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书-(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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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号: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保密协议书-(优质文档) 甲 方:_乙 方:_日 期: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保密协议书甲方:乙方:20 年 月 日立协议书人: 以下称甲方) 以下称乙方)缘乙方可能成为甲方相关计划(本计划)之协力厂商,甲方可能将有关之机密信息事先揭 露或提供予乙方。为保护甲方机密信息之秘密性、确保该等机密信息仅供评估或执行本计划之使用,经双方商 议后约订如下:第一条、机密信息1、本协议书所称之机密信息,系指

2、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受托人,以口头或书面 方式向乙方揭露、交付、出示或允许乙方知悉或取得之关丁甲方或甲方合作厂商或客户之任 何技术信息与商业信息,不论该等信息是否已藉由文字、声音、图形、展示或其它任何形式 表现,亦不论其是否以书面或电磁记录形式储存。2、甲方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使用人为进行本计划,丁洽商过程中向乙方所揭 露之关丁甲方及甲方合作厂商之业务内容、营销及产品开发计划及构想等,包括且不限丁甲 方与其合作厂商合作之事实及其合作内容等,均视为甲方之机密信息,不论该等信息系以何 种形式表达或附着丁何种媒介之上。3、本协议书所称之技术信息,包括且不限于与软硬件技术、研发、产品

3、开发设计、及与产品 制造有关之技术信息。4、本协议书所称之商业信息,包括且不限丁价格、业务计划、营销计划、合作厂商数据、客 户数据、人事数据、财务数据、以及双方为本计划之洽商所提出或讨论之合作方式、条件、 约定内容等。5、本协议书所称之机密信息,不包括下列各项信息:、乙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在双方开始洽商本计划前,即已为乙方所知悉或成为公开 信息者;、非因乙方之故意泄密而成为相关大众所周知者 ;、经甲方之书面同意而揭露之机密信息、在未违反本协议书之情形下,乙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未使用甲方之机密信息而独 自开发取得之信息。、依法律之规定或法院之命令或要求,而必要揭露者。惟接受上开命令或要求

4、之当事人应 在法令所许可之范围内,事先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之保护措施。第二条、保密义务1、乙方同意,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计划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机密信息,均仅得为评估或 将来执行本计划之目的而使用。除为本计划之目的外,乙方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供 作其它目的或用途之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惟乙方之在职员工、 代表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如事先已与乙方签订足以保护本机密信息机密性且保密义务及责 任不低丁本协议书之合约,且其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知悉机密信息之必要者,不在此限。乙 方如嗣后另有其它人员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知悉机密信息之必要者,亦准用上开程序办理。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者,

5、甲方得随时取消、终止或解除甲方与乙方问之合作关系、订单或契约, 无庸对乙方负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甲方并得向乙方请求本协议书规定之违约金及其它损害 赔偿。2、乙方依前项约定将机密信息提供或揭露予其员工、代表人、代理人等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 员时,应担保该等人员均将同样遵守乙方依本协议书所应负之义务,对于该等人员违反本协 议书之行为,视为乙方自己之行为而负其责任。3、乙方同意,对丁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计划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机密信息,应与其它数 据区隔存放,以免混淆。乙方如事先未取得甲方之书面同意,不得逆向解析(_reverse_engineer 、reverse_assemble 或 de-com

6、pile_)机密信息。乙方应采用下歹U两种注 意义务之较高标准,并采取必要且适当之措施,维护其秘密性:、乙方用以保护其珍贵资料或财产之注意义务;或、本地同类业务厂商或公司用以保护其机密信息一般采用之合理注意义务。、如乙方发现任何人不当使用机密信息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充分合作,以利 甲方取回遭不当使用之机密信息,或防止不当使用之情形继续存在。第三条、本协议书之效力、权利归届1、本协议书签署后,不论双方是否继续洽商本计划、事后是否签署任何正式合约或协议,均 不影响本协议书之效力,即使双方为本计划所签署之合约事后因故终止、解除或消灭,亦不 影响本协议书之效力。2、甲方因本计划所揭露或提供之

