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1〕12号 签发人:辛彦怀##科技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院校本科教育中重要的综合性教学环节,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和获得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二条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 <设计>工作管理,全面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位论文编写规则》GB/T 7713.1-2006,##省教育厅对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与《##科技师范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定》,制订本条例.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1.通过毕业论文〔设计〕,使学生在思维能力、工作态度、组织纪律与写作等方面受到良好的训练.2.培养学生严肃认真、勇于探索、实事求是、团结协作的科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 3.使学生掌握科学研究的过程、步骤和方法,培养学生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4.提高学生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1.类别〔1〕人文科学:理论研究、应用研究、调查报告、案例分析等.〔2〕自然科学:工程设计、艺术设计、软件开发、调查报告、案例分析等.2.程序毕业论文〔设计〕:包括选题、开题、查阅资料、收集信息、调研论证、实验设计、撰写、答辩、成绩评定、文档整理和优秀论文推荐等环节.3.时间〔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限按培养方案安排组织实施,用于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0周.〔2〕学生一般应在第7学期末完成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工作,院〔系、部〕、教学部〔室〕、指导教师要根据这一要求提前做好相应的前期准备工作.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坚持"以学校为主导,以院〔系、部〕为主体"的原则,实行"教务处—院〔系、部〕—教学部〔室〕"三级管理体制.1.教务处职责〔1〕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制定、完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文件与相关制度,并进行宏观管理.〔2〕按参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学生人数,划拨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检查、落实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的使用情况.〔3〕组织专家对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撰写、中期检查、答辩等主要环节的监督与检查.〔4〕负责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审核与汇编工作.〔5〕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备案资料的审核与归档工作.〔6〕协调解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7〕总结、推广院〔系、部〕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2.院<系、部> 职责〔1〕负责本单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成立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2〕审核确定指导教师和学生资格.〔3〕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计划、提供必要的场地、仪器、设备等条件.〔4〕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类别与比例,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撰写〔设计〕、评阅、答辩、成绩评定、评优、文档整理、总结、归档与保存等项工作,并将相关资料与时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5〕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的监督与检查,与时解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6〕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的分配、使用与管理,做到专款专用.3.教学部〔室〕的职责 〔1〕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工作.〔2〕安排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组织指导教师和学生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报送院〔系、部〕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审批.〔3〕组织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组织指导教师下达任务书;组织教师和学生进行开题报告.〔4〕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度、质量与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 〔5〕组织实施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工作.第三章指导教师第六条根据院〔系、部〕的工作计划与要求,负责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具体要求如下:1.具有讲师与以上职称或硕士与以上学位,并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可采用"双导师"制,校外指导教师应由相当于讲师与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担任,指导费用由院〔系、部〕支付.2.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提出研究〔设计〕方案,并报院〔系、部〕审核备案.3.经常深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现场,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主要工作,与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4.注重学生科学素养的熏陶,培养学生勤于实践、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进取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5.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审阅,按《##科技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给出能否参加答辩的书面意见.6.每位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人数最多不超过8人,有助教协助的或有科研课题的可增加1~2名.第四章学生第七条完成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全部理论课程与各种实践教学环节的学习任务,方可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第八条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按学校、院〔系、部〕、教学部〔室〕、指导教师要求,认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和答辩.2.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与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听取教师的指导意见.3.树立正确的学术道德观,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抄袭他人的成果.引用他人的成果一定要有注释和说明,或在参考文献中体现.若有严重抄袭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答辩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4.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必须提出申请,并填写《##科技师范学院本科生参加校外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报院〔系、部〕审批.5.