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收费许可证》; 3、至少配备2名专职医师、1名护士,其中1名医师应为中级以上职称; 4、医师的执业地点必须在本医疗机构,且三名医护人员不得兼职; 5、按规定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7、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 8、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9、执行国家和省、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10、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 11、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12、相关设备符合要求,有微机管理系统和专职操作人员及财务结算人员; 13、与劳动保障部门实行微机联网,逐步达到符合远程监控相关要求 申请资料: 1、《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保门诊定点申请表》;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收费许可证》(非营利性机构需提供); 5、《营业执照》(营利性医疗机需提供); 6、医护人员执业证、职称资格证; 7、社会保险登记证; 8、专职医护人员社保卡; 9、身份证、退休证(聘用退休人员需提供)。
申请流程:受理—审核—现场勘查—审批—决定 1、申请机构向青岛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之后,派人现场勘查; 4、根据勘查结果作出审批决定; 5、将决定下达到申请机构。