7、机密信息,其数据所有权、专门技术或知识、营业秘密、商 标、专利、以及其它知识财产权等,仍为甲方所有。该等机密信息不因揭露或提供予乙方、或因本协议书之签署而成为乙方所有;乙方亦不因此而取得机密信息之任何授权或其它法律上 之权利。甲方并不因本协议书之签订而将甲方专有之相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光罩(电路布局)权或其它知识财产权授权予乙方。3、非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重制或影印甲方因本计划所揭露或提供之机 密信息。乙方应依甲方之要求,至迟丁确定本计划不进行、合作关系完成或合作关系终止后、 或丁甲方书面通知到达之次日起10工作日内,由乙方负担费用,返还所有甲方机密信息之原 件、副本、

8、重制本及节录本。甲方亦得要求乙方自行将机密信息销毁或删除;乙方并应丁销毁或删除完成后立即出具切结书予甲方,叙明其已完成该事实。第四条、其它约定1、甲方不因本协议书之签署,而负有揭露或提供任何特定机密信息予乙方之义务,亦不担保 其因本计划所提供或揭露之信息之完整性、正确性或合目的性。乙方并明了机密信息必然会 含有诸如印刷错误、计算错误、缺漏或其它形式的错误。基于此,乙方如发现上开错误应主 动通知甲方,以维持甲方提供信息的正确性。2、丁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得以书面之通知径行终止本合约:、乙方违反本协议书之任何约定。惟甲方如认定该违反系届轻微,甲方得先定期限,要求 乙方改善。、乙方无法支付其日常费用、

9、停止进行其惯常业务或申请进行破产或类似程序。、乙方将其现有资产超过50%?份,转让予第三人。、乙方为第三人并购或与第三人合并。、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第二条第1项之规定者。、乙方或上开第二条第 1项乙方在职务上或业务上知悉机密信息之员工、代表人、代理人、 使用人、或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员因涉及诈欺、虚伪陈述、妨害秘密或其它类似犯行而经司 法机关追诉者o3、基丁乙方充分认知甲方保护相关机密信息之迫切需求性,故如甲方发现乙方或其员工、代 表人、代理人、使用人及其它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员有泄密情事,而拟透过财产保全、诉前 责令停止侵害行为等保全程序或先丁执行程序获得实时救济时,乙方同意免除并抛弃甲方预 供担保

10、之义务,甲方得仅以释明请求法院准为上开裁定。4、 本协议书中任何条款倘相互抵触或与法令相抵触时,视为无效;其无效仅限丁与法令相抵 触部份无效,不影响本协议书之其它部份。5、双方不因本协议书之签署而具有合伙、雇佣或相互代理之关系。除就本计划正式签署采购、 委托或合作合约外,双方为洽商本计划所为之任何讨论及机密信息之揭露或提供等,均不得 解释为双方已就本计划达成合意或承诺。6、本协议书权利义务之免除、限制、转让、增删、修正或修改,应由甲方和乙方合法授权之代表人以书面签署之文件为之。非经他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书;本协议书亦拘束任一方之继受人或财产管理人。7、本协议书之保密义务丁生效日起

11、5年内有效,乙方应依约负保密义务,不因甲、乙双方业 务关系之解除、终止、撤销、无效或不成立而免除或失效。8、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书之保密义务时,除应依法负损害赔偿责任外,并需支付甲方违约金计: 人民币100万元整,乙方并应当承担甲方因执行本协议书之的权利而发生的费用。9、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甲方所在地法律解释及补充之 ;双方因本协议书之履行或不 履行所生之争议,应本诚信原则尽力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第五条、附则1、本协议书丁双方签署时即生效力。2、本协议书壹式贰份,每份皆为正本,双方各执乙份为凭。立协议书人: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

12、址:地址:年 月曰年 月曰签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使用时请删除):一、在签订合同以前,经营者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二、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 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届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 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三、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条件的不妨向专业人员咨询。根据合同诈 骗的特点,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以便使合同 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便丁履行。四、约定违约条款。五、约定争议管辖权条款。六、明确合同签订地。七、约定担保条款(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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