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需经指导教师与评阅教师审查合格后,方能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6.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认真履行请销假手续,对无故缺勤者依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五章选题第九条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体现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和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密切与教学、科研、生产、社会服务和就业相结合,与实验中心<室>建设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相结合,选择具有一定学术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课题.第十条 课题的内容要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本科生的实际水平,课题的难度和工作量要适度,应使学生在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可以相对独立地完成阶段性成果.第十一条 课题的来源主要包括指导教师指定课题和学生自拟课题两种,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避免与近三届重复.第十二条 确保学生1人一题,如需2人与以上共同完成同一大型课题研究时,应由指导教师提出,报院〔系、部〕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审批,但每位学生必须独立完成其中所承担的部分工作,单独命题,独立撰写.第十三条毕业论文<设计>课题选定后,学生不得随意更改论文题目或更换指导教师,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改变时,需报院〔系、部〕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更改后的情况上报教务处备案.第十四条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可选做一定比例的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课题.第六章开题第十五条 在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下达后,由院〔系、部〕统一负责、教学部〔室〕具体组织实施.第十六条 学生应根据选择的题目,在查阅、搜集有关资料和调研的基础上,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结束,根据各指导教师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和完善.对开题报告不合格者须在一周内整改,并重新进行开题.第七章 质量监控第十七条充分发挥学校、院〔系、部〕两级教学督导机制的监督检查作用.院〔系、部〕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各个环节的质量监控.学校针对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环节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1.资格审核审核指导教师是否符合本条例要求,学生是否具备做毕业论文〔设计〕的资格.2.题目审核核查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是否与专业方向相近、题目大小、难度和广度是否适度,软硬件是否具备.3.开题审核审核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的填写与指导教师审核意见的填写等情况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时间开题.4.中期检查根据学生的题目、任务和工作计划情况,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出现的问题与时协调解决,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和进度.5.答辩检查检查答辩小组组成是否符合要求,答辩程序是否规范,学生答辩材料是否齐全和规范,成绩评定是否合理.6.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检查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的总体情况,抽查数量不少于答辩人数的10%.第八章撰写第十八条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实,数据可靠,条理清晰,语言精炼,文理通畅.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字数要求:1.毕业论文〔设计〕正文部分,实验研究类不少于5000字,调研报告、理论研究、教育研究、案例分析等不少于8000字,其中反映课题研究过程中直接取得信息的内容应在3000字以上.2.工程设计、艺术设计、软件开发等毕业设计说明书不少于10000字,并有一定量的图纸、数据、软件等反映研究结果的信息.3.外文资料翻译不少于3000汉字.文献综述3000~5000字.4.根据专业的特殊性,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毕业论文〔设计〕正文部分不少于3000字;外文资料翻译和文献综述均不低于2000字.第二十条 格式要求:参见《##科技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模板》.第九章评阅第二十一条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应在答辩前一周内进行,由院〔系、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阅,评阅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与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第二十二条 论文〔设计〕评阅人应按《##科技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对学生能否参加答辩提出具体意见.若评阅人对论文〔设计〕持否定意见,由答辩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决定.第十章答辩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并通过审阅合格后方能参加答辩,取得成绩.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由院〔系、部〕具体组织实施,答辩工作须在学生离校前一周完成.第二十四条 各院〔系、部〕要在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答辩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1人,秘书长1人,委员3~5人.答辩委员会下设专业答辩小组,小组设组长1人,秘书1人,成员3~7人.答辩委员会主任、答辩小组组长、秘书长,均由高级职称或高学历人员担任;成员应由讲师与以上职称或硕士与以上学位,并具有一定工作经验或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的人员担任,也可邀请校外同行专家学者参加答辩工作.答辩分组情况和答辩时间、地点需提前1周向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第二十五条 答辩在答辩小组组长的主持下进行,学生须陈述自己毕业论文〔设计〕 的主要内容,报告时间10~15分钟,答辩小组成员提前1~2天审阅每位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与有关材料,然后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提问;提问与回答问题的时间10~15分钟.学生答辩期间,秘书要认真做好记录,填写答辩记录表.第二十六条 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小组按《##科技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对答辩成绩不合格者,院〔系、部〕可选择适当时间组织二次答辩.第十一章 成绩评定第二十七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人、答辩小组进行综合评定,成绩比例分别为30%、20%、50%.第二十八条 评分标准:按优秀 <90~100分>、良好<80~89分>、中<70~79分>、与格<60~69分>、不与格〔60分以下〕五级制记分,记分方法采取四舍五入.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秀率掌握在10%;不与格比例控制在5%以下.第二十九条二次答辩成绩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综合成绩评定;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不与格,不准予毕业,需随下一届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