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业卫生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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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职业卫生防治责任制度_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_分公司 职业卫生防治责任制度一、总则 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健康”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3、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

2、任。 4、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二、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1、 经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按照总公司的要求,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1.2设置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危害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危害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1.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公司职业危害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1.4每年至少召开一

3、次职业危害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1.5根据“三同时”原则,公司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由安监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6亲自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1.7对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分管职业危害的领导(分管经理)、职业危害工作管理小组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按照总公司的统一安排,在

4、本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2.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和职业危害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2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2.3组织制订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2.4按照总公司和第一责任人的要求,领导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和档案。 2.5组织对公司各级职工进行职业危害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2.6经常检查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

5、实部门按期解决。 2.7经常听取各部门、采区、安全技术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危害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2.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3、专(兼)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责 3.1协助领导小组开展职业危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危害培训教育。 3.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3.4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3.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危害操作规程,对各项职业卫生制度的执

6、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3.7负责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3.8负责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一、告知的内容 1、规章制度2、操作规程 3、劳动合同中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 5、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危害诊断结果 二、告知的方式 1、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职工入矿前培训会议上告知; 2、劳动合同在与劳动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前,用合同文本内容文字方式告知; 3、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在矿办公室外门口用宣传栏及写标示牌和岗

7、位上告知; 4、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危害诊断结果,职工健康体检后,其结果在诊断明确后由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小组组长直接告知。 三、告知的责任部门 1、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由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告知责任部门矿调度室,由矿调度室以安全会议形式告知全体职工; 2、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前,由矿办公室将其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告知全体职工; 3、经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矿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做出评价后,由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小组向全体职工公布检测结果; 4、职工健康体检后,如有职业危害患者,由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小组通知本人。 四、考核 日常工作中表现良好的职工,对其进行奖励,对不按照职业危害操作规程和制度进行作业

8、造成损失的职工,进行相应处罚或者调离岗位。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进行职业危害安全法规、职业危害的方针政策、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会议精神进行宣传,加强对职工进行职业危害安全知识、操作规程教育、切实对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危害教育 1、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公司长、主要应进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健康危害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

9、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宣传教育。 2、职业健康危害技术人员宣传教育内容应包括:职业健康危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系统安全工程知识,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 3、安全危害管理人员教育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危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健康危害标准;企业安全危害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危害知识、安全文件;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4、班组长和安全员的职业健康危害教育内容应包括:职业健康危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危害和安全文化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 、

10、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危害教育,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三、职工的职业健康危害教育主要有新职工上岗前的三级教育、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教育、经常性教育。其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职业危害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 职业危害安全基本知识;职业危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四、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进公司职工

11、的培训:公司部、公司区、班组三级教育 2、公司区之间的职工调动教育: 3、临时工的教育 4、定期宣传教育 5、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教育 6、宣传上级主管部门的会议、文件精神 五、组织实施部门、经费保障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企业职工的教育培训由安全管理小组会同公司办室联合进行。宣传教育经费从安技费中列支。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为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监督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危害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购置防护设施要求。在购置定型的

12、防护设施产品时,产品应符合下列内容:(1)产品名称、型号;(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4)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危害技术服务资质,检测的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对某种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结论。 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名称、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危害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2、防护设施效果检测。用人单位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危害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危害要求的防

13、护设施,不得使用。 3、服务机构要求。未经资质认可的职业危害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从事防护设施的检测、评价和鉴定。职业危害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危害要求对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在检测过程中应履行法定职责,不得弄虚作假。 4、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1)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2)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3)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5、建立技术档案。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2)防

14、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5)职业危害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6、日常维护。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 7、知识培训和指导。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及时(三级教育)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保证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

15、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实施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2、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四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标志使用证书、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科验收后方可入库。 3、使用者凭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到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开具出库单,后勤部门根据出库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领取时必须检查产品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库。 4、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到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办理以旧换新手续。不到期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再到职业

16、健康管理部门申请补领,使用期限顺延。 5、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劳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 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1)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四证”,或属伪劣产品的;(2)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3)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4)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5)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6)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 7、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企业负担,统一购买,不得以实物或现金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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