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四二一结构家庭的养老能力与养老风险-兼论家庭安全与和谐社会构建(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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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四二一”结构家庭的养老能力与养老风险兼论家庭安全与和谐社会构建(2004) “四二一”结构家庭是中国独生子女政策实施30年来形成的一类特殊家庭形式,因其“岌岌可危”的倒金字塔形结构和可能蕴含的巨大养老风险而为世人瞩目,并由此激发了对现行生育政策的争论和分歧。笔者认为,“四二一”结构家庭仅是急剧变迁的中国家庭的极端代表,人们对这类家庭的集中关注映射出规模逐渐缩小、结构不断简化、形式日益多样化的中国家庭在养老方面陷入的困境。本章以“四二一”结构家庭为切入点,力图全面审视社会转型与人口转变背景下中国家庭的养老能力与养老风险,探讨保障家庭安全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对包括生育政策在内的相关社会

2、政策进行反思。一 “四二一”结构家庭是隐含多种风险的家庭形式家庭的狭义概念是指由婚姻、血缘和收养关系所形成的个体家庭,家庭户则指家庭成员生活在一个居住单元内。“四二一”结构家庭并非社会学意义上严格的家庭户概念,而是一种家庭代际关系,通过两个三人核心家庭中独生子女间的婚配关系彼此连接,再借助第三代的诞生,形成一个包括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第一代独生子女夫妇和第二代独生子女共七个人,其中两代独生子女、三个独生子女家庭的集合体。虽然按照现行生育政策中“夫妇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规定,第二代独生子女更可能是“双独”夫妇自愿选择的结果,但三个独生子女家庭的结合与复制本身决定了“四二一”

3、结构家庭的特殊性,其主要特征是核心家庭中子女的唯一性、直系结构中连接的脆弱性、家庭类型的不稳定性和家庭成员间的强依赖性等。“四二一”结构家庭类型极不稳定,易受家庭中任一成员的婚姻、生育、寿命和居住安排等生命事件和生命过程的影响。依照中国人现有的居住习惯,独生子女夫妇不太可能与双方父母共同居住,因此可能会衍变出直系家庭与“空巢”家庭、核心家庭与两个“空巢”家庭等多种居住模式,其中“空巢”家庭出现的概率明显偏大。由于“四二一”结构家庭只是由亲属关系构成,家庭成员几乎不可能出现在一个家庭户中,因此其数量很难通过普查或抽样调查加以测定。利用普查或抽样调查数据,我们可以大致推断出中国自1980年“一孩政

4、策”实施以来所积累的独生子女数量。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测19802005年出生的城镇与乡村独生子女数量分别为7760万人和4796万人,独生子女率分别为40.7%和18.2%(张为民等,2008)。据估计,2016年018岁独生子女数量将达到峰值1.12亿人(王广州,2009)。随着第二代独生子女的降生,以“双独”夫妇为核心的“四二一”结构家庭的数量会不断增加。由于农村“四二一”结构家庭目前和未来的规模都相当有限(丁志宏,2011:35),因此“四二一”结构家庭将主要出现在城市。借助统计模型和微观模拟等手段,学者们认为,严格意义上的“四二一”结构家庭出现的概率不大(宋健,

5、2000),取而代之的是由祖辈去世所造成的“二一”(为04)或由政策允许“双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所形成的“四二二”家庭。即便如此,在低生育水平持续并相对稳定的当今社会,“四二一”结构家庭较之以往任何历史时期都更为普遍。理论分析显示,“四二一”结构家庭形成之后祖辈四人可能共同存活16年(Quanbao and Sanchez-Barricarte,2011);微观仿真模拟结果估计,到2015年,中国的“四二一”结构家庭会达到108万个,2025年超过158万个,2035年达到185万个(齐险峰、郭震威,2007)。在事件发生概率相同的条件下,“四二一”结构家庭的潜在风险更多。首先,“四二一”结构

