提醒那些意欲通过不正当行为迅速“致富”的软件企业,软件开发是一个需要不断创新的行业,知识产权必须被尊重。一个靠侵权的企业,对知识产权缺乏应 有的敬畏,是很难立足和取得长久的发展的。不过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作为本案的原告方用易集团, 虽然是个受害者,但纵观整个事件的过程,其经验教训,更 值得借鉴。经过多年打拼,用易集团也称得上是中国软件业的老兵 了,兢兢业业地在市场上累积了些影响

3、力。但对侵权者来说,只要在产品上标明“易用”,就可以省下大量的市场推广人 力和物力费用,轻而易举地抢了成果。其实,如果用易集团早日加大品牌建设,加强对“易用 软件”品牌的宣传,让消费者清楚地认识自己的品牌和商标, 那么被人模仿,也不至于损失惨重,而且市场也会迅速地对 侵权者做由反应。事实上,国内还有很多像用易集团这样的企业,只顾埋 头搞技术,却忽略了市场上的动态。以为只要申请了专利, 就可以高枕无忧了。这反倒纵容了侵权行为。等到发现被侵 权时才如梦初醒,费时费力地打官司,对人力财力物力都是 极大的消耗,得不偿失。一桩知识产权案,也许还不能唤醒所有的软件公司。中 国要成为一个软件大国,还有很多事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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