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总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严格执行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及人职发[1990]4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本规定,统一政策标准,确保评审质量第三条 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定性定量相结合、考试考核相结合的评价体系,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创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第四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总公司统一领导,总公司人事部负责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总公司所属单位按国家和总公司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第二章 评审范围 第六条 总公司系统开展的专业技术资格范围包括:工程、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卫生、档案、新闻、翻译、教育等(专业)系列第七条 工程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交通工程(铁道、桥梁、隧道与地下工程、公路)、工民建(房建、给排水、暖通)、市政工程、通信信号(含电气化)、水利水电、机电(工程机械、机械制造、设备管理、电力)、计算机(含硬件、应用)、材料工程、工程测量、工程技术管理(科研、安全质量检查、劳动保护、劳动定额、施工调度、工程造价、项目评估)、管理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消防、刑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工程(公安)系列评审范围第八条 经济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企业管理(企业策划、资质管理、合同管理、项目评估)、经济管理(计划统计、工程造价、物资管理、投资、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与医疗保险、企业法律顾问、商业经济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统计系列评审范围:专职从事统计报表、统计分析、计划统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九条 会计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电算化、资金运作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纳入会计系列范围评审审计系列评审范围:从事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先从事财会工作,后在审计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符合条件者,可以申报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第十条 卫生系列评审范围:从事医疗、护理、药剂、医技、防疫、康复疗养、保健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十一条 档案系列评审范围:从事科技档案、文书档案、史志编辑、图书资料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十二条 新闻系列评审范围:从事新闻采访、报道、编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十三条 对可同时纳入两个以上系列评审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参加一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仅限于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已离退休的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第三章 评审条件第十五条 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十六条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定职定级时,经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合格后,即具有本学历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不需再进行评审或资格考试:1、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即具有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2、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即具有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后,即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即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4、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即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5、硕士研究生毕业,即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后,即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6、博士研究生毕业,即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非相近专业的毕业生工作期满定职定级时,须延长一年,经考核合格,可视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
二)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全面了解和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及相关知识三)具有较强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综合分析、判断、总结问题的能力,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具有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点难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四)获得总公司一等以上科技进步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并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公开发行的专业行业重点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独著)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学历、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3、博士研究生毕业,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二)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三)具有独立解决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难题的能力,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具有主持过大中型项目的技术或管理工作经历四)在国际或国内一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主办的代表性刊物(学报类)发表过1篇具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为第一作者)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学历、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专科毕业后,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3、双学士、研究生班毕业后,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4、硕士研究生毕业,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二)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三)基本掌握现代专业或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并且具有主持或参与过项目的技术或管理工作经历四)有本专业的学术论文1篇(为第一作者)四、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一) 学历、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一年以上二)了解和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三)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或管理工作的能力四)有本专业的论文或技术总结1篇五、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 中专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一年二)初步了解和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三)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能力 第十八条 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要求,根据人职发[1990]4号文件规定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即国家教育部承认的高、中等教育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本文所列学历,无注明均为此学历)。
高职班毕业学历,可比照大学专科学历掌握党校学历“作为以全国党政领导干部为主要对象的继续教育”,按照所学专业与所晋升系列及所从事工作三者相一致的原则,可作为经济系列和党校教师系列及各教师系列中专职从事政治理论教学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其他各种培训班、学习班、进修班等颁发的各类证书或专业证书一律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第十九条 对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掌握,以各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为基准,对照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出版的《人事信息代码汇编》中有关学科和专业代码部分的规定来认定,同一学科内的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第二十条 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是指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从聘任(任免)之日计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一律以人事聘任(任免)通知(或档案记载)的时间为准,其他证明材料无效在职参加一年(不含)以上的脱产学习和从事非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不计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终算时间为当年年底第二十一条 对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若后取得的学历专业与拟评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所要求的专业不相近,则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履职年限延长一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履职年限再延长一年。
第二十二条 对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逐级晋升第二十三条 对先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包括具有大专学历并取得国民教育硕士学位证书)一年以上者,在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对取得学历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履职年限可折半计算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脱产学习),任中级技术职务前后累加五年以上,可作为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依据,但须有毕业后一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职办[1993]1号文件规定,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系列不再进行破格评审,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通过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具体规定为: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任职五年以上,同时须具备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方可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取得资格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可按二年折算为取得资格后一年的方式来计算,但至少要有取得资格后二年的任中级技术职务年限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可作为申报高级经济师的学历依据,除年满50周岁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外,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跨系列调整从主体系列转到相关的辅助系列,其履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但必须在拟转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试用一年,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拟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测试等基本条件要求,可直接参加现岗位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从辅助系列转到主体系列或辅助系列之间互转,其相近专业的履职年限可以连续计算,但必须在拟评专业技术岗位上试用一年,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拟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测试等基本条件要求,转评一年后,方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第二十六条 对少数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1、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贡献者,或总公司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贡献者2、在某一学术、技术领域取得重大成果,填补总公司系统重要空白,或在本学科、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对本学科(专业)有重大贡献,在总公司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或获得重要科技价值的发明专利,并在生产实践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3、在国家、省部或总公司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主持并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提高产品质量(产量)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获得总公司以上的奖励。
4、获得国家优秀设计二等奖或总公司优秀设计一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设计者(总体或关键项目负责人),或中国青年科技奖的获得者,或詹天佑成就奖、人才奖和青年奖的获得者(含铁道建筑专项基金奖)5、具有丰富的医学卫生实践经验,医疗技术精湛,其医疗效果和技术水平处于总公司系统领先水平,是总公司系统知名的医学专家6、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独到的教学方法,教书育人成绩卓著,在总公司系统有较大影响,或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和学科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获总公司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者7、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对精神文明或物质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在总公司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8、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国内检索系统检索到的不少于2篇具有较高水平本专业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