6、家庭因子女死亡或病残伤残风险陷入困境的可能性更高。家庭成员的死亡是任何时期家庭所面临的最大风险,可能直接导致家庭的解体和家庭结构的变形。历史上家庭应对高死亡率最有效的方式是生育更多的子女,而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技术的进步,各年龄人口死亡率尤其是婴幼儿和老年人口死亡率大幅下降,补偿性生育行为不再必要,这正是促成生育率迅速下降和人口转变的原因之一。然而,与多子女家庭相比较,独生子女家庭中子女的唯一性或不可替代性意味着无论死亡概率降至多低,只要非零,独生子女的夭亡都会成为家庭的灭顶之灾,对于已经丧失生育能力的中老年夫妇来说更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四二一”结构家庭会变形

7、为“四一一”或“四二零”,甚至解体。独生子女家庭风险的严重性,主要不是由于独生子女个体风险的差异,而是其风险影响的差异(潘金洪,2009:247)。根据概率理论,在儿童死亡或病残伤残风险一定且非零的情况下,独生子女家庭所遭遇的子女死亡或病残伤残风险一定大于多子女的家庭。假设x岁儿童的死亡或病残伤残概率为p,且0p1;x+n岁儿童的死亡或病残伤残概率为p,且0p1;n0,则ppp。独生子女在青春期甚至成年期的死亡、病残、伤残,会给家庭带来更加沉重的经济负担和无法弥补的精神情感损失。其次,“四二一”结构家庭可能会遭遇子女婚育失常造成的家庭“断代”风险。婚育行为是人类代际传承的必要条件,“男大当婚,

8、女大当嫁”“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俗语道破了婚育行为在中国人生命历程和代际传承中的重要性。独生子女家庭中子女婚育失常意味着这一脉家庭会因此而“断代”,进而影响到“四二一”结构家庭的形成及其可持续发展。现代社会中婚姻挤压下的“光棍”“剩女”现象,越来越庞大的不孕不育人群以及自愿单身或主动“丁克”族群的出现等,均昭示着这一风险并非空穴来风。时下爱情和婚姻观的变化对传统家庭的形成和发展也起着釜底抽薪的作用。最后,子女的唯一性使“四二一”结构家庭面临更大的养老风险。养老问题的本质是老年人的需求能否以及如何得到满足的问题。家庭养老是中国的主要养老模式。在养老的相关理论中,需要理论认为家庭养老实际上体现了

9、以代际作为符号的沟通交流以及交流中的认同和相互满足;依赖理论则认为家庭养老是一种角色互动,而角色互动正是社会延续的必要条件(姚远,2001)。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生活独立性逐渐丧失,自我照料的能力不断下降,尤其是配偶去世的独居老人,对于包括子女照料在内的各类照料资源的需求更高(见表14-1)。表14-1 不同家庭结构下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方式选择单位:%家庭结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社会养老(住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其他方式自我照顾、配偶照顾子女照顾小时工、保姆照顾主干家庭48.39.915.56.719.30.3“空巢”二人43.55.918.18.523.80.2“空巢”一人23.710.

10、022.511.632.80.4资料来源:2006年北京市宣武区、西城区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调查数据,N=1789。摘自赵仲杰北京城区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181页。|Excel下载表14-1 不同家庭结构下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方式选择一般来说,与老年父母同住的子女是为父母提供生活照料和情感支持的最主要人选,而外出工作的子女是老年父母经济支持的最主要来源(宋璐、李树茁,2011:208),独生子女家庭没有可替换的子女资源,代际交流和角色互动更为单调且呈现唯一性。在“四二一”结构家庭中,家庭成员面临着不同的养老风险: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惧怕的是失去自理能力而不得不由他

11、人照顾,更怕在年老后或丧失生育能力后独生子女死亡或病残伤残。独生子女父母年龄越大,这种风险的影响越大、损失越大,弥补的途径越有限,他们将直接陷入无人赡养的困境。“双独”夫妇需要兼顾赡养双方老人与抚养下一代的双重责任,在工作角色和家庭角色中疲于奔命,承受双方父母全部的养老压力。当父母生病或丧失自理能力时,持续或长期照料的经济和精神压力更为巨大。第二代独生子女虽然年龄尚小,但在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祖辈父辈共同存活概率提高的条件下,将来有可能要承担同时赡养6位老人的重任。二 养老照料资源稀缺已成为现代家庭面临的共同挑战养老风险在“四二一”结构家庭所隐含的各种风险中是最引人关注的,它直接挑战“养

