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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中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安市广安区滨江路综合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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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滨江路综合改造工程 广安市广安区滨江路综合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本) 建设单位:广安中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 删除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3 号)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试行) 》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广安市广安区滨江路综合改造工程的建设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公示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环境影响报告书涉及水文地质图等资料及相关附图附件涉及国家机密,内容保密,不予公开公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以本《公示本》为准 1-1 1 总论总论 1.1 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1.1.1 项目建设背景项目建设背景 自 2010 年开始,广安市连续三年遭遇渠江特大洪水,渠江经广安城区段洪峰水位达到 25 米左右,老城区近 2/3 的区域被洪水淹没特别是 2011 年 9 月 19 日,遭受了自 1847 年有水文记载以来最大的一次洪涝灾害,最高水位 26.1 米,超警戒水位9.6 米,比 2010 年“7.19”163 年未遇特大洪灾高出 0.3 米。

全区 51.35 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 37.52 亿元 由于广安区外洪内涝灾害时有发生,已影响了该区域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治水害,改善环境,促进人水和谐已成重要的议事日程;在进行防洪工程的基础上对滨江路进行综合改造,利用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更多地寻找旅游新亮点,打造商业氛围,使广安区的经济得到飞速发展综合上述,进行滨江路综合改造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进行滨江路防洪综合改造工程是广安区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和谐的根本要求 为提高广安老城区防御洪涝灾害的能力,解决广安区外洪内涝问题,根治水害,改善环境,促进人水和谐,提升广安市老城区城市品位,保障广安区人民生活稳定、和谐,拟在进行防洪工程的基础上对滨江路进行综合改造广安市广安区滨江路综合改造工程拟对 2.56 公里的滨江路进行防洪、交通、排水和景观等进行综合改造广安市发改委以广发改[2014]22 号文对本项目进行立项批复 广安市广安区滨江路综合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改造工程、防洪墙工程以及内涝防治工程:其中道路改造工程起点为建设路与滨江路交叉口以北处,桩号为 K0+000,终点与西溪峡大桥桥头顺接,桩号为 K2+325.709,全长 2325.709m,滨江路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 40km/h。

本次改建均在现有路面上进行,不扩宽道路路面,不改变现有道路路线本次改建均在现有路面上进行,不扩宽道路路面,不改变现有道路路线防洪墙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防洪框廊以及防洪墙,其中滨江路防洪框廊起于滨江路与建设路相交处以北,止于滨江路西溪峡平桥,长度约 2326.12m;南侧西溪峡悬臂式防洪墙长度约 330m,防洪标准为 100 年一遇,保护区防洪工程为 I 级工程高水高排工程高水高排工程:主要减少老城区低1-2 洼地势排涝压力,防止城市中雨水高排区域进入低排区域,主要建设方案为在高排区域新建排洪渠及雨水排放通道实现重力流排水,该部分具体包括 6 条排水箱涵,长度 6404m;3 条排洪渠道,长度为 1780m低水低排工程:低水低排工程:主要解决广安老城区洪水倒灌问题,起点为建设路与滨江路交叉口以北处,终点为西溪峡大桥,与防洪墙工程一致具体方案为采用封闭箱涵收集低区排水,经提升泵站强行排入渠江洪水位以上 本项目建设符合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广安市规划局同意本项目选址建设广安市国土局以广市国土资函[2014]187 号文出具了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受广安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在接受委托后,我单位成立了项目组,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要求开展工作环评项目组进入项目区进行现场踏勘,就公路沿线的自然环境现状以及工程运营与水土流失现状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收集了相关资料;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于 2015 年 1 月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评价目的和原则评价目的和原则 1.2.1 评价目的评价目的 1)对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社会环境、城市生态、环境空气、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监测与评价,全面了解沿线的环境质量现状 2)通过对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带来的各种环境影响的定性和定量分析、评述、预测,评价其未来影响范围和程度,为后期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3)根据拟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和建议,并反馈于设计,将项目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达到开发建设和环境保护两者协调发展的目的 4)结合公众参与,弥补环境影响评价可能出现的疏忽和遗漏,进而使拟建项目1-3 的规划、设计、环境和管理更趋完善与合理,力求拟议项目的建设及运营在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最优化的统一;为项目的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沿线地区的经济发展规划、环保规划提供依据,并给决策者提供协调环境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科学依据。

1.2.2 评价原则评价原则 针对项目的特点及可能产生的环境和生态影响,评价坚持以下原则,确保科学建设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1)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2)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建设、可持续健康利用”的原则,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作出科学评价 (3)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环境管理服务的原则,注重评价工作的实用性、针对性,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坚持“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的原则,并结合城市区域发展要素的总体发展规划,从环保角度论述本项目合理性 (5)坚持“点线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评价内容力求主次分明、重点突出、数据正确、结论可靠,确保评价工作质量 (6)实现项目建设与当地自然、社会文化、经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持续协调发展,即确保按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项目建设 (7)针对本项目施工期较长的特点,重点分析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以定量分析为主,难以定量的辅以定性分析 1.3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1.3.1 与项目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项目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 年 12 月 26 日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3 年 9 月 1 日实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 年 2 月 28 日修订,2008 年 6 月 11-4 日起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 年 9 月 1 日实施;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 年 3 月 1 日实施;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5 年 4 月 1 日修订实施;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1 年 3 月 1 日起修订施行;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 年 2 月 29 日修订,2012 年 7 月1 日起施行;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7 年 10 月 28 日修订,2008 年 4 月 1日起施行;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 年 8 月 29 日修订,2002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 年 8 月 28 日起施行;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988 年 6 月 10 日施行;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07 年 12 月 29 日实施) ;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998 年 1 月 1 日实施) ;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004 年 8 月 28 日实施) 。

1.3.2 与项目相关的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与项目相关的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1998]253 号;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8 年 10月 1 日发布; (3)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环发[2006]28 号; (4)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发[2005]39 号; (5)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2012]77号; (6)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3 修正本) ,中人民共和国发展与改革委员1-5 会第 21 号令; (7) 《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 ,国家发改委 21 号令,2013 年 5 月 1 日; (8)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5]22 号; (9)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 国发[2005]21 号; (10)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3]37 号; (11)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国务院国发[2000]38 号文; (12) 《关于发布的公告》 ,环保部公告 2012 年第 51 号; (13)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国环发[2006]28 号; (14)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35 号; (15)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国发[2011]42 号; (16)《关于印发的通知》 , 环发[2012]130号; (17)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3]37 号。

1.3.3 与项目相关的地方环境法规及政府规章与项目相关的地方环境法规及政府规章 (1) 《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境影响评价风险防范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环保厅,川环办发[2013]179 号,2013 年 12 月 24 日; (2) 《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14 年 1 月 1 日施行; (3)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川)委发[2004]38 号文; (4) 《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川环发[2003]56 号; (5) 《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发[2008]15 号; (6)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发[2013]32 号; 1-6 (7) 《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 年)》 ; (8) 《四川省“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 (9)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07]17 号; (10) 《四川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 (2006 年 10 月) ; (11) 《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 (2006 年 9 月) ; 1.3.4 主要技术规范及标准主要技术规范及标准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2.1-2011) ;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2.2-2008) ;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 (HJ/T2.3-93) ;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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