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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讲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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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讲述课件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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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第一章劳动法概述v一、劳动法的概念v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即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v雇佣关系是先于劳动关系出现的劳动力与报酬的交换关系,雇佣关系发展到特定阶段出现劳动法的调整,将其中一部分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被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的雇佣关系作为劳动法的调整对象社会化为劳动关系,没有被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的雇佣关系则仍以雇佣关系的形式存在,接受民事法律的调整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v1、劳动关系: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征:v(1)当事人固定,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v(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中v(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v(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5)劳动关系是对抗性与非对抗性质兼有的社会关系2.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分v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主要有以下区别:v(1)从合同的主体上看。

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v(2)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v(3)当事人在承担义务方面看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多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一般是按月支付),有规律性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工资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遵守其他一系列的规定除此之外,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还需承担其他的义务,如社会保险,培训,社会福利等v(4)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应由劳动法来调整劳务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平等主体的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由民法来调整解决v案例分析:A公司主要从事床上用品的生产、销售,生产季节性较强,每年7月至9月是生产旺季朱某自2001年以来,每逢生产旺季,自带其本人的小货车至该公司从事运输等工作。

双方约定A公司每月支付朱某报酬2000元,油费、过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均由A公司支付期间,朱某日常生活起居均在公司内v某日,朱某受A公司指派在购买发动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朱某之妻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审查后认为朱某自备劳动工具为A公司提供劳动服务,具有临时性、短期性的特点,且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社会关系遂认定朱某与A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3.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它社会关系v概念:在劳动关系的运行过程中及其前后所发生的、为实现劳动关系而发生的社会关系v其主要类型:v劳动行政关系v劳动服务关系v劳动团体关系v劳动争议处理关系3、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v()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v()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v()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v()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者v()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v(6)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v(7)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v(8)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v非法用工主体参照执行非法用工主体参照执行v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中的非合同劳动关系及农民、军人、家庭佣人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中的非合同劳动关系及农民、军人、家庭佣人等劳动关系,分别由公务员法、农业法、军事法、民法调整等劳动关系,分别由公务员法、农业法、军事法、民法调整v以主体和劳动力使用关系形成方式为标准来确定劳动关系以主体和劳动力使用关系形成方式为标准来确定劳动关系v刘某自1998年1月开始为某社区居民委员会打扫卫生,范围为社区公共区域在2005年,社区居民委员会与刘某签订了一份书面的“*社区清扫员承包社区环境卫生责任书”,该“责任书”约定:承包时间从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0日,承包地点为社区公共区域,还对基本工资,清扫的具体要求等等做出了约定直到2007年,由于该社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将所辖范围的卫生清扫工作承包给了一家清洁公司,因此社区于2007年3月31日与刘某终止了承包关系。

v刘某认为自己与社区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社区这么多年一直没有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也没有支付加班工资及劳动工具费用,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于是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v今年2月,李先生被某保健公司聘为保健品推销员,与该公司签订了保健品直销业务代理合同,有效期2年合同约定:他代表该公司和顾客洽谈销售业务,推售该公司的产品,报酬为销售价和出厂价之间的差额,公司不负担任何费用目前,李先生已工作半年了,收入却不乐观,月平均收益没达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他想问,其与该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能否享受最低工资待遇?v练习:练习:1、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以下适用于劳动法的是()A.国家机关公务员B.宾馆大堂经理vC.现役军人D.公立医院院长2、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A、劳动者甲与劳动者乙发生借款关系B、某公司向职工集资而发生的关系C、两企业之间签订劳务输出的合同关系D、某民工被个体餐馆录用为服务员产生的关系v3.关于劳动关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vA.劳动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vB.劳动关系既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劳动者、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vC.劳动关系既包括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vD.劳动关系既具有平等关系的属性也具有从属关系的属性v4.下列哪一事项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由劳动法调整?vA.甲厂职工陈某操作机器时不慎将参观的客户蒋某致伤,蒋某要求陈某赔偿vB.汪某因身高不足1.70米而被乙厂招聘职工时拒绝录用,汪某欲告乙厂vC.丙公司与劳务输出公司就30名外派劳务人员达成的协议vD.丁公司为其职工购房向银行提供的担保三、劳动法的形式和体系三、劳动法的形式和体系v(一)形式:v1、规范性文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国际公约(劳工公约和其他公约)。

