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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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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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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已修改,无名单,先审后用第二章 合格供方条件第六条 供应商资质不低于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贰级(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第七条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认证第八条 通过计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启计量体系认证中心)第九条 天津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年度质量考核评价为A级,且在市混凝土协会年度信誉评价中前50名第十条 人员要求:总工程师应具备建筑材料或相近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高级职称,并具备本行业8年以上工作经验试验室主任应具备建筑材料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并具备本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要求持证上岗总工程师与试验室主任不得兼职第十一条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管理组织机构,生产经营、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环保等管理制度齐全第十二条 生产能力:具有至少两条120m3/h生产线,且单站年生产能力在30万m3以上;具有冬施混凝土供应能力第十三条 运输能力:单站配备商品混凝土运输车25台以上,泵车3台以上(臂长36m以上)第十四条 调度能力:供应商应具有一定的综合调度能力,运输车辆应装有GPS定位系统,并保证地铁工程混凝土连续浇筑,因故间断的,其间隔时间一般情况下宜在20分钟之内,极端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小时。

第十五条 具有拌合站级的独立试验室试验室规模与生产能力相匹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具有独立的物理力学试验室、水泥试验室、砂石原材料试验室、天平室、样品间等,试验设备齐全,布局合理,试验环境满足规范要求第十六条 各种检验仪器均在有效使用期内,并有使用校准记录第十七条 标养室应具备温度、湿度自动控制设备标养室面积能够满足试块的留置要求,且在试块摆放架上做好日期标识,便于查找第十八条 各种试验依据的规范、规定齐全,现行有效第十九条 搅拌楼计量系统应具有计量自动补偿系统,且原材料每盘计量偏差和累计计量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同时该系统具有每盘数据自动备份功能,并可随时打印任意一盘的计量数据,确保商品混凝土质量的可追溯性第二十条 商品混凝土送货小票应通过控制台即时打印,防止人为错误送货小票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供应方、委托方单位名称、任务单号、配合比编号、工程名称及使用部位、出站时间、设计强度、设计、实测坍落度、到达时间等第二十一条 料仓应具有防雨、雪措施,且应设有足够高度的隔板,防止原材料混垛第二十二条 堆场地面应硬化,具有良好的排水功能不同规格、产地的原材料应分别贮存,并对地铁工程所用原材料规格、产地进行标识,必要时为地铁工程设专门的储存场地。

同时应根据任务量对原材料进行一定数量的储备第二十三条 搅拌站应按照天津市有关要求安装预拌混凝土质量信息监管系统第四章 管理要求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可在商品混凝土合格供应商名单中自由选择第三十一条 在确认供应商前,施工与监理单位应共同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一旦确定,双方应签订供需协议第三十二条 各施工单位应与不少于两家混凝土供应商签定供应协议,保证现场需求第三十三条 混凝土供应前,监理组织施工单位向供应商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交底,试配时对混凝土的各项指标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确保证混凝土的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第三十四条 供应商对施工现场少量的混凝土需求,不得拒绝、拖延第三十五条 在混凝土使用过程中,地铁集团建设管理中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对商品混凝土供应商进行检查在使用之初应对原材料进行抽检,使用过程中每半年最少抽检一次第三十六条 经现场检测,混凝土坍落度不符合要求的应清退出场,不得使用第三十七条 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应建立地铁工程混凝土供应台账,内容包括供应标段、施工单位名称、施工部位、混凝土使用时间和用量详见JL/ZY-AQ-31-02-N)第五章 考核与评价第三十八条 在日常抽查或定期检查中,供应商发生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将暂时停止其供应资格,直至整改复查合格。

一)在各种抽检中(含施工、监理、建管中心和地铁集团的抽检)发现原材料或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超标,则取消入围资格二)经现场检测,同一部位的砼连续两次次出现坍落度不合格问题三)原材料技术指标不符合规范要求四)试验室温湿度未达到规范要求五)操作人员在没有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随意调整配合比六)操作人员随意调整单盘混凝土搅拌时间七)计量系统误差较大,超过规范允许偏差八)在混凝土运输及浇筑过程中随意加水九)运输能力不能满足连续浇筑要求第三十九条 连续两年未对地铁工程供应混凝土的,或在年度综合检查评比中最后一名的,将取消地铁工程的供应资格第四十条 供应商发生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将永久终止其供应资格一)供应地铁工程的混凝土使用碎卵石、机制砂、海砂(含氯离子含量符合要求的海砂)二)原材料或混凝土实验报告弄虚作假三)让未经检查搅拌站或供应商为地铁工程供应混凝土四)由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混凝土重大质量问题,并对结构使用造成安全隐患或永久性缺陷第四十一条 对暂停供应资格的供应商,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并经安全质量监察室和建管中心联合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供应第四十二条 暂停供应资格、恢复供应资格及终止供应资格,地铁集团安质室均以正式文件下发通知。

各建设管理中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以下发文件为依据,认真执行第四十三条 建立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履约评价机制,每半年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认真填写商品混凝土供应商满意度调查表(详见JL/ZY-AQ-31-03-N),作为下一年度评价依据第四十四条 地铁集团安质室对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根据满意度调查结果、举报情况综合打分评价第四十五条 综合考评总分100分,由三部分组成:满意度调查(30%),半年检查(20%),综合检查(50%)95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合格第四十六条 根据排名情况,取前25名为下一年度的合格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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