12、儿防老”的生育观念与文化传统,反映了低生育率背景下人们对子女减少的忧虑。对抗风险的是养老能力,养老能力取决于健康、情感、经济、时间和服务等养老资源(赵仲杰,2012:55)。老年人往往被看作养老的客体,在中国家庭养老的惯习中赡养者主要是成年子女特别是成年儿子/儿媳。事实上,“养老”有两个基本含义:“奉养老人”和“上年纪后闲居休息”(宋健,2006:28)。在这个意义上,老年人同时也是养老主体。从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这三个养老的主要需求来看,养老照料资源稀缺已成为现代家庭面临的共同挑战。尽管经济供养仍是目前乃至将来一段时期我国部分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亟须解决的首要养老问题,但时期或队列

13、视角的观察均表明,中国家庭养老的经济供养能力无论在自我供养还是在代际供养方面将整体呈现提升态势。经济资源是家庭养老经济供养的基础,包括劳动收入、离退休金、养老保险金、储蓄、房产、股票债券等。虽然已有研究在子女数量与老年人经济供养之间的关系上存在分歧(夏传玲、麻凤利,1995;桂世勋、倪波,1995;郭志刚,1996),但近期的研究发现,子女质量在提高父母赡养能力方面起着更重要的作用(陈皆明,1998;彭希哲、梁鸿,2002),且空间距离对代际经济支持无显著影响(Zimmer and Kwong,2003),这意味着子女数量减少和居住分散,并不会影响其对父母的经济供养能力。老年人是一个随时间动态

14、发展的群体,受时期和队列效应影响。从时期角度来看,中国的经济发展不仅使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社会总财富大大增加,也提升了家庭和个人的经济能力。全国老龄委在2000年和2006年进行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抽样调查发现,老年群体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均有大幅度的提高与改善。从队列视角来看,老年人一代比一代更健康、更富裕、受教育程度更高、独立意识更强,未来老年人在经济来源方面将会比现在的老年人更有保障(风笑天,1991)。概言之,目前老年人主要的生活来源仍是传统的家庭供养(马忠东、周国伟,2011),赡养者是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当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成为老年人时,“养儿防老”的意识已主动或被迫改变,储蓄和住

15、房都可以成为自主养老的经济资源;当第一代独生子女进入老年阶段,在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社会转型已经完成、养老保障体系相对健全,家庭养老的经济资源将更充足。养老所面临的最大困扰来自生活照料领域,这已成为长寿与低生育率并行的世界各国遭遇的共同难题。家庭养老生活照料有赖于健康资源和服务资源。健康的老年人可以自我照顾或与配偶互相照顾,对服务资源的需求不高;然而,当健康状况随年龄增长而逐渐衰退,尤其是在丧偶之后,老年人对服务资源的需求就变得强烈。年老体弱的老年人基本上都需依靠子女或其他亲属提供日常生活帮助和个人护理(Ikels,1997;陈树强,2003),子女作为主要的家庭服务资源,却因受人口

16、转变和社会转型的影响,不仅数量稀缺,而且居住分散,往往无法满足家庭养老的生活照料需求。人口转变和社会转型是20世纪下半叶以来中国社会的主旋律。其中生育率和死亡率双双下降的人口转变不仅对宏观人口结构“削底增峰”,也使家庭趋于小型化和简单化。中国的平均家庭户规模由于子女数减少和立户数增加,已从1953年的4.33人缩减为2011年的3.03人。1以城镇化和市场化为标志的社会转型则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居住安排。一方面,城镇化导致人口的大规模频繁流动。无论是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背井离乡、数万家庭成为“流动/留守家庭”的“乡城流动”,还是为了寻找更好的工作机会、教育前景或生活环境,从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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