v2、准规范性文件:劳动政策、劳动标准(强制型和推荐型,劳动基准属强制型)、抽象劳动行政行为、工会规章、规范性劳动法解释、集体合同v(二)体系:v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人单位内部规则、民主管理、争议处理法v劳动基准法:工时、工资、劳动保护、劳动监督法v培训与就业法:就业法、培训法四、劳动法的目的与发展历史v劳动法的直接目的:倾斜保护劳动者v终极目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展历史:v1.早期工业化时代的“劳动关系”范围: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之劳动关系v2.管理时代的劳动关系范围考:国家干预劳动关系的形式单一,主要为工厂立法;并不是工厂内的所有雇佣关系均开始社会化为劳动关系,只有部分劳动者的雇佣关系开始接受国家干预v3.成熟化的劳动关系时代:各国逐渐深入认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势地位的事实,并以人权保障为目标之一扩大了劳动关系的范围劳动关系形式的多样化和复杂化v4.新时期劳动关系范围:国家干预劳动关系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绝大部分雇佣关系均被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畴v劳动法调整范围总结:v雇佣关系的本质决定了国家干预的必然性v国家干预的特性决定了干预范围的存在v劳动关系双方力量对比的变化v国家干预的目标第二章第二章劳动合同劳动合同v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劳动合同的概念和分类v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v第三节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v第四节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v第五节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v第六节第六节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第一节第一节劳动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劳动合同的概念和分类v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一、劳动合同的概念v劳动合同又成为劳动契约或者协议,是劳动劳动合同又成为劳动契约或者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利和义务的协议v思考思考:劳动合同是否一种文本?:劳动合同是否一种文本?v讨论:讨论:是否将雇佣劳动关系单独立法?是否将雇佣劳动关系单独立法?v应修改现行应修改现行劳动法劳动法,扩大其适用范围,扩大其适用范围,把雇佣、劳务关系也涵盖进去把雇佣、劳务关系也涵盖进去二、劳动合同的分类二、劳动合同的分类v以合同期限为标准的分类以合同期限为标准的分类:定期劳动合同、不定期劳动合同:定期劳动合同、不定期劳动合同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思考思考:定期劳动合同还是不定期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更有利?:定期劳动合同还是不定期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更有利?v定期劳动合同定期劳动合同是明确规定了合同的有效期限并且可依法延长是明确规定了合同的有效期限并且可依法延长期限的合同;期限的合同;v不定期劳动合同不定期劳动合同:指没有规定合同有效期间的合同,劳动关:指没有规定合同有效期间的合同,劳动关系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范围内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持续系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范围内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持续存在,只有在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条件下,劳动关系才终止;存在,只有在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条件下,劳动关系才终止;v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是把完成某项工作规定为:是把完成某项工作规定为合同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

合同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我国现行法律对合同期限的规定我国现行法律对合同期限的规定:v1、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言、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言,只要双方协商,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签订定期劳动合同,对定期劳动一致,即可签订定期劳动合同,对定期劳动合同一般无最长期限的限制经双方协商一合同一般无最长期限的限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期满后由于劳动单位原因未办致可以续签,期满后由于劳动单位原因未办手续的视为双方同意续签手续的视为双方同意续签2、对于不定期劳动合同而言、对于不定期劳动合同而言:v经协商一致,可签订不定期劳动合同;经协商一致,可签订不定期劳动合同;v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v(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v(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足十年的;v(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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