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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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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站规范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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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序 号号项项 目目内内 容容 标标 准准备备 注注1整治要求燃气企业必须达到企业资质标准,必须按国家规定取 得《燃气企业资质证书》、《气体充装注册登记证》, 并严禁出租、出借和转让2质量要求燃气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其中液化气质量指标 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油气田液化石油气》 GB9052—1 或《液化石油气》GB11174 的规定;人工煤 气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人工煤气》 GB13612 的规定)《城市燃气企 业资质标准》 《城镇燃气设 计规范》3技术要求液化气储配站、瓶装供应站的各项技术要求必须符合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4站址要求1、燃气储配站应远离城市居住区、村镇、学校、工业 区、影剧院、体育馆等人员集中地区2、燃气储配站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机 场、铁路、公路桥涵(洞)、重要建(构)筑物、水 坝、防洪堤及通讯、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3、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站址应选择在地势平坦、开阔、 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段,同时,应避开地震带、 地基沉陷、废弃矿井和雷区等地区。

《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 《城镇燃气设 计规范》5贮罐与基地 外建(构) 筑物的防火 间距(总贮量在 50m3 以下)1、距站外工业区外墙至少应有 50 米;2、距民用建筑 40 米;3、距站外高速、Ⅰ、Ⅱ级公路路肩至少应有 20 米;4、距站外Ⅲ、Ⅳ级公路路肩至少应有 15 米;5、距站外架空电力线路至少应有 1.5 倍杆高;6、距站外Ⅰ、Ⅱ级通讯线路至少应有 30 米《城镇燃气设 计规范》6贮罐与基地 外建(构) 筑物的防火 间距(总贮量在 51—200m3 或单罐容积>20m3)1、距站外工业区外墙至少应有 60 米;2、距民用建筑 45 米;3、距站外高速、Ⅰ、Ⅱ级公路路肩至少应有 25 米;4、距站外Ⅲ、Ⅳ级公路路肩至少应有 20 米;5、距站外架空电力线路至少应有 1.5 倍杆高;6、距站外Ⅰ、Ⅱ级通讯线路至少应有 30 米《城镇燃气设 计规范》序序 号号项项 目目内内 容容 标标 准准备备 注注7贮罐与基地内 建(构)筑物 的防火间距(总贮量在 50m3 以下)1、距民用建筑至少应有 40 米;2、距明火、散发火花地点至少应有 45 米;3、距罐瓶间、压缩机室、瓶库、槽车库至少应有 18 米;4、距门卫、值班室至少应有 18 米;5、距消防池、消防房至少应有 40 米;6、距基地围墙至少应有 10 米。

《城镇燃气设 计规范》8贮罐与基地内 建(构)筑物 的防火间距(总贮量在 51—200m3 或单罐容积>20m3)1、距民用建筑至少应有 45 米;2、距明火、散发火花地点至少应有 50 米;3、距罐瓶间、压缩机室、瓶库、槽车库至少应有 20 米;4、距门卫、值班室至少应有 20 米;5、距消防池、消防房至少应有 40 米;6、距基地围墙至少应有 15 米《城镇燃气设 计规范》9充装台和瓶库 与站内建(构) 筑物的防火间 距(月平均日充装量小于 200 瓶)1、距明火、散发火花地点、民用建筑不应少于 25 米;2、距槽车库、配电室不应少于 12 米;3、距站区围墙不应少于 10 米;4、距汽车库不应少于 25 米;5、距新瓶库、备件库等非明火建筑不应少于 12 米;6、距消防水池、消防房不应少于 25 米;7、装卸柱可设在充装台无门窗洞口的山墙一侧;8、瓶库与灌瓶间的距离不限《城镇燃气设 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10瓶装供应站 (点)安全要 求1、液化气瓶装供应站的供应范围为 10000 湖左右;实 瓶存瓶数量取计算月平均日销售量的 1.5 倍,空瓶存 瓶数量取计算月平均日销售量的 1 倍。

液化气瓶装供 应站的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2 米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瓶库应分为实瓶区、空瓶区和年检瓶区2、安全要求:⑴须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警示牌;⑵须配备跔的消防器材和防火、防爆设施(如防燃灯、 防燃开关、防燃电扇等);⑶建筑物是 3 层以下的砖混结构;⑷钢瓶应当存放在瓶库,空瓶、实瓶、年检瓶分区存 放;⑸距民用建筑至少不应少于 10 米;⑹距明火、散发火花地点至少不应少于 30 米;⑺与重要公共建筑间距不应小于 10 米;⑻与主要道路间距不应小于 10 米;⑼与次要道路间距不应小于 5 米;《江西省液化 石油气瓶装供 应站管理办法》 、《城镇燃气 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序序 号号项项 目目内内 容容 标标 准准备备 注注11管道煤气要求管道煤气必须按规划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地下燃气 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如地下 燃气管道铺设在前,其上面和安全距离内不得设置建 筑物和构筑物)《城镇燃气设 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12建构筑物防 火、防爆要求1、门、窗应向外开;2、地面应采用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3、充装台、附属瓶装、槽车库、瓶装供应站的瓶库等 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4、具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桩、钢桩 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结构,钢柱应采用防火保护层;5、卧罐的支座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支座;6、爆炸危险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器,报警器 应设置在值班室或仪表间等经常有值班人员的场所。

《城镇燃气设 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13消防车通道 及消防设施 要求1、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生产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3.5 米当总容积小于 500m3 时,可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通道和面积不应小于 12 米 ×12 米的回车场;2、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消防给水系统应包括:消防 水池、消防水房、给水管网、地上式消火栓和贮罐固 定喷淋装置等3、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消防给水管网应采用环形管 网;其给水干管不应少于两条;4、单罐容积超过 20m3 或总容积超过 50m3 的贮罐应设 置固定喷淋装置,供水强度不应小于 0.15L/Sm2;5、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液化石油气排入其他 地下管道或低洼部位的措施;6、站内具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应设置小型 干粉灭火器和其他简易消防器材《城镇燃气设 计规范》序序 号号项项 目目内内 容容 标标 准准备备 注注14其他要求1、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燃气企业,必须具备包 括由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生产工艺的液化石 油气贮配站,方能在城市内设立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经营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贮配站必须符合《城镇 燃气设计规范》要求;2、燃气企业所使用的贮罐、钢瓶、压力管道以及安全 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 检验、校验;3、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须有相应资质;4、由于压缩机操作技术要求较高,各气站操作人员须 经培训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上岗;5、执行《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安 全专项整治》规定,充装站自有钢瓶应达到的最低数 额为:区充装站 5000 只;县(市)城区充装站 3000《城镇燃气设 计规范》、 《城市燃气安 全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安 全技术监察规 程》、《赣州 市人民政府关 于开展液化石 油气钢瓶安全 专项整治的通 告》只;乡(镇)充装站 1000 只。

15市场准入制度一、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气体充装注册登记证》、 《燃气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后,方可进入 市场经营燃气企业若设立瓶装供应点,还须办理 《燃气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二、申请资质审查的城市燃气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文 件资料;1、城市燃气企业资质申报表;2、项目批准文件;3、设计图纸、竣工图纸;4、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及检验记录;6、压力容器、管道检验记录;7、消防设施检验记录;8、防雷、防静电设施检验记录;9、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 职称证明,燃气专业人员上岗证;《江西省燃气 安全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城市燃气和 集中供热企业 资质管理规定》 、《城市燃气 安全管理规定》10、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1、其它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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